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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成就(3)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7-04-08 共9119字
  四次机构改革也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本身的精简。据中央编办介绍,1982年机构改革,以精兵简政为原则,大幅度减少了政府部门的数量,以及政府部门内部司局、处、科的机构数量,减少了各级行政领导副职的数量和在编人员数量。
  
  1988年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呼声日高的状况而开展的。这次改革着力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
  
  1993年机构改革,面临着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的迫切要求,这次机构改革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由70个减为59个,机关人数由3.67万人减为2.92万人。
  
  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通过“拆庙搬神”,大幅度精简了政府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数量,从而为政府机构转变职能创造了条件。改革进展顺利,实现了预定目标。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1/4,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和地方的职能200多项,人员编制总数被减少一半,机关建设和工作作风出现了新的气象。
  
  我国各级政府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正在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将要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五、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取得很大进步
  
  5.1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政府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基础。
  
  政府管理是否科学,首先看行政管理的目标是否对头,管理的方式是否正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重新确立起“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即坚持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和开放的正确方针。应当说,二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工作一直坚持了这样一条正确的路线前进,这是一条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管理的正确路线。这是我国行政管理能够实现科学化的基础所在。
  
  政府行政管理要实现科学化,就要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来进行,要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邓小平指出: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要“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随着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用的正确认识和定位,以及经济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实行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不再包揽企业事业单位具体事务,企业等基层单位拥有了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在管理国民经济方面,政府主要职能是在于通过市场引导企业,政府规范市场;搞好宏观调控,搞好社会保险、社会福利。
  
  5.2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这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任务。
  
  20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始终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发展经济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始终坚持正确处理三者关系,明确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关键,发展是基础。“发展是硬道理。”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搞好社会稳定,搞好改革开放,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0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机关沿着邓小平指引的方向前进,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按照“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标准选拔公务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关普遍建立、健全和正在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5.3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20年来,我国在加强行政管理的法制化上迈出了重大步伐。邓小平一再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也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把行政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治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惩治腐败、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如环境保护法、教育法、体育法、国籍法、统计法、科技进步法等行政管理法律,并且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国务院颁发和施行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加快了行政管理立法,特别是经济管理方面的立法。截止到1996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先后审议通过了300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个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4200多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还制定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到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文化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颁布和执行,使得广大企业事业等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可以和政府机关“对簿公堂”,“民”可以告“官”.这体现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人人平等。各级政府机关通过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保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人民公仆的身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我国将继续加快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进程。一方面,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使每一方面的行政管理都能够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我国各级人大将加大法律的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使各级政府能够认真遵守已经建立的各项法律,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5.4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正在逐步推行
  
  20年来,我国行政管理的现代化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首先,我国政府在进行国际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广泛采用现代国际经济管理惯例办事;同时,也采取现代国际通行的有关行政管理做法。当今世界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在日益迅速和广泛地融入世界大市场经济之中。邓小平指出:“至于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的效率,资本主义国家在许多方面比我们好一些。”在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经验,学习外国有益经验,以提高我国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效率,尤其必要。这不仅在我国参加世界市场经济的活动中需要这样做,而且在进行国内市场经济活动中也需要这样做。唯此,我国经济才能够走向世界,才能够不断开拓世界经济大市场,才能够加速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
  
  其次,近几年根据我国现实国情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些政府机构,先后引入了一些当今世界不少国家正在实行的行政管理现代化新做法。比如,推行了政务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竞争行业项目招投标制,以及政府采购实行招投标制等新做法。政府部门通过推行这些新做法,把本部门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期限、违规处罚办法、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开明示,规范行政工作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能部门,积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把服务的内容、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完成时限、违约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做到承诺必践,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政府的综合部门实行政务公开制,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取得基层、群众的信赖;竞争行业和有项目管理职能的部门以及政府采购自身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招投标制,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对于那些社会和群众关注、容易引发腐败行为的政务工作,实行公开的原则,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依法行政。这样做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造就一批优秀的、淘汰一批能力差的,使公务员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提高;有利于各级政府机构高质量、高效率地为人民服务;从而提高和恢复各级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总结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还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我们坚信:行政体制的改革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将会和谐共生、共同进步,为未来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描绘一幅光辉绚烂的蓝图。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清楚地看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既包括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机构设置的调整;更重要的是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重大关系。政府要保证市场能够充分地发挥对于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作用;政府要规范好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搞好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要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搞好社会福利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保障收入分配的合理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等。这些方面的改革依然任务艰巨,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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