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就是会计监督当前在我国各企事业财务部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其问题进行思考,采取相关策略,使会计监督能在各项会计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本文阐述研究会计监督的现状以及其在会计活动中的重要性,通过分析会计监督在国内各企事业会计活动中的应用,论述我国会计监督在各企事业会计活动中存在的模式和问题,探索解决的方法策略,并运用实例进行定量分析。
关键词:会计监督 作用 分析 强化 决策
目录
第一章会计监督的含义和分类
1.1会计监督的含义
1.2会计监督的分类
1.3会计监督的目标
第二章会计监督的应用现状和策略研究
2.1 会计监督在各企事业会计活动中的作用
2.2 会计监督的实行
2.3 会计监督在各企事业中会计活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4如何强化会计监督在各企事业会计活动中的应用
2.5关于会计监督应采取的策略研究
第一章 会计监督的含义和分类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和各种财经政策、规章制度对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地协调、控制、监督、督促,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市场经济的有序运作离不开会计监督。
1.1会计监督的含义
在我国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中,“会计监督”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而且频率极高。但是,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其含义却不尽相同,较为混乱。这种现象造成了人们对会计监督概念理解的歧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会计法规的制定与会计理论的探讨。
对于什么是会计监督,直到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仍没有统一的认识和完整的界定。有的认为,会计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有的认为,会计监督,就是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有的认为,二者兼而有之。这种认识上的不同,其实是由我国经济体制现实造成的。本文认为会计监督,就是对会计工作的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说,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会计监督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的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个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入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其权并受《会计法》保护。
1.2会计监督的分类
会计监督主要分为主体会计监督和种类会计监督两大类。
(1)主体会计监督
主体会计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的会计监督。在我国,会计人员作为会计监督的主体,有其特殊性。一方面,会计人员是国家财经法规的维护者;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又是本单位的经济管理人员,要维护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会计人员的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会计监督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主要表现在,当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不一致时,会计人员要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通常会遇到各方面的压力。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原则性。
(2)种类会计监督
种类会计监督是指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对会计监督进行分类。
按会计监督实行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会计监督、事中会计监督和事后会计监督。事前会计监督是对将要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会计监督,事中会计监督是对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会计监督,事后会计监督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会计监督。事前会计监督与事中会计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事后会计监督便于全面、真实、准确地检查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提高会计监督的准确性。在选择会计监督的时候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主要包括财务会计监督和成本管理会计监督两个部分。
(1)财务会计监督。财务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对特定主体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察和督促。监督会计账簿,监督实物以及款项,监督财务报告以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的正确、相关、可靠以及可比,对于违反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还应对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监督,还应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成本管理会计监督。成本会计是运用会计的基本原理和一般原则,采用专门方法对企业各项费用的发生和生产经营成本的形成进行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的一种管理活动。成本会计监督是:会计主体内部按照自己的管理标准,对其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的监督和督促。成本管理会计监督包括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评价三大部分。
按监督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会计监督和技术性会计监督。政策性会计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着眼于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技术性会计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财务会计的核算技术要求,着眼于经济活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1.3会计监督的目标
会计的根本目标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监督的目标也是为实现会计目标服务的。因此,会计监督的目标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会计监督实施的主体是单位会计人员、社会审计机构人员、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人员。会计监督的对象即会计监督的客体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对会计进行监督只限于单位内部发生的经济业务,而不能对单位所处的外部环境进行监督;会计监督的内容包括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等。会计监督的依据是财经法纪和规章制度。包括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等;而会计监督的方式则是通过反映来进行的,会计人员在会计反映过程中完成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最基本职能之一,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会计监督的应用现状和策略研究
2.1 会计监督在各企事业会计活动中的作用
会计监督是金融监督的基础和信息来源,由会计信息所直接或间接生成的统计信息是实施金融监督的主要依据。会计监督,监督的是各种会计信息,包括会计论文发表负债会计信息,资产会计信息,收益会计信息,资金往来会计信息等。存款的一收一支,贷款的一放一回,利息的一收一付,资金的一来一往,都会在会计信息中得到系统反映。会计信息的内容愈丰富,形式愈多样,信息的真实性愈强,金融监管的依据就愈充分,监管的效果就愈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监督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会计工作中的种种问题,在各金融机构中都有程度不同、形式各异的表现藏着很大的金融风险,任其发展会影响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定。
