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是人们对社会文明道德和社会秩序的一种追求,是由内在道德表现出来的日常行为规范。传统中国的“礼仪”不仅是一种外在的行为举止规范,而且还是包括内在修养的一整套道德伦理规范。传统礼仪文化不仅讲究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的内在品质与外在表现的和谐,恰当地面对和处理各种关系,还表现为对自然和祖先的敬畏,以及对他人的尊敬和礼貌。当今社会,我们应该学习领会传统礼仪文化的精神内涵,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扬光大,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一、从仪式崇拜到“德诚于中”
传统中国最初的礼仪文化根植于古代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古代中国的农业生产要求顺天应时,顺应自然规律,故而出现了“天人合一”思想。人们赋予“天”某种道德性的品质,上天有“好生之德”,这就要求人们“以德配天”。最初的祭祀礼仪行为和对祭祀仪式的崇拜实际上表达的是对“天”的敬畏与崇拜,并发展出天尊地卑、本末有序的思想。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农业定居生活的形成,定居生活要求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安排也是为了顺应农业生产的需要,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顺应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才能够保证人们的生存需要,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必须效法天道,以德配天,做到上下有别、尊卑有序,每个个体各得其位、各司其职[1]。可见,当时的礼仪文化实际上是为了保证中原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也顺应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秩序的向往和追求。
古代中国的礼仪文化事实上是被当时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所规定的,在客观上保障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到了夏商周时代,由于政治生活的广泛存在,原本属于社会规范的礼仪文化渗透、蔓延到政治领域,以尊卑贵贱亲疏为主要内容的礼仪文化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周礼”就具有意识形态的功用。这种意识形态在维持政治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维持了社会秩序、规范了家庭及个人的行为。春秋战国时代,人们改造自然的“人力”和“人为”因素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突破了原先的尊卑秩序,诸侯国之间的固有格局也发生了改变,出现了社会动荡、礼乐崩坏的局面,原先的礼仪文化只剩下了繁琐的仪式和复杂的程序操作。为了重建社会秩序,孔子提出了恢复“周礼”的主张,意在恢复周代意识形态对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规范,恢复上下有别、尊卑有序的传统秩序。
孔子提出的恢复“周礼”,不只是在礼仪形式上回到以前的外在仪式上,还为外在的仪式注入了思想内涵,即把“仁”纳入了传统礼仪文化之中。“仁”是“礼”的核心,“礼”是“仁”的外在化和具体化,“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也”( 《论语·颜渊》) 。孔子崇尚德政、追求礼治,“礼治”的目的是“德政”“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论语·为政》) 。孔子理想的社会是外有礼乐、内有仁义,礼追求社会秩序,乐追求社会的和谐适中,二者的有机结合就是“以礼节和”。礼乐是手段,德政是目的。孔子认为重建社会秩序要做到“正名”,即做到“亲亲尊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每个人按照礼的要求定位自己的社会角色,各司其职,“道德仁义,非礼不成;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分争辩讼,非礼不决;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礼记·曲礼上》) 。
