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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管理规范化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思云
发布于:2022-05-23 共11444字

摘 要

  随着全球化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研发费用占总费用的比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关住自身的研发活动,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在此背景下,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吸取国内外的经验的基础之上制定关于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有关内容。本文对国内外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不同方法及其历史演变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对新会计准则中有关研发支出处理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缺陷,对其进行探讨,并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研发支出 资本化 费用化

Study on high-tech enterprise R & 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globalization of market economy,ncreasing the proportion ofR  &  D  costs  account  for  the  total  cost  of  more.  More  and  more  enterprises  shut  its  R  &  Dactivities,  to  increase  R  &  D  investment,  improve  the  capability  of  independent  innovation,enhance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In this context, China's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on the basisof absorbing experience at home and abroad by making relevant content about r&d expenditureaccounting  treatment.  In  this  paper,  different  methods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  anddevelopment  expenditure  accounting  treatment  and  its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he  comparativestudy,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Chinese  Enterprises.  The  treatment  of  R  &  Dexpenditure methods exist in the actual operation of the defects in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In the study,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 the equipment cost and other expenses    Capitalization    expenditured

目 录

  1.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主要思路与研究方法
  2.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研发费用的概述
   2.1 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
   2.2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3 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规范
  3.现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3.1 项目立项随意
   3.2 项目预算变更无序
   3.3 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的规定较笼统
   3.4 项目费用与非项目费用相混淆
   3.5 任意操纵项目间的费用分配
  4.现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1 政策方面
   4.2 政策执行方面
  5.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5.1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主体
   5.2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程序
   5.3 会计核算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规定研发费用范围的区别
   5.4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对亏损企业的意义
  6.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管理规范化的对策建议
   6.1 政府政策制定方面
   6.2 政府政策执行方面
   6.3 企业政策执行方面
  7.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1.引言

  1.1 研究背景

  当前,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中,科学技术发挥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的关注。

  创新在如今的企业竞争中发挥着关乎生死存亡的作用,很多企业为了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多的财富,使企业永保“青春与活力”,将很大一部分精力花费在研发活动中,从而导致企业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总费用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我国企业研发费享有税前加计扣除这一政策,合理运用这一政策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导向作用,有利于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通过对企业税收的优惠,使企业拥有剩余的资金投注于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有利于我国自主创新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然而,很多企业在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方面的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给企业造成很大一部分的损失。

  本文通过对我国研发费用的管理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首先对新会计准则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方面进行普及与介绍。然后根据我国企业在研发费用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讲解,找出相关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对我国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我的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希望我的建议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这一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使企业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费用化

  费用化是指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研发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很多发达国家都采取这种政策,例如美国,德国等,主要是由于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比较谨慎。可是这种政策对资本化的规定相当苛刻。

  2、资本化

  资本化是到项目成功并且能获得收益时将研发活动期间所归集的费用全部计入研发无形资产的成本,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准予摊销。欧共体和荷兰都是采用这样的政策。这种资本化的费用需要归集在某类无形资产上,在对应无形资产的一定的期限内准予摊销。

  3、有条件资本化

  有条件资本化意思就是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起来予以资本化,其他研发费用则全部费用化。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研究阶段指在获得新技术、新工艺之前所进行的调查和研究阶段。这个阶段发生的费用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指开始正式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相关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阶段。这个阶段的费用需要进行系统的归集,最终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说哪种更能体现资产的本质,当然非这一政策莫属。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研发阶段与开发阶段都是人为规定的,因此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1.2.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研发费用的处理与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方法比较符合,也就是将研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相关费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当企业难以区分发生的费用到底属于哪个阶段时,这些无法区分的费用一律不得资本化,统统进行费用化处理。如果某企业想要确认无形资产,那么必须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才可以资本化。

  1.3 主要思路与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在对当前我国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这当中存在的各方面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地建议及对策。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文献查阅和理论分析。整理研究思路如下图所示:

研究思路

2.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研发费用的概述

  2.1 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

  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在发展新兴产业的同时,带动传统产业,建立经济增长点,推动整个产业的高级化以及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的当下发生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不断地增加与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刻不容缓。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并以所形成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只要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便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需要像一般企业一样缴纳 25%的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只需要缴纳 15%的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时,在研究阶段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除了税前可以全额扣除外,还可以加计 50%再予以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其资本化的费用可按 150%进行摊销,但是摊销费用至少在十年内摊销完。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得到认定才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规定,才可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运用新知识获得新产品,新工艺,或者为改进技术或产品而发生的研发活动。当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时,最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6%以上的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时,最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在4%以上的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时,该比例在3%以上的企业。并且,企业在中国境内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与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在60%以上。

  2.3 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例如企业自创的商誉或者不能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将其作为无形资产。

  当今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离不开无形资产的推动,无形资产为当今社会各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柱。无论哪个国家,哪种行业,哪个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越多,对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越有利,因此很多国家要求其本国重视无形资产对当今经济不可磨灭的作用。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促进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大大提升企业的价值。

  在以前,某企业在某一年发生的研发费用比较多时,会导致该企业当期账面利润的波动。未了避免这一问题,我国也及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这一规定对研发费用的管理相对来说比较完善。该准则将研发阶段分为研究与开发阶段两个阶段。研究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开发阶段所发生的费用,最终达到预定可使用的无形资产的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

  根据我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下列所列举的相关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1)材料与资料费: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材料、燃料、动力费以及研发活动需要购买的图书资料费和新产品,新工艺的设计费用等;(2)人工费:直接发生的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其他有关的人工费用;(3)折旧费和租赁费:研发活动中用到的特定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4)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研发活动中向其他企业所购买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试验费:在研发活动中需要的现场测试开发技术的试验费;(6)其他费用:专门用于中间检验试制的装备的开发及制造费以及研发成果的审评、验收等费用。

3.现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3.1 项目立项随意

  在纳税实践中,很多纳税人认为“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项目立项上面给了他们很多的自主空间,因此他们在项目的立项上表现的很随意。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中虽然明确了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活动,但是对于这些条件并没有没有具体的判定方法,还是存在一定的主观人为性。

  (2)企业拥有项目立项的权利,因为只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通过决议形成自主、委托或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文件就可以立项了。这样给很多别有用心的企业借研究开发为名,以实现逃税之实。这样不仅造成国家财政的损失,而且对企业提升自己的价值也是不利的。

  3.2 项目预算变更无序

  研发活动中项目经费的预算表明各研发年度计划投入的预算资金和具体的支出情况等。在以前的税收管理办法中,加计扣除的重要控制点是研发支出是否在研发期限内,是否超过了项目经费的预算。然而在《办法》实施以来,很多企业通过合法的形式来变更预算,通过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随时补充决议、随意增加项目经费预算总额、随意增加与项目开发实质上无关的研发人员、随意延长项目开发期等,因而导致在税收管理中与预算相关的控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实现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的目的。

  3.3 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的规定较笼统

  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合作的开发项目,虽然说合作各方将自己在总费用中承担的实际的研发费用分别加计扣除,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总的费用该如何分配。因此,实践中会出现很多问题,首先,合作各方在收益与支出方面会出现不匹配的情况;其次,当合作各方在不同的税务机关的管理下,缺少统一的税收控制。

  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向委托方出具研发活动中研发费用的明细情况,委托方在收到明细情况后可申请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委托方不可让受托方带其加计扣除,最后将加计扣除金额退回委托方;要是受托方没有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委托方也是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纳税实践中委托方开具的费用明细的形式各种各样,导致无法查实其真实性,最终无法控制委托开发项目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3.4 项目费用与非项目费用相混淆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针对于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然而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将一些间接相关的费用也并入加计扣除的项目中。像企业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在一个厂房中,很多企业为了少交点税,就将厂房的折旧费用全都计入到加计扣除的项目。《办法》规定的是“研发活动中单独使用的特定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就其“专门用于”的含义就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因此,很多企业将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共同使用的机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全部划分到研发费用的范围,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出。

