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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环节税收管理难点探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12-20 共4438字

  摘要:现阶段,面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局面,医药企业经营中、商品流通中暴露出了更多的问题,财务管理混乱、发票问题、隐匿收入等情况都十分普遍,影响着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从医药行业流通经营特点出发,文章系统的总结了当前医药流通环节税收管理的难点,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便加强对医药流通环节的规范,增强对医药流通环节税收风险的控制,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医药流通环节,税收管理,难点,解决对策

税收论文

  近些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为医药经营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从而也加强了税收管理,以便医药行业有序发展。但我国进入改革期后,频繁变化的市场机制、税收体系、市场环境,使医药经营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从而直观反映出当前医药流通环节秩序仍然混乱、涉税案件仍然客观存在,严重增加了行业遭遇税收风险的概率。甚至在很多地区,违规缴税、抵扣进项情况愈演愈烈,这不仅将不利影响作用于发展中的医药行业,也危害了我国税收的正常秩序,不利于社会的健康与稳定。因此,针对医药流通环节税收管理展开深入的探究,系统的探究管理难点与解决对策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有着重大意义。

  一、医药流通环节经营特点

  (一)经营方式多元

  现阶段,医药流通环节经营主要以批发、代理、零售等方式为主,在这些环节中可以选择购销、以货易货、兼营、承包等多种手段进行经营。虽然经营方式多元,但药品属于国家的规定特殊商品,我国对药品经营方展开了严格的管理与监督,要求必须具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GSP认真资格才具有药品销售资格,并对药品销售做出统一要求、展开标准化管理。

  (二)销售渠道多元

  医药流通经营环节涉及药品生产企业、医院、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药店、消费者等主体,从而产生了多元的药品销售渠道。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药品提供给批发企业,由其批发给医院、药店,再由医院或药店出售给消费者;或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将药品出售给代理零售企业,由其出售给药店、代理门店,最终由消费者购入;或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出售给零售企业,由零售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1]。但需要注意的是,药品生产企业不可与医院直接对接,必须通过批发代理企业将药品销售给医院。

  (三)定价机制特殊

  药品定价需要依据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展开,主要有三种定价方式:一是发改委直接定价、二是省制定指导价格、三是医药企业自主定价,但医保药品与非医保药品存在差异。

  二、医药流通环节税收管理难点与成因

  (一)医药流通环节税收管理难点分析

  一是,财务管理混乱。在销售环节,财务管理经常出现成本“倒挤”情况,针对库存商品很多医药企业并未设置明细账,在月末结算时,根据当月进项发票金额“倒挤”展开企业销售成本计算,从而导致库存、进项、销项都出现了混乱,无法反应真是的成本情况。在贷款结算环节,涉票中“走票”情况常常伴随“走账”行为同时出现,试图通过对购销业务与贷款结算的虚构掩盖事实。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环节,账务与票据与货品无法对应情况频出,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税收成本,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就会导致上述情况,实际账务与发票信息不符、药品名称与账务登记信息对应不上。

  二是,发票问题频出。为了降低缴税成本,抵扣更多税费,在税制改革后,很多医药企业通过“走票”等形式作出了应对,将一些医药销售个人挂靠到医药企业,将其与医院结账时产生的账务登记到医药公司账务中,能够提高医药企业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比例,从而增加税金抵扣金额。这种方式出现后,很多医药企业认识到挂靠其销售的药品价格上存在很大差异,能够让其以多种方式减少缴税,因此,则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增值税发票,将企业的正常收入隐匿一部分,降低所缴税费,严重紊乱了税收秩序,也使这些环节中产生了较多的经济利益纠纷。

  三是,隐匿收入行为。为了通过隐匿收入,减少缴税,医药企业以收入不开票、不入账;现金收入不入账、医保刷卡收入未申报、不入账返利收入等方式减少医药企业的总收入,将这些资金纳入私自设立的“小金库”中,用于日常“应付账款”中,也可以降低总纳税金额,减轻医药企业的税负,但是这些方式非合规合法手段,并非维系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

  (二)医药流通环节税收管理难点成因分析

  从意识层面上来讲,当前医药流通环节税收管理难点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医药企业纳税意识薄弱,并未认识到纳税对维系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以及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性,也并未明确自身在纳税环节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从而钻法律与市场的空子,致力于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高额的经济回报。而且药品类商品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其销售渠道、经营方式也较为复杂,很多企业与经营者在利益的诱惑下,心存侥幸,认为通过账务、发票、收入上的不正当处理,能够更完善的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从而使层出不穷的非法手段严重威胁我国税收秩序,使税款遭受了巨大损失[2]。

  从经意角度来讲,当前不规范的经营模式为非法行为的滋生与蔓延创造了环境。一方面,我国虽然经历了复杂的体制变革、制度变革,但医药批发企业仍然应用传统的模式展开经营,招聘业务员,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给予业务员自由发展业务的权利,从事药品购销业务,大部分业务员在开展购销业务中都会与医院等大型购销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都由业务员独立完成,但如果出现问题则需要业务员所属公司承担,所以大部分企业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会根据业务员开票的金额提取1%左右的管理费,这也就为虚开发票创造了空间。另一方面,很多企业通过与其他平台联合开展业务的方式,转移自身的收入,也可以逃避纳税。