孔子提出的礼制思想还表现在做人做事讲究秩序和规范上,体现在个人行为上。在做人方面,孔子提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论语·雍也》) 。在做事方面,孔子提出“非礼勿听,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论语·季氏》) 。体现在处理君臣关系上,“君使臣以礼,臣事臣以忠”。在构建社会秩序上,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 《论语·学而》) 。
孔子在传统中国礼仪文化方面的贡献,是在传统的礼仪仪式中充实了“道德”和“仁义”等思想内涵,使外在的礼仪行为具有内在的精神灵魂,“礼行于外,德诚于中”“德辉动于内,礼发诸于外”( 《礼记》) ,把对外在仪式的崇拜发展为对内在道德的信仰,并追求外在仪式与内在道德精神品质的和谐统一,使外在礼治的强制性走向了内在道德信仰的自觉性。比如孔子曾反问说: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 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论语·阳货》) 意思是说,难道仅仅玉帛、钟鼓就是礼乐吗? 所以孔子提倡节俭,“麻冕,礼也; 今也纯,俭。吾从众”( 《论语·子罕》) 。“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论语 · 八佾》) 。礼仪只是外在的形式,孔子是要人们通过外在的礼仪表达内在的道德诚意[2]。“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 ”( 《论语·八佾》)二、中国传统儒家礼仪文化的道德性本质。
孔子提出的恢复“周礼”,让统治者服从道德规范并遵从一系列的礼仪行为,以此垂范天下,从而达到治理天下的目的,也就是恢复周代和周代以前最高统治者作为道德楷模的理想统治模式。
在西方社会,柏拉图最初追求的理想国是让哲学家成为国王,让“哲学王”统治整个国家和社会,也就是让品质优秀、道德境界和智慧高的人来统治社会,这与孔子的德治思想是一致的。但是,经过在西西里的叙拉古实验,柏拉图的政治设想遭到了失败,当发现自己的理想国模式在现实中行不通时,他改变了以前所追求的哲学家当王的最高理想,转而求其次,也就是转到追求“次优状态的国家”的主张,那就是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乌托邦,也就是通过法律来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从而实现治理国家的目的。他认为法律是实现国家正义必不可少的手段,在《法律篇》中他这样写道: “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3]柏拉图的这个转变非常重要,表明他从推崇以德治国到依法治国的转变。正像柏拉图设想的那样,西方社会的德治与法治最终走向了分离和分裂。在个人行为方面,内在的修养和外在的表现可以不一致,甚至在思想上可以犯法,但只要在行为上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西方社会的宗教信仰与世俗政治最终也相互分离开来,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世俗政治可以用外在的强制手段进行管理,而宗教信仰则通过个体内在的修养和规范达成,二者不相互干涉。这是西方国家社会治理的特点之一,与中国崇尚德治、礼法并重的传统治理模式形成对照。
孔子也曾在一个小诸侯国鲁国实验过他的崇尚道德、以礼治国的思想,和柏拉图一样,最终也没有实现他的政治抱负。与柏拉图不一样的是,孔子自始至终都没有改变最初的理想和信仰,一直在坚持着他的“德政”理念,这使得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一直崇尚德治和礼治,而没有转向法治。孔子阐发的“礼仪”不仅是指个人的行为规范,还包括家庭、家族、宗族,乃至整个国家的行为规范,所以“礼仪”是上下贯通的,可见孔子所倡导的礼仪文化体现了一种整体观,这是把道德信仰与日常行为规范结合起来的表现。
笔者认为,孔子的礼治思想更倾向于德治,他所倡导的礼仪规范既是一种外在的行为,更是一种内在的品质,内和外是一体的,不是分离和割裂的。他所强调的“礼仪”是由内而外的道德行为,道德与礼仪是贯通的。孔子以后的孟子则有舍弃外在礼仪形式,追求内在“仁义”的倾向,把礼仪内化为心理情感的准则[4]。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法家思想,法家强调外在的强制性,儒家侧重于内在的道德自律,并强调内在的道德信仰要与外在的礼仪行为和谐统一。事实上只有内外合一才能够实现天下大治的目的,这导致后来中国在治理社会上出现儒法并重的局面。前期儒家思想,也就是先秦时代的儒家思想是主张内外兼顾的,但是到了宋明时代,外来佛教主张内在的心性修养,强调向内求而不是向外求的修行路径,使儒家也开始追求内在的超越,这就使得传统的儒家礼仪更加注重内在的自省和自律,强调由内而外的思想行为规范和道德法则。所以传统儒家礼仪文化更强调个体的内在规范及内在修养,而非仅仅看重外在的形式和仪式。