  3.5 任意操纵项目间的费用分配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只针对于特定项目的特定行为。如果某企业的研发项目通过了认定,那么该研发项目在这一年中发生的与该研发活动相关的研发费,在纳税申报时予以加计扣除。如果某企业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研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共同发生的总费用根据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到各个项目。最终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就是各个研发活动承担的费用。

  在实践中,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其共同费用的分配,因此项目与项目之间的费用分配都比较主观。例如人工费,当同一科研的员工同时负责多个项目时,其人工费的分配该如何分配,每个公司都有各自的分配方法,这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主要是看各个公司是如何考虑的。有些企业会出于自身利益来考量,比如说某企业在A项目预算紧张时,将负责A项目的员工该纳税年度的工资薪金全部计入B项目,因此A项目的研发费并没有超过预算,它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也就变得“理所当然”了。

4.现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1 政策方面

  一、现阶段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比较偏向于所得税的优惠,很少涉及货物与劳务税方面的税收优惠,也没有鼓励风险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对于货物与劳务占多数的企业而言,所得税比重就相对较小,因而其增值税的比重较大,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能给这样的企业带来太多的优惠。而且企业更不想花费更多的精力和金钱去冒险,而且研发活动未必能成功,反而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因而企业难以实现自主创新的目标。

  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些方面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不能使研发活动更好的进行,主要存在如下几点问题:

  1、缺乏研发前期的鼓励优惠政策。政策只是规定企业研发所花费的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说在研发之前准予扣除其研发准备金等。大部分企业在研发高新技术产品中耗费时间长,投入成本高,从而影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2、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小,对于一些小发明、小制造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的支出不得在税前加计扣除。

  3、新产品,新工艺是由自然人认定的,所以存在很大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因此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

  4、由于上述很多问题的存在,因此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要求比较高,从而也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难度。很多会计为了做账简单,避免麻烦,就将所有的费用统统计入当期费用,也不区分哪些是可以加计扣除的,因此企业不能减免相关的税收,增加企业的开支。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设备折旧存在一定的缺陷。根据国家规定,我国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为 10 年,就算一些有针对性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也不得低于对应年限的 60%。然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折旧年限一般为 3-5 年,因而在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减少。

  四、对于企业培养创新人才的支持欠缺。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内扣除。然而这一比例对于企业培养创新性人才是远远不够的。

  4.2 政策执行方面

  一、管理不全面。现在很多税务部门开展自己的税收任务,忽略了税收优惠政策。

  并且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项目的审批程序比较复杂,耗时耗力,对于刚刚起步的新兴企业而言资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大部分税务机关都是这样的话,很难使企业进入适当的角色潮流,就算政策已经充分完善了,也只能是形同虚设。

  二、监督力度不够。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缺乏系统的监督和控制,虽然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出台了,但是相关部门却很少对其运用成果进行总结与反馈,因而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政策冲突。当地方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税局出台的相关政策存在冲突时,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方面便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从而降低了政策制定的效率。

5.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5.1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主体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只有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才可以享受。如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为企业准确的归集研发费用的非居民企业是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的。

  企业研发活动除自主研发外还有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和集团集中研发。根据不同的研发形式,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主体也各不相同。自主研发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等自己研发,最终独立享有该研发项目的使用权与控制权。因此自主研发活动中企业本身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委托研发指需要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因为资源的限制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最终研发结果的产权属于委托方。这种形式下,受托方需要将研发中使用的费用明细并归集整理交给委托方,由委托方计算并享受税收的优惠。委托方不可让受托方带其加计扣除,最后将加计扣除金额退回委托方;在受托方没有将费用的明细交给委托方时也是不可以将其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的。合作研发是指合作各方在合同中明确自己的任务,以及最终能享有的权益,研发费用的归集以及分配方法,并通过各方同意的形式设立研发组织进行的研发活动。显然可见这种形式下合作各方都负担了相应的费用,他们各自根据自己承担的准予加计扣除的费用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集团集中研发是从属于集团的子公司,分公司的共同研发。最终各成员承担相应的费用,成员自身只要是独立核算的都可以享受其优惠政策。