根据各企事业的各种经济活动,会计监督的作用不可忽视,主要有以下体现:
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会计监督正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检查,从而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一切财务收支都要通过会计这个“关口”.因此,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防范和制止违犯财经法规的行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现代商业》2008年第29期就“如何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进行了探讨。长期以来,实践证明会计监督的作用在各单位中一直不尽人意。会计改革以来,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而事实上会计监督却呈现出低效率、弱化势态。虽然国家财政部门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但效果不明显。如何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会计界乃至全社会都应该认真思考。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综合地、全面地、连续地、及时地监案和督促,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法,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达到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的目的。监督是特定主体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对客体的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监督需要建立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上,没有双方利益的矛盾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和存在监督。会计监督的主体是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经授权”概念,因为监督是一种权力约束机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有经授权才能进行体现授权者意志的会计监督。
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最终结果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或后果,这就是会计监督的作用。会计监督的作用是实现会计监督职能的最重要的体现形式,也是检验会计监督实施效果并籍以评价会计监督机制优劣的根本标准。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类型等,会计监督的职能都是相同的,而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则各有不同。因为,会计监督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程度,保证会计信息达到“规定要求或符合某些特征”作为他们的共同需要,是永恒不变的最低要求,而实现会计监督目的的作用则是实现这一目的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乃至社会经济的影响或后果,自然因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企业组织形式和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2 会计监督的实行
会计监督不同于其他经济监督,除了监督对象的广泛性、监督内容的特殊性以外,会计监督主体的多元性更是其突出的特点。会计监督不仅包括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还包括单位之外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尽管《会计法》对这些执法主体的职权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认识不清,处理不当,仍有可能发生重复查账、推倭扯皮等问题。要有效实行会计监督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键。
一、单位负债人与单位内国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关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通过日常会计工作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的会计监督。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单位负责人起主导作用,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则是非主导作用。这是由于在单位内部,单位领导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职权上是不平等的,单位负责人能够驾驭、辖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在事实上有权决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能否实施会计监督(对会计人员的聘任),怎样进行会计监督(职权及制度安排),以及对会计监督结果如何处理。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尽管处在会计监督最前沿,并掌握实施会计监督的技术手段;尽管他们在对会计资料的监督中,客观上形成了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然而这些都改变不了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执法地位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各负其责,认真遵守《会计法》有关规定,正确处理这一关系,才能充分发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外部会计监督与内部会计监督的关系
外部会计监督指政府有关部门(财政、审计、税务等)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各单位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的监督。内部会计监督是外部会计监督的基础,外部会计监督是对内部会计监督的补充和再监督。如果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严密而有效,则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概率将大为降低,可预防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贪污腐化,可以提高外部会计监督的效率。但内部会计监督也存在局限性:①它是站在本单位立场上进行的监督,易产生小团体利益驱动的不法行为;②它是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进行的会计监督,因而在影响单位利益的情况下,受单位领导的影响,其强制性和权威性受到限制;③在单位负责人的不正常干预下,可能会使会计监督的正面作用失效,甚至转化为针对外部会计监督的反监督力量。
外部会计监督的特点在于:它是代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所进行的监督,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同时还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相对于内部会计监督,它的特殊作用是:①对内部会计监督有弥补作用,可以弥补内部会计监督在强制性、权威性上的不足,及其受管理水平、会计业务水平所限而发生的监督不力的情况。②再监督作用。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由于小团体利益驱动尤其是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所形成的违法违纪事项可实行再监督;③可以为内部会计监督创造出更有利的执法环境,促进内部监督。
三、社会监督与目标监督的关系