  从税收现状来看,税收管理方式的落后无法起到规范税收秩序的作用。自我国税制改革后,医药行业流通环节的经营也做出了调整,现行的税收管理方式无法保障管理工作的全面性与有效性,从而导致税收管理中经常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影响税收管理的具体落实[3]。而且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剧,为医药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医药零售企业、批发企业的数量也显着增加,但税收管理人员数量仍未做出调整、税收管理条件仍未得到更新,面对繁重的工作量,很容易在工作中出现漏洞。

  三、医药流通环节税收管理难题解决对策

  (一)实现信息管税常态化

  基于信息化技术,应实现信息管税综合平台的建设,搭建税务部门与医药行业沟通的桥梁,使两者能够及时交流与沟通,传递真实、可靠的信息;并建设档案模块,在网络上登记医药企业信息,GSP认证信息,企业纳税信息,一旦在纳税环节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可以在系统内做出公示,纳入到行业失信名单中,从而使税收管理更加透明,引起社会对纳税的重视。

  同时,加强税收部门横向联系,各地区、各地市税务部门实现纳税信息高度共享,可以对医药企业的纳税行为展开完整的监督,一旦发现其申报信息上的疑点,可以立即组织管理人员深入企业内部展开调查,从而增强税收管理的时效性与精准性,从源头展开强有力的控制。

  此外,税务部门也应与医保机构、药监管理部门联合落实管理工作,定期交换信息、组织会议,通报医药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并从多角度了解医药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对其纳税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展开处理,减少我国税款损失。

  (二)加强税源管理

  由于医药流通环节经营方式、经营渠道复杂,建议税务部门采取税源专业化管理,以控制与预防税务风险为目标,按照区域划分界限构建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模式,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税收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与能力,能够全面整合税收管理资源、力量,实现税收管理队伍的集约化管理,以便能够集中力量面处理复杂的税收管理问题;而基于各方力量的联动,展开全面税收分析,加大纳税评估、税负稽查力度,高质量征管税收,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意识。

  (三)推广网络发票的应用范围

  推广网络发票在医药流通环节的应用,有利于税收核算工作的开展。一方面,网络发票的使用对医药企业的能力以及税收申报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其需要对自身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并更新技术条件,顺利获取网络发票,而为了减少税收环节出现的问题、保障自身利益,很多医药企业会纷纷通过内控加强自我约束,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从而发动医药企业自身力量减少不规范缴税行为。另一方面,从税务机关角度来讲,由于网络具有高透明化特征,税务机关可以实时了解医药企业获取发票情况,将其获得发票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第一时间发现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也使虚假交易、非法倒买倒卖发票的行为得到抑制。

  (四)规范医药行业经营模式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医药行业经营模式也得到更新与调整,基本实现全面清除旧模式、旧弊端。但仍需注意的是,当前医药市场零售行业发展空间较大,很多医药企业纷纷涌入,国家应重视医药行业恶性竞争的控制,创新医药行业发展模式,给予企业并购之间更多的关注,及时发现违法的企业并购行为;并引领大型医药企业逐渐发展成为集药品批发、物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集团型企业,从而全面提升医药行业发展水平与综合能力[4]。

  (五)积极有效应对税收风险

  基于信息化管税与网络发票的应用,税务机关能够从多方面获得医药企业的完整经营信息,通过信息之间的多层次对比、分析、监控,可以针对纳税人风险划分税收风险等级,保障纳税人与税收风险等级对应,以此为基础筹措税收管理措施,能够有效提升税收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例如,纳税人税收风险等级较低,在其缴纳税金时可以向其发出警告提醒,并使纳税人对税收风险展开更深入的了解,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以便能够及时调整与处理;而如果问题无法阐明,应责令医药企业内部展开自纠自查,对于不规范的纳税行为应及时做出弥补,如补缴相应税款或一定数额的缴税滞纳金;针对风险等级较高并已经出现税收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深入企业展开专业的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全面梳理纳税人缴税情况,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罚。此外,确立税收风险监督机制,根据税务管理部门责任体系明确每个岗位与每个环节的监督任务,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展开及时、准确的监督,及时发现税收风险苗头,以便做出科学合理的应对。

  结语

  综上所述,从我国当前发展现状来看,医疗水平显着提升、老龄化人口逐年增长,在未来的发展中医药行业会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了减少医药行业的不稳定因素,让百姓放心买药、放心用药,在流通环节加大税收管理力度十分关键,其能够引领医药行业良性发展,保障我国税收秩序健康。为此,文章从医药流通环节经营特点出发,总结了医药流通环节税收管理难点以及成因,有针对性地给出了解决难题的对策,希望可以警示医药企业,并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借鉴,切实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维护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涵,涂永式,王统林.论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税收机制完善[J].税务研究,2017(1).
  [2]黄瑾.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及税收筹划的研究——基于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案例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7.
  [3]王瑛.探讨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中国集体经济,2019(20).
  [4]白语菲,李剑玲.智能时代税收管理新探索[J].中国市场,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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