李棠阶( 1798—1865) ,字树南,号文园,又号强斋,河南河内县( 今河南沁阳) 人,道光二年( 1822) 进士,官至礼部尚书,谥文清。平生潜心理学,在翰林院时,“常手钞《汤文正公全书》( 即理学家汤斌的着作)以自励”[1]332,与倭仁等人友善,着作有《李文清公遗书》《李文清公日记》行世。李棠阶《劝士条约》两则,分别是其任云南学政和广东学政时所颁发,对士子的为人处世、读书做人,进行了认真的告诫。《李文清公遗书》予以收录,也被收入清人饶玉成编《皇朝经世文续编》。
关于清代学政劝士文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川学政张之洞的《书目答问》《车酋轩语》、湖北学政龙启瑞的《经籍举要》等资料上,对于江苏学政王先谦的《劝学琐言》、福建学政沈源深的《劝学浅语》,以及多次担任学政的李棠阶、李联琇、孟超然、刘熙载、汪廷珍等人颁发的劝士文献,则研究者甚少。加之对李棠阶思想的研究,目前也比较薄弱①。故本文不揣浅陋,拟通过对其《劝士条约》的简要分析,以期对清代劝士文献及李棠阶思想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任职云南学政时的《劝士条约》
李棠阶于道光五年( 1825) 到八年( 1828) 任云南学政时,与佟景文讲程朱之学,“毅然以圣人为可学而至”[1]332。任内颁发《劝士条约》,揭示了十项要求,希望诸生能够认真执行,毋自欺毋自怠,毋以为迂阔而予以忽略。
第一条为立志。所谓立志,非徒志于科目,揣摩墨卷而已,必振奋淬厉,以圣贤为必可为,以不为圣贤决不可以为人。要不惑于势利,不牵于境遇,不闲于时日,如此才能够称作“立”。立志并非指昼夜刻苦学习,孜孜于八股文的写作。退一步说,即使以做好八股作为志向,也必须以作圣成贤作为目标。只有存养此心,才能使义理充然,才能写出优秀的文章。否则浮光掠影,百事无成,终无是处。
第二条为明理。圣人以一心之理通天下之理。学者必从体验事物之理始,扩充一心之理。例如人各有耳目、手足,各有父子、兄弟、夫妇,在日常生活中,就要悉心体会其间的道理。读一卷书,就要体会此一卷书的道理在哪里,读一句书,就要了解此一句书的道理在哪里。随事深入考察,日积月累,就会达到通达无滞的境界,以之处理各种事务,就会很少失误。
第三条为博学。博并非只是夸多斗靡,空有“无书不读”的名声。读书要有范围,不特诗词、小说不可观,凡是无益于学问身心者,皆不宜枉费精神。读书以穷经为要,读史次之。事物的道理,都存在于经书中。只有反复详绎,才能求其体要。但是经书的语言浑奥难解。相比而言,史所记载的事迹博而详,因此练习识见必须通过读史。其余子、集及名臣大儒之着述,皆可阅读。虽然有的人家贫无书,或者地处僻壤,难以购买。但如果真能不安于固陋,那么亲友的藏书,以及学校中有藏书者,都可借来阅读。读书时应该着实领会书中所讲的道理,不可只是将书中内容摭拾来,作为写作时文的资料。
第四条为反己。学习是为了明理,但不仅仅是明理而已,还要加以实行。既然理解了如何处理耳目、手足和父子、兄弟、夫妇之间关系的道理,就要看自己在具体处理耳目、手足和处理父子、兄弟、夫妇之间关系时,是否能够实践此中的道理。既然了解了所读书籍里讲的道理,就要在我的日用身心行为中体验这种道理。即知即行,时时检点省察,努力去做,方为有益。
第五条为安贫。古人称“咬得菜根,则百事皆可做”,这就是要让人安贫。诸生中有些人干预词讼、包揽钱粮,不惮触犯国法,而之所以做这些事,大半是为贫所迫。但是读书人中,不贫穷的并不多。因为贫穷的缘故,以身试法,以致斥革功名,幽囚囹圄,贻羞父母,见笑乡党,比以往的贫穷更令人难堪。纵使未到受惩处地步,亦不免为地方官所轻视,或者令其可怜。诸生宜猛省,忍一时之贫,而专攻本业,则禄在学中,自有不贫之时。即使终身贫困,而积学好古,修身砥行,则卓然为众望所归。和营营多事,而贫困日甚、尤悔丛集者相比,得失显然不同。