社会中介组织的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对其经济活动依法开展的会计监督。它具有以下特点:①它是一种受托行为,即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来实施监督。②具有有偿性。③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我国企事业单位数量众多,只凭政府门的会计监督难以满足需要。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又缺乏社会公证功能。因此,必须大力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对会计监督的作用。但目前,社会中介机构在进行会计监督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仅靠行业自律性的监管还难以解决。因此,必须加强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四、政府各有关会计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
根据《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监委等部门有权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行使普遍检查权,在会计监督范围上几乎没有限制,是面向各单位实施的监督。审计、税务等部门行使的是专业检查权,其检查的范围应在有关法律的界定之内,不是面向所有单位的。处理政府各有关部门会计监督权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依法行政,各司其职,避免重复检查,协调“法条竞合”(即某一事项既违反会计法而又同时违反其他法律的情况)。具体来说,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避免重复查账。原则上讲,各有关部门所实施的会计监督,都是有关法律规定的,是必要的,是不可以互相取代的。但各有关部门会计监督的共同指向却都是特定单位的会计资料。为避免重复查账,《会计法》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复重查账。”
五、财政部门内部各监督机构的关系
财政部门内部有权实施会计监督的机构目前有会计管理机构、财政监察机构、预算管理机构、企财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决定,必须以本部门名义进行,不得以内部科室等名义进行。有权代表国家行使这种职权的,只能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不能是这些部门的内部办事机构。这就要求财政部门要理顺内部各机构的监管职权,否则,可能导致重复查账情况的发生,严重影响财政部门执法主体的形象。要处理好财政部门内部各机构的执法职权的关系,一方面可通过有关规章明确分工,另一方面应正确认识会计监督、财政监督的区别。
会计监督的实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
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由两个部门或两个以上部门、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
(2)保证会计凭证或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对自制原始凭证或外来原始凭证,在传递程序中各联都有相关领导和经办人签章、大小写数字一致等方面做出规定;对各种账簿记录,要求帐证一致。
(3)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对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如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不仅影响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也会削弱财务会计管理职能,并影响会计秩序和会计信息质量。
(4)进行财产清查。
通过财产清查,不仅可以改善经营管理,并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
(5)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
2.2 会计监督在各企事业中会计活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会计监督的特点
会计监督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会计监督是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是受法律保护的;二、 会计监督是全过程监督,会计对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三、会计监督包括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为了保证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各单位除了对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内部会计监督外,还要接受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即接受国家财政、税务、上级主管部门等的监督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新《会计法》构建了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及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模式。对单位会计监督的规定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包括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和监督;二是对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督,做到真实、合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三是对财产物资的监督,严格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四是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控制非正常费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会计监督在各企事业中会计活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会计监督越来越重要,《会计法》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 会计监督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很多企业将审计监督等同于会计监督,而事实上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它侧重于事后监督,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同一经济事项的监督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
目前的《会计法》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如忽视了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所有者和债权人是企业的利益最相关的人,他们为了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必须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是,《会计法》中却没对其做出相关规定,再加上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弊端以及企业“内部人控制”等原因,使得其监督权弱化。虽然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还作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从“经济人”假设及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对自己没有利益的监督是不现实的
2.会计监督体系不健全
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企业作为一个会计实体,它的会计监督来自三个方面:政府部门监督、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即内部会计监督。计监督体系中前两者是外界对企业实施的监督,而内部会计监督,则是企业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健康良好发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目前仍有待改进,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
(1)会计监督的基本职能界定不清,基本机制不合理。
