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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强化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8-24 共2800字
  摘要

       一、审计独立性内涵

  
  审计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发表公正客观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一旦审计独立性缺失,注册会计师发布的审计报告就无法反映上市公司发布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就变得毫无意义,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莫茨和夏拉夫(1961)认为,审计独立性包括实务人员独立和审计职业独立两个方面,其中实务人员独立是指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检查业务、编制审计报告的过程中保持恰当态度的能力,审计职业独立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印象。托马斯·G·希金斯(1962)对审计独立性内涵作了进一步的深化,他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的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的经济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强调的重点不同,但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缺一不可,任何一种独立性的缺失都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报告缺乏公信力。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一)委托代理关系失衡影响了审计独立性
  
  在企业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这种制度下,企业所有者希望尽量地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而企业经营者希望以很小的代价获得更多的享受和薪酬等。由于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存在着利益冲突,企业所有者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来监督审计企业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减少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障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然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以及国有股股东缺位现象严重,原本属于企业所有者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权转到经营管理者手中。在上市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既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又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在这种情形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收益严重依赖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如果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按照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意愿发表审计报告,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会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威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只能按照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意愿来发布审计报告。对于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公司的所有者一般又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同样存在着审计委托人同时又是审计对象这个问题,这是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扭曲了委托代理关系造成的,严重地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使得注册会计师不能公正客观地发表审计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影响了审计独立性
  
  目前,我国施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准入制度,每年举行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着重考察的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对职业道德方面的考察则有所欠缺,致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参差不齐。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也不够完善,职业道德不佳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可能会抱有侥幸的心理而与上市公司管理者合谋,对于虚假的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此来谋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方面的好处,这无疑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自身特点影响了审计独立性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大量的客户,某个单一的客户给事务所带来的收入在总的审计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因此大会计师事务所会更加注重审计报告的质量,维护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形象,而不会担忧发布真实客观的审计报告,会得罪客户从而失去这一客户。相较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呈现规模小、数量多等特征。规模小的会计师事务所客户数量就少,失去某一客户,特别是较大的客户对事务所的整体收入会造成显着的影响,因此,规模小的会计师事务所会为了留住客户而对客户予以妥协,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失。除此以外,规模小的会计师事务所会采用低价收费、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共谋等手段来招揽和保留客户,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受利益驱使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出具不公允的审计报告。
  
  三、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委托代理模式
  
  不断完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管理者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保证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最终落在董事会的手中,而不是管理者的手中。对于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为了防止大股东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可以借鉴专家学者提出的证监会或交易所委托模式、审计委员会委托模式等委托模式,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证监会或交易所委托模式是指上市公司付费给证监会或交易所,由证监会或交易所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模式;审计委员会模式是指主要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模式。这些审计委托代理模式都可以切断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防止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上市公司管理者的影响,从而保证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
  
  (二)不断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的职业道德,对于有意愿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开设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提高会计师行业的准入门槛,在学习完课程并且考核合格以后才能参加专业阶段的考试。对于已经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定期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正直性,进一步确保他们在审计工作中发布不偏不倚的审计报告。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声誉监督机制,加大对违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对于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对注册会计师个人以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处以高额的罚金,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同时终身禁止严重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再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
  
  (三)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力度
  
  鉴于我国审计属于买方市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着压价竞争等现象,我国政府可以探索制定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收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避免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不正当的价格竞争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也是防止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缺失的重要手段。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过程中,不仅要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主导作用,也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相互监管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相互监管方面,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采用的同业互查制度,即每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都要受到另外一家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这种制度发挥了事务所的专长,对提高审计独立性具有明显的正面作用。
  
  参考文献
  
  [1]袁凤林。审计独立性研究述评[J].生产力研究,2012(2)。
  [2]周竹梅。上市公司审计的政府委托模式初探[J].会计之友,2006(1)。
  [3]蒋品洪。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研究:反思与突破[J].财会月刊,2010(9)。
  [4]张斌芳。我国审计独立性研究初探[J].中国证券期货,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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