第六条为能忍。治气之功,莫要于忍,息事之法,莫切于忍。身列胶庠,由于田产细故,不忍小忿,导致兄弟失和,互相控诘,乃至倾家荡产。此等事令人痛心,兄弟同生同育,少同乳,长同室,如手足之不能相离,何等亲近! 却因为一时的不忍,导致家庭分裂。如果体会父母之心,必定会因此而愀然不乐。为子而令父母之心不乐,则非但不友不悌,而且不孝。况且自己也有子,如果自己的儿子们兄弟相争,自己心里必定不安,而自己兄弟之间先相争,又何以训子! 不为兄弟考虑,难道不为自己的儿子考虑吗? 至于乡里朋友之间,皆不可以小忿自贻后悔。
第七条为敬容。制外所以养中,在视听言动方面,要相当谨慎。凡是箕踞跛倚,手足动摇之类的不敬行为,皆当戒除。出入起居,事上接下之间,必须时时检点。应试之时,茶坊酒肆中,断不可轻入,以致意外之侮。每出寓,总当衣冠整肃,自别于众,不得以酒食征逐,容止张皇,失其身以至失其心。
第八条为虚心。凡天下之器,惟虚者能载物,满则无可增矣。学问之道,最戒“满”字,“天下之自满者,直妄而已”。例如书籍,我辈目前所见,尚不及万分之一。其他关于日用身心、国计民生的书还有很多,皆未见到,哪里能够自满自足? 因此必须持之以虚。只要虚心,无论胜己者,还是不如己者,我们都可从中取得教益。即使农工商贾之事,也要旁参互通。如果随地留心,随地自我反省,则进境将没有尽头。
第九条为敦邻。一里之中,必有读书入庠、为众人所尊重的人。士是百姓的榜样,若愚民无知,或因口角细故忿争斗殴,或因不知刑律而做非法之事,以致邻居之间如同仇人,要消解这些问题,全靠为士者进行劝导教化。岁时伏腊日用往来之间,士子要取《圣谕广训》的意思,以方言土语讲解,婉言劝导,使百姓了解利害祸福由于善恶。如能长期化导,则会使善者更加勤勉,不善者渐知悔改,使乡里风气敦厚和睦,就会种德无穷。他特意强调滇南当时为避免瘟疫,竟然将患病的亲友弃置别处的行径,认为这是有伤风化的事,应该禁止。“近多疾疫,闻有一人病而家人皆避去者。夫病不必遂至死,而一切无人照料,虽欲不死不可得,袖手而听其死,即路人亦有不忍,何家人骨肉竟忍心至此。”[1]383第十条为有恒。他认为以上诸条,皆宜持之以恒。士子要不为势利所迷惑,不受境遇牵制,不浪费时间。立定此志,时时提醒此心,反躬自省。偶有懈怠,即痛自刻责。只有敦本励行,则会天天都有进步,成为有用之才,他日就能为国家倡明正学,维持世道。至于作文之法,他认为前人已经有详细的论述,只要依法研究,自然可以得力。如能日浚其性灵,日培其根柢,实践以上诸事,不患为文不佳。
二、任职广东学政时的《劝士条约》
李棠阶于道光二十二年( 1842) 二月任广东学政,二十三年( 1843) 八月留任,直至二十五年( 1845) 。担任广东学政期间,他先后刊印《岭南道学录》《白沙语录》。《岭南道学录》为澄海杨姓所辑,收录自宋到清广东理学家八十余人,李棠阶不仅刊印此书,还撰序称书中所收录的人,“虽门径有异同,造诣有浅深”,但其卓然自立,“以闻道为期,不以富贵贫贱易其志则一也”[1]358。他还刊印《白沙语录》,在序中辨析陈献章并非禅学[1]357。他还举出《儒门法语》来教导士子,对此,涂宗瀛认为他律己极严,但在教士方面,重在诱掖。“于《教士条约》尝举《白沙集》《儒门法语》等书引掖后学,以期致力于遏欲存理之方,而自拔于庸众。”[1]324任广东学政时,李棠阶又撰写《劝士条约》,提出七条告诫,指出学政与士子得失荣辱一体相关,本想当面讲解,但害怕口音难晓,因列“劝戒规条”,代替喉舌,进行训导。
