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国金融内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人员少、素质低
1. 内部审计信息化程度不高,效率较低。现阶段,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在金融领域,传统的手工方式被高新技术逐渐取代。随着业务信息的处理水平以及传输速度的不断提升,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本得以大幅度降低,激励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必须尽快建立健全金融内审信息库,促进金融内审工作更顺利更成功地进行。
建立健全金融内审信息库,有助于提高金融内审工作的效率,及时化解风险,这是金融内审工作的发展方向。
但如今的内部审计信息库的建设还未达到相应的标准,内部审计信息化程度不高,许多内部审计工作大部分由手工进行,容易出现主观性错误,而且效率低下,耗费成本。特别是在数据的储蓄和交流中,内部审计信息化程度的低下易导致数据丢失、被篡改以及交流效率低下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内部审计工作高效及时地进行。
2. 内部审计人员少、素质不高。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未达到应有的要求,人手不足,导致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内部审计的计划任务得不到保证。一方面,现在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来自财会专业,他们对金融机构其他的业务运作例如信贷业务都了解不多,不熟悉业务流程,缺乏相应专业经验; 同时,这类内部审计人员中严重缺乏外语和计算机复合人才。另一方面,专门进行内部审计的人员的任务不明确,认为内部审计的工作指示为了例行检查、填制报表和把关项目等服务而没有其他的重要意义; 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机会都非常少,导致他们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积极性不高,参与意识薄弱,阅读文件不及时,知识跟进不先进,在工作中则表现出对知识以及信息处理的滞后性。另外,与内部审计部门相应的稽核机构的建立也不健全,许多金融机构中的稽核机构的分部和定位不明确,有的稽核分支机构没有设立在审计部门,而有得稽核分支机构设立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之中合署办公。随着金融业务的国际化和多样化的发展,内部审计机构如果不健全,缺少完整高效的稽核机构,内部审计活动就不能很好地进行并发挥充分的作用。
(二) 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落后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现代金融法规相继实施,以前的各种陈旧过时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适应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因此必须结合当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经济法律法规形势,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高效合法地进行。因为内部审计制度落后于审计活动时,相应的许多活动范围权益会变得模糊,这使得内部审计工作的合法化难以得到保证;同时制度的落后将会在许多方面制约着审计活动的进行,导致审计活动的低效与不及时。
(三) 内部审计停留在查错防弊,堵塞漏洞上
当前的内部审计工作习惯采用“直接管理”的方法,大多数的审计活动都把主要的精力集中于检查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到不到位、收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有没有得到保障、内部审计信息的正确性等表面工作。这使得真正紧贴经营的问题并没有得到重视,审计工作不能很好地体现出审计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和监督管理作用,这将使通过审计工作实现间接管理成为幻想。
(四) 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系缺乏科学统一性
1. 各商业银行的上级审计部门对其下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大多考虑的是本部门的利益,将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和损害的事件在主观上缩小并消除,没有以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活动,不能真正地发挥内部审计稽核的作用。
2. 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及其相应的职务任命都是由同级经理决定,同时内部审计稽核机构只是银行的一个职能部门,均受到了主管业务经理的领导,这就是说,同一个领导同时管理业务和监督,违背了内部审计的公正性,使得内部审计工作难以开展。
3. 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稽核机构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出现了机构重叠,人员任务不明确,应配备相应专业人才的岗位没有配备到相应人才,应配备多个人手的岗位没有得到相应的人手,而不需要过多人手的岗位又出现了人员臃肿的情况,使内部审计工作的运作面临重重障碍。
(五) 稽核监督指标体系不够完整健全
各商业银行缺乏一套较完整的稽核监督指标体系。尤其是缺少量化标准,使审计稽核监察不深不透,达不到审计的质量要求,流于形式。因此,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稽核部门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规,研究制定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稽核监督指标体系。
二、关于金融内审工作的改进建议
(一) 加强金融内部审计的组织建设
1. 加强金融内审信息库建设。为了加强金融内审信息库的建设,首先,需要通过对各级金融内审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金融内审人员的素质,包括基本金融业务知识培训、计算机基本操作及知识培训。对于内审的骨干人员,要求其达到熟练掌握基本的编程技术,提高审计师利用计算机进行熟练内审操作的能力。其次,完善金融业务核算系统程序,为内审工作提供更大的便利,包括工作准备和改进完善、设计及安全防范是否真实合规、风险隐患规避等,从而达到更好的内审效果。总的来说,金融内审信息库的建立健全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程,其资金需求大,技术含量高,需要金融机构周密的统筹规划和领导,最终得到高标准的金融内审结果,真正发挥金融内审信息库的作用。
2. 提升金融内审人员素质。当今金融内审挑战与机遇并存,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是关键。可以通过种种方式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和提升,同时积极地掌握新的核算知识、内审政策、审计制度以及经济法规,使内审活动更高效更优质地进行。在此基础上,对于部分综合素质高的内部审计人员,应重点培养其外语水平以及计算机水平,使得他们既可以熟练使用电脑进行必要的审计工作,同时又能根据业务的需要开发新的软件,提高内审的效率和准确性,使得内部审计工作能在整个金融机构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3. 完善金融内审组织体系。为了内部审计工作不受本单位或相关单位的行政职权的干扰,应该贯彻实行内部审计人员派驻制以确保内部审计组织体系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各大总行可以设置审计稽核部,各分行设置隶属于总行审计稽核部管理的派驻机构,分行对派驻机构不具有人事管理权,派驻机构的人员可行使独立的审计检察权。加强内部审计队伍的人员稳定性和其人员的相对独立性,更有效地保障内部审计的公正客观性,使得审计的结果更精确,更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二) 加强金融内审法规与制度建设
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票据法》等法规,将本金融机构的实时情况和当地的真实经济形势相结合,为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应制定出一系列满足当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的需要的法律法规及制度。遵循“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准则进行活动,只有如此,内审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检查、以法定刑、依法判断、依法处置、以保证内审工作的政策性、权威性、客观性和全面性。
(三) 把金融内审工作的重点转向宏观管理服务
金融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要完善国家审计工作,就要加强金融审计,特别是信贷审计工作更应该加大力度。金融内审的工作不仅仅局限于做好财务上的收支审计、查漏补缺和查错防弊,更要加强对市场的经济服务以及经济的宏观调控,使内审工作可以对效益审计和内控制度作出指导和支持。在审计时间上,不应只是纯粹的事后审计,而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事中和事前审计。
内部审计的工作还可以指导银行的工作,如促进商业银行按照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控制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管理过程,提高信贷资金的收益率。这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要找出解决方案,就必须从宏观的角度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决策参考作用。
(四) 加快建立科学统一的商业银行内审体系
要在各商业银行间建立科学统一的内部审计体系,要求审计人员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研发出符合需求的内部审计软件,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建立规范完整的稽核监督指标体系,将稽核监督的指标进行量化,对各项指标进行精确加权,对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更加精确的评价和判断。
(五) 加强对商业银行内审制度的稽核检查
在加强对商业银行内审制度的稽核检查工作中,将总行和一级分行作为主要部分,并且抽调部分人员对已结案的项目进行不定期复审。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而对于非法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以谋求私利、徇私舞弊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警告或者行政处分。提高内审队伍的公正,维护依法稽核的权威,保障银行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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