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 ”之一 ,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关心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政府投资审计要求做到覆盖面广、反映问题准、查处问题深、原因分析透、措施建议实。 但是从目前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受机构及人员编制的限制,现有投资审计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知识结构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近期,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根据审计项目实际需要,探索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政府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成为政府机关提供审计服务的一种新型方式。如何实现政府投资审计购买中介服务工作常态化,又保证投资审计风险的可控性,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本文以江岸区购买中介服务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实际为例,对如何有效防控风险做初步探讨。
一、政府投资审计购买中介服务现状
武汉市江岸区审计局为有效解决投资审计任务繁重和投资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在加强审计机关自身投资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购买中介服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作用,逐步建立了“以审计机关为主导、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新机制。
2014 年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 30个, 累计审减工程造价 5138.08 万元,审减率达 13.40%. 此外,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跟进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对二七沿江商务区、轨道交通建设、台北片旧城区改造等 25 个项目的征收(拆迁)资金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截至 2015年 6 月,累计审核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3,661 份,征收(拆迁)房屋面积 116.71 万平方米,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1,390,988.41 万元,有效保障了市、区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维护了征收(拆迁)对象的合法利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规范 “借力 ”拓展了投资审计覆盖面
自 2009 年, 该区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建立全区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 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以来,每年完成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数逐年递增, 由 2009 年的 5 项增至2014 年 30 项 ; 对 政府投资 50 万 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展, 从 2009 年的不足 20%发展至今, 该区已基本实现 100%全覆盖。
通过向社会中介机构“借力”,有效地拓展了政府投资审计覆盖范围,增强了政府投资审计的深度。
(二)充分 “借智 ”整合了投资审计专业资源
政府投资领域广泛,审计任务涉及到建筑、装饰、安装、修缮、给排水、市政、绿化等多个专业,而且工程造价审计细致而繁锁,要求审计人员对于清单内容都要进行认真计量、计价、套项、换算等,工作量很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 通过向社会中介机构“借智”,利用中介机构的优势开展投资审计具体实施工作,为按时高效完成政府投资审计任务提供了保障。
一方面,人力资源得到了保障,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才资源丰富,利用其灵活机动的管理模式,适时调整人员配置,充分满足审计任务的需求。 另一方面, 专业技术力量得到了保障,备选库中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其从业人员大部分是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专业分工较细,各有所长,中介机构结合工程特点选派具有相应专业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具体审计任务, 从而能够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合规性、 准确性作出合理的评判。 同时,通过购买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锻炼了审计机关的投资审计人员, 促进了国家审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三)有效 “借技 ”完善了投资审计技术和方法
如在市区共建的某道路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利用红外线测距仪、GPS 测量仪、 全站仪等先进的测量工具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利用路面钻孔取芯机等检测工具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勘验,使投资审计证据从表面观察深入到工程结构质量,此外,还运用必佳、广联达等工程造价软件,对工程量计价、工程价款结算的准确性进行辅助审核,确保审计结果真实、有效。
通过向社会中介机构“借技”,使审计机关在高端技术设备和先进工作方法上的空白得到有效“填补”,在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审计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审计证据的准确性和结果的说服力,推动投资审计质量在短时间内快速提高。
(四)科学 “借势 ”推动了投资审计的转型升级
社会中介机构主要对每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费用进行审核, 在审减投资额上狠下功夫,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从微观层面掌握大量详实的工程资料信息。审计机关对这些基础素材进行提炼归纳,集中精力从宏观层面对一些倾向性共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投资审计内容由微观逐步向宏观转型。
二、 政府投资审计购买中介服务面临的风险
(一)质量风险
国家审计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材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果报告等的格式和内容有明确的规定, 并要求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机关领导等对其进行分级质量控制。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由于平时的工作中基本不涉及到国家审计准则,因此对国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在审计取证、底稿编制、问题定性等方面可能与国家审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查出疑点较少、取证不充分、定性不准等审计质量问题,从而产生质量风险。
(二)进度风险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揽项目是社会中介机构经营获利的关键,因而经常出现几个项目同时进行的情况,既受其它单位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又受审计机关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结算审计。 由于社会中介机构人员有限,因而不可避免会造成审计实施时间上的交叉, 前者通常要求限时必须完成,而后者费时费力,需要收集大量的工程资料、现场勘查、与工程各参与方沟通协调,有时意见不一致还需要开会磋商,协审人员经常采取消极等待的方式,以便挤出时间优先完成其它单位委托的项目,这样直接延长了政府投资审计的实施时间,也会影响整个项目建设的进度。
(三)合同风险
在政府投资审计购买中介服务的过程中,一般要求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审计目标、服务内容、职责范围、工作时限、质量要求等内容框架,然而对于具体条款表述,目前还没有法规层面的操作依据和规范性的文本,因此可能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确、违约责任界定不清楚的情形,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和歧义,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和协审人员的合同约束力度不够,可能出现审计过程中随意更换协审人员、 资质弄虚作假等违约问题,从而带来合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