第一条为读经书。他指出,六经四子,为圣学王道之本。学问从此成,政治从此出,文墨也以是为根柢。考试所阅文字,经术湛深者甚少。即使是经艺试卷,也是空言敷衍。之所以如此,都是由于平日未尝潜心体会的缘故。首先,他认为明经期于致用,若是将章句训诂当作经学,不但难以成功,即使成功了,也是毫无用处。其次,他认为穷经贵得其要,得其要则一经会归于一,诸经会归于一,如此的话,不但作文会有条不紊,在日用事物之间,也会左右逢源。最后,他认为经书中的一切义理,皆为吾心所本有。凡不合经书义理者,皆吾心所本无。我能就经书语言,一一反之于心,而切实体会,去除我所本无,保全我所本有,则六经四子,与我心则会浑然一体,这就是“得要”。古人云: “细嚼六经无一字,始知千圣本同堂。”这句话十分精当,可称得上是善读书者的真体会。
第二条为读小学。他指出做官不是好官,是因为做秀才时不是好秀才,做秀才时不是好秀才,是因为做学生时不是好学生。蒙养不端,年长后会更加严重。朱子辑《小学》一书,统括古今圣贤所传“立教明伦敬身”的关键,以培植根底。小学的含义,并非有异于五经四书,不过是就五经四书及子史百家中,选择其易知易行者加以整理,其道为大圣大贤所莫外,其文为后生小子所可晓,故初学者,莫切于是书。他认为时人道义之心不胜其利欲之心,父兄师长教育子弟者,自幼便只教之以写字作文,以为取得科名打算。这种积习深深禁锢士子,牢不可破。父兄师长虽然知道此书有益,但又恐怕有妨举业,不肯令子弟用功讲习。由于始基既坏,导致长大后积习难改,甚至不孝不悌于家,不和不顺于乡。这种人即使侥幸窃取科名,而所做之事,或为百姓所唾骂,或为乡党所羞称,本为寻求显扬于人,但却增加了羞辱,这都是幼学不端造成的后果。
第三条为看名儒书。历代名儒的着作,均是在躬行心得之余,言其所不容不言者来告知后学,它们与六经四子是一样的,不应该有所分别。可能会有士人认为学习以经书为本,经书足以明道,如果士子涉猎诸儒着作,不是多添劳扰吗? 李棠阶指出道理并非如此。因为经书的文义古奥,有些不易了解,况且当时圣道大明,授受之际,略为指点,学者便知如何遵循,因此语言多简略概括,尤非后世学者所易领会。至于后儒的着作,写于远离圣贤的时代,圣贤的言论中,有不少都已经湮灭,因此后儒的书,就是要呼寐者而使之醒警,呼迷者而使之省悟。变古语为俗语,变简言为详言,意思比较显豁,词语更加痛快。以孟子之言与孔子之言相较,即可看出这个特点。宋儒的言论,与古人的又有不同,明儒的言论,与宋儒的又有不同,于前人引而不发之处,直接将其尽情揭破。名儒着作并非刻意追求详尽,而是因为时势使然。
但名儒遗书甚多,穷乡晚进难以遍见。他建议看先儒书,必先求约而有要的书。约而有要的书,自朱子《近思录》以后,莫过于孙奇逢的《理学宗传》,该书以宋明十一子为正宗,并涉及汉唐以来诸儒。如果想要了解圣人的学术源流,就应当潜心研读。如果《理学宗传》不易见,则可阅读陈献章的书。陈献章为粤贤冠冕,果能于其遗书虚心领会,必有得力之处。如果没有陈献章的书,那么就对《儒门法语》日加玩索,也可渐识圣贤的旨趣所在。
第四条为明武教。武艺原本是克敌制胜的本领,射法总以敏捷有准为上。至于弄腰摸胯,拿弓拈矢,种种闲样式虚套数,不但形丑,更属无用。若练成此种射法,到军阵前,恐怕身上的箭已攒如猬毛,而手中的箭,尚未搭扣,定会误事。因此射法必敏捷而精准,方堪致用。只有勤学熟练,才能审视精确,控送稳定。平日如果技擅穿杨,临时自然会功收贯札,以后就能够应举求进,为国家效驱驰之力。针对当时武生不敢存远大的理想,且归于未尝讲明用武之学,看天下事,皆茫茫然无所措手,故不敢自许为能办大事之人的现象,李棠阶指出天下大事皆有自然办法,得其办法,应手成功。他列举了明代王阳明在两广用兵的事例,指出只怕心不明,不怕事难办。诸生如果能延请贤明的老师,一面讲明古今圣贤用武的学问,一面练习武艺以求上进。能考中举人、进士者,即用其本领以保安天下。如果不能中举,也要用其本领,扞卫乡曲。武生平日居乡,切不可自恃身为绅衿,依仗有勇力,强悍不驯,生事妄作,蔑视亲长,凌侮众人。
