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深度剖析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劳动力就业结构演化的特点,探究劳动力市场“极化”、中等技能工作岗位下降、社会收入分化等问题。新就业形态可以分为创新驱动型、新经济型、创业型和新兴职业型四类,具有虚拟化、多重化、全球化等特征。新就业形态缓解了就业矛盾,发挥了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作用,同时对传统劳动关系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挑战。推动高质量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应完善统计标准以构建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就业市场指数体系,加强现代社保体系对新就业形态的适应性建设,提升数字产业化质量,以鼓励新就业形态企业发展。
关键词:数字经济;劳动力就业结构;新业态;对策;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提升了全社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水平,为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赋予了新动能。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产生了强大的重塑效应,深刻改变了各行业、各层次的劳动力生产方式、供求关系、就业方式和劳动力结构,不仅带来了全新的就业机会,也带来了结构性的失业。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岗位达到1.91亿个,占全年总就业人数的24.6%,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研究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变化,新就业形态的主要类型、特征及其影响,并提出应对发展之策,是当务之急。
一、数字经济背景下劳动力就业结构演化的特点
(一)数字经济对就业的替代和促进效应
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结构的替代作用,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自动化、智能化带来的结构性失业,新业态不断出现、旧业态不断被淘汰带来的结构性失业,产业结构转型导致的结构性失业。
新技术的产生不仅仅是对旧有行业和秩序的冲击,同时也有促进作用。一方面,数字经济在社会各个领域和行业的广泛应用,带来了共享经济、电商经济、网络金融等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带动了就业需求增长;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技术虽然大多是劳动替代性的,但是也会促进经济增长和全社会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会扩大劳动力市场需求,产生更多新工作岗位。
(二)数字经济导致就业的灵活化和两极化
平台是数字经济的一种典型经济组织形式,以平台为核心的灵活就业是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就业结构的重要特征。平台通过数据驱动、支撑作用、网络协同,吸引大量的市场主体和资源加入,消除了传统组织边界,降低了行业进入壁垒,为某些就业人群提供了较大的弹性和灵活自主性。
数字经济环境下,许多行业的就业岗位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中层岗位正在逐渐减少,两端的工作岗位却在增长。高端技术、管理和研发岗位在不断增长,另一端的物流、运输、餐饮、个人服务等低薪资且不稳定工作岗位也在增长。
(三)数字经济加剧社会收入分化
数字技术革命带来了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但是由此产生的收益增长,却不是在劳动力和资本之间平均分配的,技术进步削弱了劳动力持有者的议价能力,劳动报酬的增长与收益增长不成比例。同时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大,正在出现两极分化。高工资和高利润多集中于知识和创新密集的新部门,对于大量传统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人收入停滞不前。
(四)数字经济对就业结构的异质性影响
传统就业结构会受到地域、从业者信息获取成本、从业者技能等因素影响,而数字经济环境下,相对于传统岗位搜寻方式,人才招聘网、社交网站、垂直招聘网站等就业搜索模式,提升了求职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了企业与从业者的求职搜寻成本。因此,数字经济背景下,从业者熟悉网络信息将有助于从业者获取更适合的工作岗位。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就业形态”的类型、特征及影响
(一)新就业形态类型
1. 新技术创新驱动型就业
随着数字基础设施的功能增强、智能终端的普及,在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成熟和渗透下,数字经济带来了大量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创新,不断催生出新的就业机会和方式。如:全媒体运营师、数据标注师、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这类就业对劳动者技能和素质要求较高。
2. 新技术与传统经济相融合型新经济就业
传统产业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革命和制度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产生出了大量新经济模式,例如: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绿色经济等。这些新经济业态,带来了大量新的就业模式和形态,如:抖音、饿了吗、阿里巴巴、滴滴等。
3. 创业型就业
数字经济下的各种新技术,特别是平台经济发展降低了很多行业的准入和创业门槛。“互联网+联为创新创业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高效的途径,一些人开始借助自己拥有的专业特长、资源或已有技术成果进行创业式就业,主要集中在电商、视频、购物、社交等领域。
4. 新兴职业型就业
互联网时代人们需求的个性化、差异化、零散化,市场分工的细化带来了很多独特需求,在“长尾效应”的影响下,新兴职业层出不穷。工作场所的灵活化和工作时间的弹性化,让很多年轻人开始加入其中,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如:道歉服务、网络摄影、叫醒服务、告白服务等。
(二)新就业形态特征
数字经济带来了新就业形态,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独有的特征:
1. 多重职业身份、多元化雇佣关系
在传统劳动关系中,人们大多是单一职业,数字经济时代下依托互联网平台和数字技术,人们可以从事多份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工作,劳动者开始脱离雇佣组织,向非雇佣形式转变,利用自己闲置的资源或个人能力进行灵活就业,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和期限变得灵活化、弹性化。如:媒体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在业余时间分享图片和视频编辑心得、普通白领可以在休息时间开滴滴等方式来获得额外收入,拥有多重职业身份的“斜杠青年”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选择。