相关规定明确了三种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但在要求上并没有具体化和体现三者之间应有的差异,导致三种监督职能混同。其实它们之间的职责、目标、实施手段以及承担的责任等存在很大差异。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检查重复,有了问题相互推诿。国家行政监督机关权利和义务不一致,职能和责任不偏差;二是威慑,即通过对违纪行为的重罚,使被监督者不敢轻易违规。而现行的会计监督采取普查式、一对一的监督方法,从理论上讲这是最直接也应当是最有效的监督方法,但在实际执行中普遍存在避重就轻、轻打轻罚的现象,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2)内部会计监督薄弱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企业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健康良好发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这种监督是自觉的、主动的,由会计人员承担。其主要任务是在单位领导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审查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方面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保证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之内。多年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直在经济监督体系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而在促进单位内部强化管理、保证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企业的会计监督体系中,内部会计监督是基础,所以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体系。
(3)外部监督机制失灵
在政府监督方面,由于我国尚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政府会计行为还未完全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具有管理对象广泛性和对财政行为依附性的特征,政府直接介入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社会监督方面,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注册会计师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度基础相当脆弱,习惯于“人治”社会模式的人们对注册会计师并不十分了解,处在“离不开,信不过”的尴尬境地。
3. 企业负责人会计意识薄弱
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会计就是记账,任何人都能胜任,其实这种观点的错误的。企业管理者会计知识不足,无法认识到会计本身的规律性和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到虚假会计信息能严重影响到国家经济的良好运行。一些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造成这种局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企业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以不知情、不懂会计为由,将造成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一推了之或找个替罪羔羊,来推卸货摆脱自己的责任;其二是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指使会计人员制假,以实现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其三是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人约束机制。比如“红光实业”上市公司的虚报瞒报、包装上市,坑害了广大社会公众股民,部分原因就是对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阻碍了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使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保障。
4. 会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守法、执法,不能分析、理解。领会法律的内涵,有意无意制假,而以不知情为由,不能真正完成会计使命;第二:会计人员缺乏执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往往是根据领导的意思来办事,没有根据事实说话;第三: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尤其在会计电算化日趋普及的形式下,会计人员应该与时俱进,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并且按照《会计法》规定持证上岗,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影响了监督的效果。监督的基本原理,一是制衡和牵制,即通过上下左右的相互制约以及时纠正多企业中,会计监督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下面将从三方面阐述我国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5.会计监督主体确认不清
企业人员受聘于企业经营者,要求他们对握有自己“就业权”的企业经营当局所决定的财务收支实施监督,既不符合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基本要求,又缺乏应有的可行性,因而使会计人员对本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受到限制和制约。这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对称,必然形成监管目标无法实际地得到实现。另外,从我国当前的企业权益结构中,企业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保障极大地依赖于企业经营当局而较少决定于企业所有者,因此,如果会计监督活动有悖于经营当局的利益,形成的结果往往是有效监督导致的收益将主要归于企业所有人,而监督活动的风险则有会计人员承担,此种监督收益和监督风险的不对称性,显然形成企业会计人员缺乏实施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如果实施监督行为的主体缺乏主动精神,监督弱化的状况当然难以避免。受到上述因素的制约,企业会计人员无法胜任代表企业所有者利益的内部监督主体。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民间会计监督部门,理论上是完全独立与企业经营者、企业所有者以及社会相关各方的。“完全独立”就意味着不受任何一方的制约,反过来也没有任何权力对任何一方有所制约。只是在接受任何一方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委托来对企业进行会计信息的审计、核查时,因委托关系的存在而负有代理监督主体的责任。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哪部法律法规对民间会计监督部门出具虚假报告的连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这种监督收益与监督风险不对称性的情况下,民间会计监督部门会倾向于给与更多经济利益的一方,因此出现民间会计监督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与企业经营者勾结进行暗箱操作的现象。尤其当民间会计监督部门接受国家或社会公众的委托时,因没有明确的监督主体,而不能代表监督主体的利益而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2.4如何强化会计监督在各企事业会计活动中的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监督工作日益显现它在经济中的重要性,社会公众对会计监督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经过我国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会计监督体系逐渐建立,并取得长足的发展。2000年7月1日实施的新《会计法》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看,“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都是《会计法》的核心。
但在我国的实际工作中,有许多企业对此认识不够,在一些方面仍然难以适应经济条件的变化,出现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弱化,管理松懈的现象。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过分追求自身利益,无视会计制度。企业经营者以权压法、肆意更改企业核算基础,甚至要求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出据虚假财务报告。一些会计人员,因受聘于企业经营者,当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受制于经营者,不能坚持原则,使企业经营业绩不能真实地被反映出来,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随着审计风暴的开展,会计监督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加强我国会计监督的对策。
一、我国会计监督的发展
1、提高会计监督地位,加强法制建设
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使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去监管。将会计监督落实到基层,放在会计工作的首要位置。