第五条为戒多事。绅士武断乡曲,把持官府,最为可恶。试想自家自从读书应试以来,宗族的仰望,乡党的敬重,官府的礼遇是何等隆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士为四民之秀,如果做官将为朝廷栋梁,如果在乡,亦可为乡闾树坊表,敝俗靠我转移,善行靠我倡率。如果不思自重,恃势妄为,唆讼扰民,舞文挟上。
一切国法人情、天理良心,全不顾念。一旦败露,必被斥革治罪。即使幸而苟免,也将为人所不齿。清夜自思,此心能安否? 天地生万物,最贵者人,人之最贵者士,士之所贵者为良士。他告诫士子,素来不多事者,应当时时勉励,素涉多事者,并非没有回头之路。绅士为一乡之望,即使多事之人,也是聪明才力过人的人,只是偶误迷途。如果能一旦觉悟,转移其聪明才力于所应该做的事情上,如孝友、睦邻、任恤诸行,冠、婚、丧、祭诸礼,社仓、义学、乡约诸事。在族戚里党间,一一为之倡率,以实心行实事,则会受人敬重佩服。一介之士,行谊推重于乡里,较之居高位而漫无树立者,不可同年而语。
第六条为戒鸦片。李棠阶认为鸦片一事,“Bnǎi奸夷贻害中原之诡计”,通过鸦片来盗我财、杀我民。吸食鸦片者,负君恩,藐国法,“履后土,戴皇天,何以告俯仰? 入祖庙,奉宗祠,何以对陟降? 岂天良全无发见之时? 何中心如此蠢愚之极”[1]386! 一些人尚认为吸食鸦片可以暂时提提精神,以有助于做事,李棠阶反驳道,试比较吃鸦片之人与不吃鸦片之人,其精神孰强孰惫,其身体孰泰孰否,此理甚易明白,何至抵死不悟。吸食者“不作盛世之良民,甘为丑虏之妖鬼”,耗费有尽的财物,招致无穷的灾难,令人痛心。诸生身列士林,天天以读书讲学为事,在此等处应该自己检点。至于宗族乡党,亲戚朋友,凡是自家所能规劝教告者,均应加以劝告。
第七条为戒场中作弊。李棠阶指出,士子应试为文,必宜自出心裁。如果抄袭旧文,窃取现成之文,即使屡列前茅,一旦被发现,就会被斥革,或者全卷尽好,因为抄袭了数句陈语,而有碍录取,则甚为可惜。
至于文中套语,“如凡事之无关于某某者,言不言不足为重轻。凡言之无关于某某者,述不述不足为重轻”,以及“郑重分明”“低徊流连”等语,皆宜深戒。更有枪冒、挟带等弊端,累累不一。欲图上进,先学欺骗,情节实属可恶,在法律上也难以宽免。为父兄者,如果不忍心让爱子荷校戴枷,就应严加戒饬。为子弟者,如果不想让全家破胆惊心,就不应浪投法网。作弊难得荣光,反而徒受市朝之辱。既不能为祖宗增光,反使祖宗颜面尽失,既不能为门第增荣耀,反而有失门第的体统。还有可恶者,则在试卷内夹片乞怜。此举不惟无益,而且有损,这都是为父师者未能教诫的过错,致使子弟无耻妄求,这些弊端均系险途。他希望士子严格教诫子弟门徒,规劝友好,不要冒险作弊。
最后,他指出,天下本是一家,斯文更属同道,必须善则共勉,过则同防,共泯尔我之见,无存偏党之私。如此才能不愧为乾坤之肖子,为圣朝之良士。
三、李棠阶《劝士条约》的特点及价值
有清一代十分重视学政对地方士习民风的整饬,上谕中多次强调学政在地方社会风气方面的重要功能,指出学政为风化专司,其作用就是要端学术、正人心、厚风俗。作为管理地方学务的专职官员,学政可以以岁考决定生员等级黜陟,以科考决定生员是否具有乡试资格,以院试决定童生能否进学做生员,这种取舍权力,使学政在科举时代的地方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作用。
在劝导士子的过程中,学政会根据地方文化的特点,因地施教。在文化发达的江浙地区,学政会在主持考试的过程中,重视经古考试,采取措施培植学术风气。如江苏学政王先谦上任伊始,就颁发《劝学琐言》,为学人筹一切实获益的方法,即分治经籍[2]卷上。
