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建设水平的提升, 各个地方都出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 能够为其他公司的发展提供很多的帮助。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运作的过程中, 会计核算制度所产生的影响是非常突出的, 如果在该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 则意味着公司本身的运作并没有按照正常的方法来开展, 甚至是出现了较大的缺失现象。如今, 国内的经济模式表现出了高度的开放性, 任何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查都在不断地细化, 希望由此来减少浑水摸鱼的情况。文章针对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展开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融资; 担保公司; 会计; 制度; 核算;
相对而言, 融资性担保公司, 主要是提供资金上的服务, 同时也存在参与项目运作的情况。我国在现阶段的发展中, 经济上表现出了繁荣发展的态势, 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都比较突出。可是,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 在某些方面的工作还是有待加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作为社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产物, 在很大程度上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过渡的途径, 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值得肯定的。但是, 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在局限性方面的表现非常突出。在此种状态下,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作, 很容易出现恶性循环的状况, 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问题
(一) 缺乏规范性
1. 制度本身的规范、条文较少。
经过长久的发展与积淀,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作项目开始不断增加, 推出了很多业务类型。在盈利层面上, 任何一项业务的发展, 都足以为公司带来足够的效益, 甚至是超出预期。可是在调查后发现, 会计核算制度层面上表现出较多的漏洞。某融资性担保公司, 由于经办人员未及时取回保证合同 (担保书) 并传递给证券部门, 导致2014年2月13日与银行签订8, 000万元担保合同、2014年3月3日与合作公司签订6, 300万元担保合同未及时进行披露, 以至于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影响。由此可见, 担保公司没有办法在每一项业务上, 都给予足够的会计核算制度支持, 有些业务虽然在名称上相似, 可是执行的方法却存在较大差异性。在此种状况下,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收入、支出等, 都表现出了严重的不均衡, 会计核算制度所能够提供的依据也是有限的。
2. 制度执行不规范。
考虑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特殊性, 我国在近几年颁布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范也不断地增加。2015年9月, 山东省颁布《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产生了一定的工作效果。但是, 地方性的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差异, 有些融资性担保公司, 在发展的最初阶段, 就直接设定为短期的效益, 这类公司往往会通过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来办理各项业务, 表面上在各个部门都存有相关的手续和审批合格的内容, 可是, 会计核算制度层面上, 直接套用了简单的模式, 外行公司很难看出来。在互相合作的过程中,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确取得了较高的融资成就, 可是对于担保而言, 却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直接使客户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失, 导致社会经济发展遭遇较为严重的危机。
(二) 操作性不强
1.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 其操作性必须贴合实际情况。
公司本身的业务, 集中于融资和担保, 客户也是冲着这个业务来进行办理的。在大量公司上当受骗以后, 很多客户公司都开始不断地对会计核算制度进行追问, 甚至是通过某些调查手段来分析, 观察其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从会计的角度来分析, 该项工作的灵活性较强, 在操作上表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而会计核算制度的操作性不强,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会在一开始就表现出来, 而是在日后的经营当中, 各种矛盾、冲突逐步地凸显, 从而造成了非常严重的隐患。2012年至2013年, 在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写有非融资性担保的公司不超过30家, 而从2014年1月1日到5月14日, 已有140多家相关企业注册登记。全疆各地州市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登记注册量也大幅增长。在众多的企业当中, 有一定数量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理财的名义从事集资、放贷业务。
2. 融资担保公司具体操作混乱。
就融资性担保公司本身而言, 部分公司在成立之初, 的确是希望得到更好地发展, 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可是面对市场的竞争压力以及经济上的挑战, 在不断地失败后, 为了短时间内挽回颓势, 开始走向了错误的道路。会计核算制度不仅仅是应对公司本身的内容, 还需要应对外界的影响因素。在这样的状况下, 融资担保公司就可能通过钻空子的方法, 将会计核算制度的部分内容变得非常模糊, 与客户谈妥以后, 融资之前是一种态度, 融资之后又是另一种态度, 前后的反差较大, 而在会计核算制度当中又找不到相关的标准规范, 以至于操作性开始大幅度下降, 引起了多重恶性循环。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改进
(一) 加强监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 经过前几项工作的积极改进, 基本上不会再一次地表现出过往的各项问题。可是国内的经济发展势头非常良好, 未来所拥有的拓展空间也是不可限量的。因此,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 还必须更好地应对外部的影响因素。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 应该借助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 确保会计核算制度能够在日后取得更高的成就。加强监管, 已经成为了必然的趋势。本文认为, 解决方案的制订, 既要有利于行业发展, 也要有利于监管部门监管, 使行业健康发展。值得注意的是, 在监管的过程中, 需要考虑很多外部因素的影响, 国家目前所颁布的各类条文和规范不断增多, 可以借此为基础, 将监管的体系不断健全, 保证日后的工作按照预期的方向来开展。