加快法律法规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货准则,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并给予处罚;同时强化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并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强化法人会计责任
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使会计监督落实到位,发挥作用。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定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严格进行财产清查,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等措施。并在实施电算化后及时适应新的环境、更新控制措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这样可以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并且具有公正性。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使会计监督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保障会计监督实施。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
3、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途径。首先,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会计人员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其职责;第二,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讲诚信、说真话,这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第三,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并为之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及时更新知识,适应形式,将新政策、规定武装到会计从业人员头脑;最后,要提高会计人员的风险意识。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将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只有熟练掌握会计知识,及时了解最新法规,充分把握风险,才能做出理性判断,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并且做好会计监督。
4.加大职能部门监督力度
国家财政、审计、税务、银行、证券监管等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单位外部监督层次,将内部监督配合协调一致,为会计人员创造了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为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奠定了科学的基础。税务监督是政府部门对各企业会计工作监督的主要手段,财务会计资料是其监督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如果税务监督的职能到位,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财政监督应当以会计信息质量为主要对象。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秩序,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5.加强和规范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社会监督应该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为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使得会计监督不再仅是依靠企业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约束进行,而是成为一种有社会独立审计中介机构和政府官员参加的有保障的制度,也使得这种监督得以长期卓有成效地维持下去。通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审计,可以规范会计秩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纠正会计信息差错,提高会计信息信誉,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新闻媒体监督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监督形式。由于新闻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具有导向作用,所以能够对企业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在我国,新闻媒体监督日渐成熟,许多会计造假事件就是由新闻媒体揭露出来的,体现了媒体监督的威力。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给信息传递所带来的便利优势,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全方位地实施会计监督。
从宏观上来讲,合理地利用会计监督,可以促进社会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排除社会经济运行中不必要的阻力,也能推进廉政建设,节约使用资金,使社会经济运行更加秩序化,并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从微观上讲,通过有效地履行会计监督,至少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有利于企业经济活动更加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企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约束财产所有者、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行为;有利于企业节约开支,提高经营效益。由此可见,会计监督权利的履行对国家和企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2.5关于会计监督应采取的策略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监督工作日益显现它在经济中的重要性,社会公众对会计监督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经过我国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会计监督体系逐渐建立,并取得长足的发展。2000年7月1日实施的新《会计法》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看,“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都是《会计法》的核心。
但在我国的实际工作中,有许多企业对此认识不够,在一些方面仍然难以适应经济条件的变化,出现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弱化,管理松懈的现象。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过分追求自身利益,无视会计制度。企业经营者以权压法、肆意更改企业核算基础,甚至要求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出据虚假财务报告。一些会计人员,因受聘于企业经营者,当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受制于经营者,不能坚持原则,使企业经营业绩不能真实地被反映出来,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随着审计风暴的开展,会计监督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加强我国会计监督的对策。
可以说,会计监督因会计信息的存在而始终贯穿在企业决策的整个过程,从企业决策的准备阶段,在相关会计信息的核算、汇总、加工、分析等环节中,会计监督就已经介入,通过各种手段保证原始会计信息本身的可靠性、相关性;在企业决策的形成阶段,会计监督又在决策者行为和决策程序上参与把关;在企业决策的实施阶段,会计监督又渗透于涉及决策实施的各个部门、各种信息来源;在企业决策的调整阶段,又是会计监督为使信息反馈系统的快捷有效保驾护航。
二、我国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企业管理体制不断改革的时期,会计监督尤为重要,《会计法》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目前在很对称,影响了监督的效果。监督的基本原理,一是制衡和牵制,即通过上下左右的相互制约以及时纠正多企业中,会计监督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下面将从三方面阐述我国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 会计监督主体确认不清