  5.2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程序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需要经过确认、项目登记最终才能加计扣除。确认是指科技部门或经信委必须对企业申请的加计扣除项目进行审核,对其审核通过的企业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项目登记指主管税务机关对科技部门或经信委出具的《确认书》

  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话,对相关内容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企业在获得这两份审批书之后才可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之前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备,同时提供如实的研发费用金额以及相关资料: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立项纸据,项目具体安排的策划书,相关费用的预算预算以及专门负责项目的人员情况,研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研发成果报告等,如果不是自主研发的项目,还需出具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只有保证这些资料齐全并真实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否则一律不得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的认定中存在分歧时,企业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鉴定意见书;如果认为研发项目不合理时可要求企业对其进行调整。

  5.3 会计核算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规定研发费用范围的区别

  为什么很多企业不能充分享受研发活动带来的相关优惠,因为企业会计在做账的时候计入的研发费用不全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会计核算中的研发费用指的包括研发以及研发以外的所有相关的日常活动。这些费用在税前可以全额扣除,但是不可以再多扣。而税前加计扣除的费用是企业发生的专属于研发活动的费用。不难看出加计扣除比较“专一”,专一于自己,它会给与超级优惠。对于对自己不“专一”的费用是不考虑的。

  例如材料费中不包含会计核算中办公用品的费用,如果单独的研发机构办公室购买了一台打印机,这台打印机的费用就不包含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中。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属于会计核算中的研发费用,但这并不包含在加计扣除的项目中。厂房等不动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或者研发活动与一般的生产活动共用的机器设备的折旧费或者租赁费是会计核算的范畴,但是却不包含在加计扣除政策中。

  5.4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对亏损企业的意义

  在现实工作中,很多企业认为,如果当年我亏损了,也就不需要交所得税,不交所得税何来税收优惠呢?因此他们认为没有必要享受这种优惠,没意义嘛。但恰恰相反,我国允许亏损企业以后用盈利来填补之前的亏损的。举个简单的例子,A企业今年发生的亏损总额是1000万元,其中有600万属于研发费用,如果A企业不申请加计扣除,以后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也就1000万,但要是A申请了加计扣除,那可以结转的亏损就是1300万,足足多出300万可以弥补的,这对于刚刚亏损的A企业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好消息。这样也就可以减轻企业再往后几年里转亏为盈的压力。

6.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管理规范化的对策建议

  6.1 政府政策制定方面

  可以适当增加货物方面的优惠,使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更全面,更灵活。因此,应当增加这些方面的优惠政策,尤在享受各种税收优惠的同时,尤其是增值税方面的优惠,使其在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这样就不会使所有的税收优惠都集中在所得税上面,使其优惠分散覆盖,设计各行各业。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也就会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升。

  扩大研发项目的认定范围以及认定条件。政府应当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增加对其对研发准备金等准备工作的费用扣除的优惠政策,样企业才能大胆的创新。政府在鼓励企业创新的同时对于一些小发明,小创造也应当提供相应的优惠。对于一些研发项目,相关部门应当出具认定书,这样才能避免由于主观因素的存在而导致难以认定的状况。

  鼓励企业更新设备。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需要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得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的缩短。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将经济形势下设备的这就也算入其折旧范围,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缩短为 3-5 年。这样企业可以大胆的在经济寿命周期内更换新的设备,增加了企业现金的流动性。

  鼓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企业将绝大部分资产向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进行投资的,直接免税。如果这当中发生亏损时,亏损的弥补至少延长至 10 年。

  鼓励企业进行人才的培养。对于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员工培训费允许税前全部扣除。