1. 关于利息收入核算问题。
担保公司的利息收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因为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等为主的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 另一类是资产管理业务 (如存款安排、购买各种理财产品等) 产生的利息收入。以资金拆借与委托贷款为主的固定收益型的投资, 是现阶段融资性担保公司除融资性担保之外的另一项主要业务, 对于担保放大倍数不足的担保公司而言, 资金拆借与委托贷款业务带来的利息收入甚至超过担保业务主营收入, 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 第一类利息收入本质上属于担保公司的经营性收入, 且需要按照税法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对该部分收入, 建议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参照新准则通报报表模式作为营业收入的子项列示。而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本质上不属于经营性收入, 且不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故此类利息收入仍应作为财务费用核算。
2. 关于风险准备金的计提。
监管部门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 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 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如果按照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要求, 则未到期准备金应作为营业收入的减项列示 (因其按照收入比例计提) , 从设计来说不难理解, 这与保险公司的会计处理也是一致的, 但实务中, 担保公司大多将风险准备金作为营业成本的子项列示, 由于责任准备金在整体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 (课题组所调研的所有担保机构中, 计提的两项准备金均是该企业最大的成本费用项) , 担保责任准备金作为营业成本支出项目列示更能正确反映营业成本的构成, 便于行业间成本相关的分析比对。
(二) 提高可操作性
会计核算制度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核心内容, 担保公司想要在今后的成就上不断巩固, 减少缺失造成的负面影响, 必须将可操作性不断提升。建议实地深入企业内部进行调查, 收集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已经存在的解决方案, 通过研究比较提出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方案。
1. 存出保证金过去主要是核算按比例存放于金融机构的保证金, 是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一项重要用途。目前, 有的担保公司将存出保证金单独列示 (原核算制度) , 有的则将保证金依然计入货币资金。保证金最重要的特征是, 虽然属于储蓄存款, 但是其支配、使用受到银行的限制, 如果作为货币资金列报, 就会高估现金存量, 从而影响与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因此建议, 如果存出保证金为银行存款形式的 (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在内) , 应参照原核算制度的做法单独设置科目核算, 在财务报告中单独进行列示或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与货币资金严格区分。
2. 担保公司目前在实务中分别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委托贷款等科目核算, 在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等项目列示。对于担保公司而言, 计收利息的资金拆借和委托贷款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提供资金与最终承担风险的都是担保公司, 应设置专属贷款类科目核算担保公司此类固定收益型的投资, 根据合同期限在报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对于不计收利息的资产拆借则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
(三) 加强规范性
融资性提保公司要想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必须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的规范性, 针对过往的所有问题实施有效的解决, 避免在长久的发展中演变为社会上的隐患。建议在日后的工作中, 根据融资性担保行业会计核算所面临的问题, 提出一套建议性的核算标准, 规范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
1. 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将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格式进行规范处理。
从会计核算本身来讲, 其在执行的过程中, 既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最多的任务, 同时又不能造成严重的隐患, 必须在工作质量上取得较大的提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 规范性方面的问题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 必须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来解决。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 是会计核算制度的常见内容, 应该通过准则通用报表的格式来完成。
2. 准则通用报表, 是国家规定的表格形式, 经过了大量的调查与分析, 有较强的实用性。
一般而言, 该措施在执行以后, 能够不断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规范性, 形成工作上的良性循环。例如, 该措施在积极地落实以后,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内部编制将会得到良好的合并处理, 即便是与不同行业的相关企业财务指标比较, 依然可以得到正确的结果, 同时不会造成主观上的严重差异。同时,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作过程中, 保持资金的流动性, 将会减少很多的障碍, 为客户公司提供较多的便利性。
本文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展开讨论, 从已经取得的成就来看, 各地方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均表现出了较大转变, 会计核算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健全, 基本上告别了过往的各项不良问题。今后, 需要针对会计核算制度开展深入研究, 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较大进步, 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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