企业人员受聘于企业经营者,要求他们对握有自己“就业权”的企业经营当局所决定的财务收支实施监督,既不符合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基本要求,又缺乏应有的可行性,因而使会计人员对本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受到限制和制约。这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对称,必然形成监管目标无法实际地得到实现。另外,从我国当前的企业权益结构中,企业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保障极大地依赖于企业经营当局而较少决定于企业所有者,因此,如果会计监督活动有悖于经营当局的利益,形成的结果往往是有效监督导致的收益将主要归于企业所有人,而监督活动的风险则有会计人员承担,此种监督收益和监督风险的不对称性,显然形成企业会计人员缺乏实施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如果实施监督行为的主体缺乏主动精神,监督弱化的状况当然难以避免。受到上述因素的制约,企业会计人员无法胜任代表企业所有者利益的内部监督主体。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民间会计监督部门,理论上是完全独立与企业经营者、企业所有者以及社会相关各方的。“完全独立”就意味着不受任何一方的制约,反过来也没有任何权力对任何一方有所制约。只是在接受任何一方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委托来对企业进行会计信息的审计、核查时,因委托关系的存在而负有代理监督主体的责任。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哪部法律法规对民间会计监督部门出具虚假报告的连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这种监督收益与监督风险不对称性的情况下,民间会计监督部门会倾向于给与更多经济利益的一方,因此出现民间会计监督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与企业经营者勾结进行暗箱操作的现象。尤其当民间会计监督部门接受国家或社会公众的委托时,因没有明确的监督主体,而不能代表监督主体的利益而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二) 会计监督体系不健全
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企业作为一个会计实体,它的会计监督来自三个方面:政府部门监督、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即内部会计监督。计监督体系中前两者是外界对企业实施的监督,而内部会计监督,则是企业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健康良好发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目前仍有待改进,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
(1)会计监督的基本职能界定不清,基本机制不合理。
相关规定明确了三种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但在要求上并没有具体化和体现三者之间应有的差异,导致三种监督职能混同。其实它们之间的职责、目标、实施手段以及承担的责任等存在很大差异。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检查重复,有了问题相互推诿。国家行政监督机关权利和义务不一致,职能和责任不偏差;二是威慑,即通过对违纪行为的重罚,使被监督者不敢轻易违规。而现行的会计监督采取普查式、一对一的监督方法,从理论上讲这是最直接也应当是最有效的监督方法,但在实际执行中普遍存在避重就轻、轻打轻罚的现象,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2)内部会计监督薄弱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企业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健康良好发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这种监督是自觉的、主动的,由会计人员承担。其主要任务是在单位领导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审查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方面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保证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之内。多年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直在经济监督体系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而在促进单位内部强化管理、保证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企业的会计监督体系中,内部会计监督是基础,所以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体系。
(3)外部监督机制失灵
在政府监督方面,由于我国尚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政府会计行为还未完全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具有管理对象广泛性和对财政行为依附性的特征,政府直接介入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社会监督方面,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注册会计师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度基础相当脆弱,习惯于“人治”社会模式的人们对注册会计师并不十分了解,处在“离不开,信不过”的尴尬境地。
(三) 会计监督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很多企业将审计监督等同于会计监督,而事实上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它侧重于事后监督,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同一经济事项的监督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
目前的《会计法》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如忽视了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所有者和债权人是企业的利益最相关的人,他们为了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必须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是,《会计法》中却没对其做出相关规定,再加上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弊端以及企业“内部人控制”等原因,使得其监督权弱化。虽然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还作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从“经济人”假设及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对自己没有利益的监督是不现实的。
三、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
会计监督职能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上述我国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本章将就如何加强我国会计监督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 明确会计监督主体
对监督主体的明确是满足会计监督体系建立的根本,是保证会计监督独立性的首要因素。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要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构建国有资产专职管理体系,以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实施监督管理,使企业决策受到制约控制。对于企业内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来说,不应作为企业内部的监督主体,而应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直接为董事会服务,与企业经营者地位平等,由他们来行使监督主体的权利。对于民间监督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证券商、资信评估事务所等,承担着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评估签证的职责。只有加强其监督责任与监督风险的对称性,即通过明确严格的立法和执法加大对民间监督机构制造虚假报告行为的惩治和打击,责任与经济制裁双管齐下,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最终使民间监督机构能够真正代表委托人即实际监督主体的利益,达到监督目的。只有通过这样的措施彻底整顿该行业的市场秩序,才能为之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形成社会监督的良性循环。