三、中国儒家传统礼仪文化的当代价值
我们现在所谓的“礼仪”,通常是指接人待物上的外在表现与礼貌行为,这是日常语言中“礼仪”的所指,是由传统的由内而外的礼仪行为发展演变而来,成为人们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习惯性规范和准则,很多情况下省去了内在的道德性,有点接近于西方社会的外在行为规范。我们学习传统的礼仪文化,应该注重它的内在道德性,而不只是追求它的外在形式,当然,内在品质与外在行为应该是一致的,内在的修养品质要与外在的行为规范一致,并且内在的品质要通过外在的日常行为规范表现出来。这要求我们既要注重传统礼仪的道德内核及思想实质,即注重研究和了解古人对道德品质的极高诉求,又要懂得现代社会的行为规则,而不只是照搬古代的外在礼仪行为,否则只能是邯郸学步、东施效颦,而不能起到学习传统儒家礼仪文化应有的作用。
那么,学习中国传统儒家礼仪文化的价值何在呢? 从传统儒家礼仪的社会功能来看,其价值和意义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表现在道德和精神信仰方面。中国现代社会道德的滑坡以及道德信仰的缺失,正是由于丢失了传统的道德信仰所致。有人专门探讨过中国人的信仰就是道德本身,也就是日常中的伦理规范,而不是道德之外的上帝或者其他神灵,因为在中国不具备宗教信仰的土壤,但是对诸如孝道、仁义礼智信之类的道德信条则特别看重。这即是说,中国人特别注重现世生活中的父母子女、上下级、亲情、朋友等之间的关系,这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信仰”,如果连这一点也丢了,就失去了中国传统道德和精神信仰最基本的东西。
第二,表现在日常行为规范方面。人与人之间除了要具备道德性的相互信任、理解、支持、同情等,还应该通过一些礼仪性的行为展现内在的道德情怀,不然的话,学习传统道德只能成为一种空谈。这要求我们除了学习和了解传统的礼仪行为规范之外,还要结合具体工作环境学习和了解现代礼仪,比如商务礼仪、不同场合的社交礼仪等,唯有如此,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生存和交往法则。需要指出的是,学习传统礼仪文化不是简单地学习传统礼仪的具体仪式,而是学习传统礼仪文化的精神内涵和实质,外在的礼仪行为是内在德性修养的表现形式,只有把内在的德性修养和外在的礼仪形式结合起来,并与当今时代的要求相契合,才能够发挥传统礼仪文化的积极作用。
第三,表现在家庭和社会秩序重建方面。学习传统礼仪文化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秩序的重建以及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传统的家庭伦理在稳定家庭秩序、维系家庭和谐、解决家庭纠纷等方面是有优势的,但有些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这需要在借鉴传统家庭道德和家庭礼仪的基础上,重建现代血缘亲情关系,解决现代家庭中出现的父子关系以及夫妻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现代家庭朝着和谐文明的方向发展。整个社会的文明风尚只有靠每一个人的积极维护才能够实现。不管是在家庭生活中还是在社会生活中,只有在内心世界坚守礼仪道德准则,才能够由内而外地散发出对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也只有坚持最基本的礼仪规范,才能够形成互敬互爱、文明礼貌的和谐社会氛围。
需要指出的是,传统儒家礼仪文化的理想境界是内在道德和精神信仰与外在礼仪行为的和谐一致,但在实践过程中很容易导致道德泛化或形式主义,特别是礼仪文化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现象,使得外在的繁琐仪式与内在的精神品质貌合神离。因此,传统礼仪文化积极作用的发挥应重在强调社会个体的自律自省和内在道德修养,而不只是把学习传统礼仪文化的功夫用在学习外在礼仪形式上。另外还应注意到,传统儒家礼仪文化被意识形态化之后,逐步丧失了其道德性的内涵,而沦落为满足权力秩序的工具,这样的礼仪文化是应该受到批判和排斥的,我们应以理性而非盲目的态度看待和学习传统儒家礼仪文化。
参考文献:
[1]邓红蕾. 中国古代礼仪文化的哲学思考[J]. 江汉论坛,2005( 1) .
[2]高飞卫. 孔子与中国古代礼仪文化[J]. 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4( 6) .
[3]西方法律思想史编写组. 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27.
[4]杨新宾,黄朴民. 孟子礼论的内在理路[J]. 理论学刊,2013(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