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纵观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 公司治理始终是其改革发展的“主旋律”和“关键词”之一, 其对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从会计学的视角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绩效及其影响因素进而提出相对的政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政策含义。因此, 本文首先从会计学视角对商业银行治理绩效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然后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绩效的影响因素, 最后在上述基础上提出了改善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绩效的有关措施。
关键词:会计学; 商业银行; 治理绩效;
一、会计学视角下的商业银行治理绩效
公司治理是指一整套规范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的契约形式。其主要目标是实现公司内外各种力量的平衡。就本文而言, 公司治理是指通过在公司内部形成治理层与管理层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来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主要目标是防止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利益相背离来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绩效则产生于管理活动, 它包括成绩和效益两种涵义。它用于公司治理活动方面是指公司治理活动所产生的结果或成效。而会计学的本质则是对会计主体的一种计量与核算, 所以从会计学角度来看, 商业银行治理绩效是对会计主体 (商业银行) 治理活动的一种计量与核算。综上所述, 本文认为会计学视角下的商业银行治理绩效是指商业银行在其公司治理活动中公司治理机制在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权利与义务关系中所产生的成效的计量与考核。
二、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绩效的影响因素
对于一个会计主体来说, 所有者权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计要素。一个合理的所有者权益结构对于会计主体治理绩效的提高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这对于商业银行治理绩效的提高也是适用的。因此, 我们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除此之外, 鉴于会计信息披露对于商业银行治理绩效的重要性, 我们也对其进行了分析。
(一) 股权配置因素
股权配置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灵活高效的股权配置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等公司治理制度来促进公司治理绩效的有效提高。在研究这一因素时, 我们通常通过股权集中度和股东性质两个角度来进行研究。
对于股权集中度而言, 国外有关学者认为一个控股者的出现可以避免由于股权配置失灵和监督者缺位而导致的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的出现, 这对于提高公司治理绩效是有着明显的促进意义的。而一些国内学者也得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并不需要极为分散的股权结构, 股权在一定程度上的集中是必要的”的结论。对于股东性质而言, 国内一些学者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性质对企业治理绩效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一般而言, 第一大股东为非国家股东的公司在经营上更具灵活性, 其公司治理的绩效水平也就更高。
(二) 董事会因素
受自身行业特征的影响, 商业银行外部治理制度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这使得内部治理制度在其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出。在公司内部治理中,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强化董事会及其董事的职责来保证其决策的合理性和监督的高效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其治理绩效水平。因此, 优化董事会治理对于提高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绩效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董事会规模的大小对于商业银行治理绩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规模越大的董事会, 其专业管理能力也越强。一方面董事会成员的增加可以实现董事会内部相互监督和制约的目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董事会能够采纳各方面的意见从而增强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但是人数过多又会产生一些不足:这一方面会导致董事会内部由于信息传递渠道变窄而增加董事会决策失误的概率, 另一方面也会使董事会由于规模过大而出现一定程度的机能障碍。
设立独立董事的宗旨在于优化决策和减少商业银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从而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绩效的提升。有一些学者认为董事会结构对于董事会治理十分重要:为了保证董事会能够在经营管理的专业性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客观性之间达到均衡状态从而使得董事会能够科学合理的决策, 独立董事应该在董事会治理中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这对于提高商业银行治理绩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 会计信息披露因素
由于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出现, 利益相关者无法对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准确掌握, 他们只能对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进行预判。而这种预判就是利益相关者对商业银行所赋予的信誉。毋庸置疑, 我们只有通过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才能有效地降低商业银行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会计信息不对称水平。当我们提高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水平时, 发展状况良好的商业银行的信誉也会水涨船高。所以为了调动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必须是适度的。这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绩效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另外, 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实际上也是对商业银行业务和技术的发展方向进行引导。我国相关监管机构可以按照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对其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积极高效的引导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业整体治理绩效水平的提升。
三、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绩效的改进措施
在前文中, 我们从会计学视角对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 我们提出了如下改进措施:
(一) 优化股权配置
在我国商业银行治理实践中, 股权配置不合理特别是国家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对于商业银行治理绩效水平的提高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因此, 我们可以在保证商业银行国有性质的前提下通过引入其他法人和自然人投资的方式来合理优化股权配置。这不仅可以解决商业银行遗留的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还可以增强公司的活力进而提高商业银行的治理绩效。首先, 股权配置的优化一方面可以通过限制控股股东的不合理行为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治理理念的多元化来提高商业银行的治理绩效。其次, 商业银行将其一部分股权分配给其职工不仅能够有效提高该银行职员的工作积极性, 而且可以使职工权益和股东权益达到一种制衡状态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进而提升该商业银行的治理绩效。
(二) 优化董事会职能, 提升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监督效率
在商业银行的治理实践中, 我们要想真正的发挥董事会所应有的作用就积极主动的优化董事会职能并提升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监督效率。首先, 我们应该优化董事会现有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进一步明确董事会各董事的职责,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积极建立对董事会及其各董事的年度考核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期能够最大限度的激发董事会的活力。其次, 在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方面, 我们应该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提高董事会独立董事比例的同时着重提高独立董事的职业素养以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商业银行贡献自身的力量。最后, 我们还应该强化监事会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以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这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绩效水平有着十分显著的促进作用。
(三) 提高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面对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本文认为应该采用“渐进式”方法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水平。首先, 我们应该分阶段分步骤的推进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我们可以按照各商业银行在业务规模和管理技术方面的不同情况对上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提出不同水平的披露要求。其次, 我们应该参照巴塞尔协议将披露内容划分为核心披露和补充披露两大板块。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不足, 所以我们在短期内应以满足“核心披露”的要求为基本目标。最后, 我们应该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我们应该积极优化商业银行的会计体系和会计信息披露机制, 加强会计准则制度建设, 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从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绩效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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