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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及其革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31 共2822字

  一、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社会开始认真对待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时,法学教育理应进入真正的黄金时代,但实际上却面临着饱和危机和巨大的竞争压力。”[1]当前法学教育的真正目标应当是“实现由粗放发展向追求质量提升的转变”,[2]而我国现在的法学教育却面临着诸多问题。

  ( 一) 培养模式与专业设置不够科学。我国的法学教育良莠不齐,专业设置跨度大、层次多,除法科院校外许多高校都设有法学专业,并且进行了专业细分,在本科阶段就将法学划分为民商法、国际法、刑法等专业,将本应体现在研究生教育阶段的专业划分提早到了本科阶段,而这些划分出的专业授课内容却大同小异,并没有体现出划分专业的意义所在。法学教育作为职业教育,本科阶段不应细分专业,而应该打基础,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

  ( 二) 法学方法论重视程度不够。“作为传授学问最基本途径的高等教育,自然更应当关注教授方法和学习方法问题,尤其是法学专业。”[3]尽管现在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开设了法学方法论课程,但无论老师还是学生对其重视程度都不够高。有些学校的方法论课程是由不同的老师共同完成,而每个老师研究方向不同,这样就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理解和接受,开设法学方法论课程的目的并没有达到。

  ( 三) 师资力量分散且容易流失。当前,设有法学专业的院校太多,高校之间存在着师资竞争,以高薪或行政职位换取法学教师跳槽的现象很多,况且现在法学教师待遇远不如其他法律职业,许多法学教师不愿从事教学工作,转而投向律师等收入较高的职业,造成师资力量分散且流动性大。特别是由于地域差异,许多优秀的法学教师大多集中在北上广等城市,造成了法学师资分配不均,影响了法学教育的质量。

  二、司法体制改革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及思考

  ( 一) 司法体制改革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随后在今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总书记又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由此看来,随着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视,人民对司法公正的强烈期盼,司法体制改革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重要任务。然而,司法低职业化是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整体困局中的难题,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决定着司法效能,而法学教育的质量决定着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水平,从而决定着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与否,决定着法治中国进程的快慢。足见,司法体制改革对当今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法学教育改革与创新迫在眉睫。

  ( 二) 法学教育必须适应司法体制改革。

  1. 法学教育的自身需要。“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法科学生进行科学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4]而现今中国法学教育的模式普遍是,不论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在课堂学习书本知识的时间远大于法律实践的时间,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往往是“纸上谈兵”.法学教育应该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职业化教育,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体会法律的真谛所在。

  2. 实现司法公正、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对于法治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科学生,相当一部分会从事法律职业,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的他们只有有高度的法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有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才能真正使司法公正、社会和谐。因此,“在一个法治的国家里,高层次的法学教育通过系统的课程安排,通过对法律知识传统的深入领悟,通过对各部门法的各种概念的精确理解,通过对司法程序的技术与理念的严格掌握,不仅让学生能够处理法律上的纠纷与案件,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参与到更广泛的政治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之中,从而将法治的逻辑应用到社会的每一个环节,最终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和社会秩序”.[4]

  三、对法学教育改革与创新的建议

  ( 一) 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合理定位培养模式。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法律人应该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技能。但由于法学教育“遍地开花”,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处于低谷状态。因此,法学专业应该限招、精招,分层次进行人才培养,比如专科的法学教育应该定位为法律实务型,培养庭审记录和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践能力;本科阶段应注重实务与理论并重,一方面为研究生学习做准备,另一方面又能使本科生掌握一定的实践技能,为今后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基础。法科院校是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的摇篮,要保证法律人才的质量,就必须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科学合理地优化教育模式。

  ( 二)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学生法治信仰。法学教育的本科阶段应该是“宽口径、厚基础”的,不宜过早地划分诸如民商法、国际法、法理学等特定化的专业,应该注重体系化教育,在本科阶段开设法学方法论课程,帮助学生形成知识体系,树立法治信仰。今天的法科大学生,就是明天的立法者、执法者,只有他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内心认同,才会信仰法治、崇尚法治,“才会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执法等重大思想认识问题”.[5]因此,对于法科学生而言,在开始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要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其融入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把法治精神的实质内化和升华为学生毕生的信念和追求。

  ( 三) 加强职业化、国际化教育,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这就要求法科院校要培养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形成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和教学方法创新,使人才培养更贴近社会需求。全会《决定》还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在我国这类人才非常缺乏。法科院校有着培养国际化法治人才的责任和优势,所以应充分利用各种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

  ( 四) 拓展渠道,争取资源,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师资队伍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决定因素之一。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法科院校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拓宽师资队伍交流渠道,多方争取资源,加大引进和培养力度,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专业素养良好、具有培养潜能、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参考文献]

  [1]季卫东。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行业需求[J]. 学习与探索,2014( 9) .
  [2]黄进。 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N]. 经济日报,2014,11,11.
  [3]徐占辉,闫春丽。 浅析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转型[J]. 法制博览,2015( 2) .
  [4]曾贝。 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目标改革的必要性[J]. 经济理论研究,2009( 7) .
  [5]贾宇。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J].中国高等教育,201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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