(二) 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会计法》是我国社会经济管理不可缺少的一部重要法律,为强化会计监督,必须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创造一个有效监督的法制环境。应不断完善会计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增加《会计法》的宣传力度。法制教育不是一时半时的事情,因此,宣传《会计法》不能靠一、二次检查和培训,必须把宣传教育活动不断继续下去,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重点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以及财会人员。只有先在思想上武装起来,才能在行动中有所体现。
(2)以《会计法》为基本法,健全和完善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尽快出台“会计法”的实施细则,增强会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的可操作性。地方也可出台一些与地方特点相结合的地方法规,来配合“会计法”的实施,限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3)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制定出的法律要认真贯彻执行,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发现,便要依法严惩,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使企业管理者、会计人员、审计人员都能权衡利弊得失,自觉遵纪守法,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1)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是在组织和开展会计工作中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健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如建立内部岗位责任制、内部稽核制度以及财产清查制度等,可以使内部会计人员职责明确,将强企业控制,为会计核算的正确性打好基础,是会计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与完善。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应当注重抓好以下环节:首先,依法建帐。设置会计账册是记录经济业务情况、明确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开展的基础。第二,遵守记账规则。这是做到依法建帐的重要保障。设置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都必须遵循基本的规则。《会计法》对基本的记账规则做出了决定。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完整,是记账规则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三,加强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单位内部经济监督的要求,制定审计计划管理制度、定期审计制度、自筹基建资金审计制度、报表和档案管理制度、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审计报告制度等,促使内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
(2)完善国家监督体系
《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从产权角度看,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代表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经营者的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以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如果产权所有者对其资产放弃监督,势必造成资产流失,从这种意义上讲应当加强国家监督。从效益考核角度看,国家作为产权所有者,自然注重它的权益、投资报酬率。因此迫使它必须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利润情况以及分配情况。同时要验证它的真实性、可靠性。所有者权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也要求国家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国家监督,从转变传统观念、改变习惯的工作方法、监管部门相互配合等方面下大力气,逐步强化监督职能。从产权角度看,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代表以所有者身份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以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从监管部门来看,不断完善财政、银行、审计、税务等外部监督体系,通过各种途径特别是要加强各部门、单位的合作配合,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联合检查、抽查,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所在,制定强有力的控制监督和制裁措施,强化企业约束机制。监督的目的和思维方式应从过去单纯的检查,转变到帮助企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协调好国家与企事业单位利益方面上来。执法人员应更新观念,提高政策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在帮助单位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化监督。
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便可完成的,这需要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共同配合共同努力。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合理的
(3)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注册会计师是独立于政府和任何企业或经济组织以外的持独立、公正、客观立场的第三者,对企业会计报告的真实公允性与合法性具有签证职能。从社会广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看,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并接受委托,对有关会计事项如: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法律公证性的审计报告,以此为委托人和有关方面服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且其审计工作具有法律公证性,因此,其监督也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几年,财政部门在理顺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培训注册会计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关键要靠规则和约束力。注册会计师再多、水平再高,执业中不守规则,只会发挥负作用。因此,要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必须从执业监管抓起,刹住出具假虚会计报告的歪风,
在操作上可由财政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逐一进行审查,一经发现问题,则予以重罚,以纯洁注册会计师队伍,树立执业信誉。
结论
会计监督是一项艰苦而复杂的任务。我国目前的会计监督状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便可完成的,这需要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共同配合共同努力。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地区、部门和国有单位干部考核制度,具有竞争力和接受专业教育的管理人员,对高质量财务报告的文化需要和氛围,以及商界普遍存在的有关诚实守信的人文精神和法律意识等等,都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支撑系统。只有这些才能构建出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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