在一些文化落后地区,则把重点放在诱导士子向学上。如嘉庆年间( 1796—1820) 担任云南学政的顾莼,“课士严而有恩,以正心术端行谊为首,次治经史、辨文体。按试所至,闻贤士必礼遇之,士风丕振”[3]11580。李棠阶在云南时期,与佟景文讲程朱之学,体现在《劝士条约》上,就是以理学家的立场教导士子。
十条规定中,除了“博学”一条外,九条都在讲如何做人。与将衡文课士当作学政职任,在劝士文献中大量列举书目举要和作文指南的学政相比,有明显的不同,他完全把修心明理放在第一位,教导士子立志、明理、博学、反己、安贫、能忍、敬容、虚心、敦邻、有恒。
至于如何作文,即写出一手好的应试八股文,他则没有具体的教诫。与之相比,晚清同样醉心于理学的沈源深,在担任福建学政时期,也撰写了《劝学浅语》,但他的教诫要详细得多,并且是做人、读书、作文并重,该书分十部分,分别为立志第一,居心第二,敦品第三,尽伦第四,性理第五,经学第六,史学第七,经济第八,词章第九,时艺第十。该书前四项主要是训导士子如何做人,第五项到第八项则是教导士子如何读书,第九项到第十项则教导士子如何作文应试[4]。
李棠阶担任广东学政时已经是在鸦片战争爆发后,因此在《劝士条约》中特意教导士子要戒绝鸦片,认为贩卖鸦片、诱人吸食是“奸夷贻害中原”的诡计,此条从侧面也反映了当时在士子中存在着吸食鸦片的现象。在该《劝士条约》里,李尚未提出处罚措施,但在担任河朔书院山长期间,他颁发的《劝士条约》就把吸食鸦片、酗酒、赌博视为恶习,认为此类人为衣冠败类,一 经 发 觉,立 即 斥 逐,并 将 知 会 各 学 报劣[1]388。此后,禁止士子吸食鸦片,成为不少学政教诫士子的内容。如同治年间( 1862—1874) 四川学政张之洞在《车酋轩语》中指出,吸食鸦片“伤生耗财,废事损志”。光绪年间( 1875—1908) 山西学政王仁堪在《戒饬士子谕》中要求士人要自克,即克除私欲,尤其是要戒除吸食鸦片的不良嗜好。看来,士子吸食鸦片已经成了晚清士习中难以克服的痼疾了。
另外,李棠阶劝导士子不要心存侥幸,在考场作弊,这也是他在广东学政任上颁发的《劝士条约》与任职云南学政时不同的地方,可能也与当时广东省存在着较多的舞弊行为有关。道光二十八年( 1848) ,广东学政全庆奏报在考试嘉应州( 治今广东梅州) 时,竟然存在父兄为子弟担保的现象。广东武场校试“竟有马上舞刀,并射金钱各名目”,只求饰观夸巧,毫无实际[5],此种现象,李棠阶曾在《劝士条约》“明武教”条里特意指出,但三年后,这种现象依然未能禁绝。
李棠阶的《劝士条约》,虽然受到晚清编写经世文编者的重视,将其多次辑入,但是它并不像后来龙启瑞的《经籍举要》及张之洞的《车酋轩语》《书目答问》等书那样流传甚广,因为他刻意强调做人读书,对应试的方法及技巧并不涉猎,而后者才是渴望成为生员的童生和由生员成为举人或在生员的岁考中胜出的士子关注的焦点。禄利之路的吸引力,远远大于踏实做人、认真读书、成就君子的追求,因此,它的不能行世,也带有一定的宿命。
参考文献:
[1][清]李棠阶. 李文清公遗书[M]/ /清代诗文集汇编: 第598 册.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2][清]王先谦. 劝学琐言[M]. 清光绪年间刻本.
[3]清史稿[M]. 北京: 中华书局,1977.
[4][清]沈源深. 劝学浅语[M]. 清光绪年间刻本.[5]清宣宗实录[M]. 卷 459. 北京: 中华书局,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