  从而企业不会小气于对员工的培训,这样既提高了员工的素质,又为企业增加了人才的积累。

  6.2 政府政策执行方面

  研发项目立项程序的规范化。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存在随意性,主要是因为企业自身就可以设立研发项目,无需任何机制的监督就可以成立决议文件。因此要将立项程序予以规范,首先企业应当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编制研发项目的立项计划书,说明该项技术的创新性和效益以及项目的起始时间,参与人员,费用预算的依据和金额等。

  其次,政府部门对其项目在技术、工艺等方面是否具有创新的内容,能否推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项目预算制定和变更的规范化。由专门的机构评估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并对项目进行跟踪了解,通过对企业项目预算的控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金运用状况,方便核对该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避免企业按需变更预算的行为,以便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管理。

  相关会计核算的规范化。研发费用对企业有一定的作用,所以企业会计应当重视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首先,研发费用不跟其他的费用一起核算,单独设立核算机构,将其可以加计扣除的设立专门的明细账。其次,当企业同时研发多个项目或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共用资源时,应当明确规定相关的分摊方法。

  完善合作开发中的配比控制,细化委托开发下的费用清单。合作开发的合作方税前可加计扣除其支付的相关研发费,虽然合作各方的研发费用可以通过市场调节。但是当合作方之间有关联的情况下,其各自承担的研发费用会存在不合理性。因此,研发活动中费用的分配与归集尤为重要,需要设定相关的标准。委托开发是由委托方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但是必须由受托方提供费用清单,因此应当对受托方提供的费用清单的真实性进行管理。受托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原始单据等相关资料。

  加强研发费用税前优惠政策的实施与管理。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建立系统的管理与监控机制;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考评;简化相应流程,将一些不必要的程序直接忽略,提高办事效率;做好相关的宣传活动,是一些信息不发达的企业或者不太关注相关政策的企业对相关的优惠有所了解,从而有利于政策的实施与企业的发展。

  6.3 企业政策执行方面

  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学习与研究,合理安排相关的工作使其充分利用相关的优惠,但不得利用相关政策做违法活动,从而提高企业的税收收益,从中获取价值的体现。

  加强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属于备案式减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资料,因此科技部、人力资源部、项目实施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需要团结协作,共同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

  建立相关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工作懒散的员工可以不加处罚,但是对于工作认真,表现比较突出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便可以激发所有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与主管税务机关打好关系,随时保持交流,保证可以在第一时间内获得相关的税收优惠以及他们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的处理,从而提高企业的办税效率。

  对于研发费用单独处理。企业根据相关的要求,设立会计人员从事研发费用的处理,对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如实的处理,对于其中可加扣除的设立专门的明细。如果不设明细的话,纳税时还要对其费用再分配,期间可能会有遗漏或冲突,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7.结论

  本文主要先从国内外研发费用的分析开始展开相应的研究,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与政策优惠以及无形资产研发支出进行介绍。结合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对现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找出相关的原因所在,发现问题的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研发费用管理规范化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与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相关的问题所在,增强相关的意识,政府和行业协会要引导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力求创新。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为促进我国企业的良好发展发挥一定的作用。期望我的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可以为企业创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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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转眼间四年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了,离别就在眼前,心中充满了太多的不舍与留恋。

  本学位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经济与管理学院××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值此论文写就之际,首先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正是由于×老师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渊博的专业知识,认真的教学态度,才使我能够顺利地完成论文的撰写与定稿。

  同时,我还要感谢学院的各位领导和老师。在四年的学习生涯中,是你们的谆谆教导,让我收获了很多做人的经验和将来步入社会所需要的知识。感谢我的同学、朋友们,是你们的友谊,陪伴我走过了我的大学生涯。感谢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阅本论文的专家教授,感谢答辩委员会的各位老师和专家们,你们对我的论文提出的宝贵建议,将会成为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本论文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有些地方较为单薄,缺乏一定的说服性,且缺少数据支撑,这些问题在今后我会努力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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