2. 组织方式平台化、无组织化
新就业形态对传统企业组织架构提出了挑战,雇佣关系从“员工+企业”的模式向“平台化”的组织形式迁移,层级制企业开始被淘汰。企业与员工不再是一对一的关系,共享平台、零工平台、众包平台帮助企业与雇佣者之间形成临时性劳资关系,任务完成后,劳资关系即告解除。这种新就业形态涉及的范围开始越来越广泛,不仅包括电商、快递、交通等服务行业,教育、设计、制造等生产性行业也开始涉及其中。
3. 就业边界扩大化、全球化
在传统就业方式中,受到信息传播范围和人员流动地域的限制,人们在就业空间和时间上受到较大制约。但是数字技术的出现,打破了对就业者时间、地点及身体素质等的限制,人们可以获得全球工作的机会,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无差别接入,就业边界随之扩大。
新就业形态特征图
(三)新就业形态的影响
新就业形态有助于缓解当前的就业矛盾,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新经济、新业态延伸了就业链条,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互联网、电子商务、分享经济等新业态,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相关机构预计到2035年,中国整体数字经济规模接近16万亿美元,总就业容量将达4.15亿,将成为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
有助于化解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就业领域目前的就业不充分、就业质量不高,是民生领域的一大矛盾,新就业形态可以消除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等问题造成的就业歧视,加强居民增收支撑体系,打破关键群体的增收瓶颈,促进就业公平。电商扶贫等新就业形态,可以直接带动就业,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共享出行、外卖经济等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新就业形态带来了新的挑战,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很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而目前我国就业统计指标的采集主要基于雇佣关系,这就对现有的判断就业形势、衡量就业失业情况和调查劳动力市场的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传统劳动关系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挑战,雇佣关系虚拟化、工作场所无形化等特点,使得传统劳动关系制度难以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基本权益,现有法律法规对新型用工关系及用工义务的约束力也不足。对现有社保制度提出了挑战,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认定不清晰,收入不稳定且很难准确衡量,导致就业人员的社保接续存在难度,相关从业者社保覆盖率较低、险种不全。
三、推动高质量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统计标准体系,构建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就业市场指数体系
构建一套适应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就业形态的就业市场指数体系,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及时掌握人才市场供需、求职者高效就业的迫切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新就业形态人力资源供求、匹配、薪酬、流动等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建立统计监测分析,将数据以指数形式呈现,反映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和周期变化情况,提高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匹配度。目前一些研究机构和企业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如:中国人民大学就业研究所与智联招聘一起发布的中国就业市场景气指数(CIER)。该指数主要通过收集智联招聘全网站各行业和各城市,工作岗位供需变化,来检测劳动力市场景气程度以及就业形势(CIER>1,就业景气度高;CIER<1,就业景气程度低)。同时,相关部门和企业应该进一步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借助数字技术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深化统计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APP等开展就业监测。
(二)加强现代化社保体系建设,适应新型就业形式
数字经济极大地降低了灵活就业的参与门槛,独立承揽人、共享经济、个体劳动等新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多变。灵活就业岗位大多是非长期雇佣状态,当前传统劳动关系制度难以保障其从业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逐步完善相应法律政策体系,将新就业形态群体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指导新就业形态企业与从业者签订就业合同,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认定,探索适应其就业人员的用工和社会保障方式。在现有社会保险制度中为新就业形态人员设立社会保障参与渠道和方式,加快建设“网上社保”,鼓励“互联网+”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人员面临合同变更、工作关系异地转移等问题时,社保的快速转移衔接提供解决策略。
(三)提升数字产业化质量,鼓励新就业形态企业发展
数字经济改变了就业结构,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从整体上看,数字产业化还存在基础技术薄弱的问题,需要加大基础科学研究、教育等环节的投入,扶持相关产业做大做强,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政府应该对新就业形态企业的发展持鼓励态度,从金融、市场准入、用工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如:减税、发放补贴、适当下调社保费率、提供低息创业贷款等。联合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等,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创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以促进新企业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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