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产生及发展
公众参与是合作型规划的前身,二战结束后新自由主义的盛行,使政府及公众对社会福利进行了反思,得出的核心观点之一就是: 政府、私营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之间必须围绕社会的整体目标展开合作,分别做出各自的贡献。欧洲首先提出了“社会伙伴关系”———由来自劳方、资方、政府的代表就关系到三方利益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1960 年代提出的注重公众参与的倡导性规划已蕴涵了合作性规划思想的萌芽,公众从此作为规划决策的三大主体之一,真正参与到城市规划当中。
2 城市规划的主体及其职能
( 1)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落实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主体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政府在整个规划过程中有最高的权利,决定着规划的发展方向。政府在规划活动中应坚守公共利益至上的信念,保证规划的科学、民主、有效,还需要调解城市空间、土地资源整合与分配所引起的各方的利益冲突。
( 2) 利益集团。规划中的利益集团,指在规划中以利用空间及土地资源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企业或个人。由于其不能直接制定利于自身获取利益的规划方案,所以利益集团需要游说能主导规划走向的政府部门,以此干预规划,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
( 3) 社会公众。我国公众参与规划的起步较晚,而且与国外相比,我国民众政治热情度较低,所以社会公众现在基本以维权为目的,被动参与城市规划。
( 4) 规划技术人员。规划技术人员具有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最全面的知识与专业技能。其任务之一是提供最为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任务之二是要起到协调作用,协调好政府、利益集团、社会公众三者的利益关系。
3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的不足
( 1) 公众参与规划的意识不强。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中,政治文化里普遍缺少公众参与思想,上层阶级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因此,导致目前我国民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热情和积极程度不足,而且公众对规划专业知识的缺乏,信息上的滞后,也都影响了公众参与规划的自信心。所以政府对于公众参与规划的态度尤为重要,对公众进行合理的引导与沟通,为民众提供有效的参与渠道,会大大提高公众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 2) 公众参与的范围小且程度浅。我国许多地方认为,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意思就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期对群众进行调研,至于城市规划的设计阶段和后期的实施阶段就不需要公众进行参与了,只要有各种专家、技术人员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即可。除此之外,我国许多城市对于城市中各个项目、设施的规划往往不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在宏观层面进行一些调研与走访。
( 3) 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我国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在公众参与形式的法律层面空白。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作为法定制度被确定后,往往呈现出多元化的公众参与形式。就此方面而言,我国缺乏针对公众参与机制的明确、系统的法律保障,公众参与形式局限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
( 4) 规划技术人员角色错位。一方面,规划技术人员作为协调者,应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利用自己全面的专业知识,为其提供科学的规划引导,帮助其做出合理的决断。另一方面,规划师又是公众利益的代表,要体现出规划的公平、公正。但目前我国规划技术人员偏重于物质规划,只对上级部门负责,而忽略了规划师的社会属性和规划师的公正性。
4 促进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措施
4. 1 培养公众积极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
要想做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工作,首先必须在思想和观念上进行转变,不管是政府还是市民,都必须意识到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政府行为或领导行为,而是人民发挥主人翁地位,与政府进行积极互动的过程。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必须积极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培养公众积极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使城市规划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4. 2 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和参与规划的能力
在推进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时,必须增强城市规划知识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此外,还要注意提升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能力,使其积极进入公众参与角色,与政府进行深入讨论,并对整个城市规划进行监督。在培养公民的文化素质的同时,还应提高公民的政治责任感,确保其在参与城市规划的过程中遵守政治原则与法律法规。
4. 3 完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
要想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首先要建立一套系统、合理的城市规划信息公开制度,使城市规划公开化,这样才能使公众清晰的了解城市规划的进程,从而积极参与规划。同时,还应确立相关的公众利益保护机制,例如听证制度,当城市规划中的某个项目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时,公众就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章申请听证,听证过后再决定该项目的去留。其次,为了使规划部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还可以建立一套系统内部的奖励机制。
4. 4 升级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形式
在具体的参与城市规划的形式上,我们应该立足于国情与市情,使公众参与规划的形式多元化,开拓出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方式。同时,就我国多数公民对于城市规划的相关知识缺乏系统的教育、参与城市规划的能力偏低的现状,公众可以同具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一起行使公众参与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突破公民的能力限制。
4. 5 完善公众参与规划的方法
有效利用多种途径、方法,如访谈法、社会调查法、问卷法、统计学方法等,完善公众参与规划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听取采纳民众意见。例如烟台市,在新版总规的方案初期,在市区设立了几个站点,由专业人员与市民交流,并发放问卷,为市民对自身利益及城市建设细节提供具体的意见。天津市在新区规划时,也通过社会调查、访谈、社会调查等方法向市民收集了大量的城市发展意见,有许多都是规划师和政府没有考虑到的,对规划方案的设计有很大的作用。
5 结束语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的确立是以人文本的思想的重要体现。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需要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与能力,还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更需要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努力。我们应着手公众参与工作的宣传,鼓励和吸收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为建设 21 世纪的美好未来而努力。
参考文献
[1]陆晓蔚.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法探索———都江堰灾后重建经验[A]. 转型与重构 - -2011 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2011.
[2]孟丹,刘管平.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评价体系初探[A]. 2005 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土木建筑学科) 论文集[C],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