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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的标准化探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07-16 共3974字

  摘要:随着金融行业创新产品的不断涌现, 会计核算内容错综复杂, 给金融行业的风险防范带来严峻挑战。本文通过选取多类型样本机构研究探讨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的差异性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于会计视角揭示会计科目设置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对风险监管带来的负面影响, 认为不断提高会计报表数据质量、逐步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是实现为监管机构提供有效会计信息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金融机构; 会计科目; 标准化;

会计毕业论文

  作为金融行业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科目是指导和规范金融机构会计核算的必要前提, 其设置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近年来安徽省金融机构在会计科目的使用上看, 随着业务量的逐年增加和创新产品的不断涌现, 加之业务发展重点有所不同, 各金融机构之间会计科目的设置差异较大, 会计核算内容更是错综复杂, 给监管部门的信息提取和报表解读带来诸多困难, 使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受到严峻挑战。因此, 提高会计报表数据质量、适时对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进行规范和统一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现状与主要问题

  1、现状描述

  本文选取安徽省辖内23家金融机构作为样本, 累计涵盖九大金融机构类型, 旨在全面掌握各类别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的整体情况。通过收集整理全会计科目表、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结合现场调研和问卷调查, 对样本机构的会计科目设置整体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通过统计分析发现, 各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存在较大差异。一是数量上的差异, 会计科目数量最多的有7204个, 最少的只有864个;分机构来看, 各类别金融机构科目设置整体符合资产规模与数量总额成正比的分布。二是级次上的差异, 会计科目级次最多的有四级, 最少的只有一级;有的金融机构在末级科目下再设核算码, 然后再设内部账户, 有的金融机构则直接设置具体账户, 用于内部管理核算。

  从会计科目的管理权限看, 非法人金融机构均没有科目的设置权和修改权, 只有建议权;法人金融机构之间也存在差异, 其中, 徽商银行、财务公司具有科目的自主权, 村镇银行、租赁公司的科目修改权受制于其控股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则统一执行省联社的会计科目, 各农商行无设置修改权限。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会计科目设置的随意性较大。各金融机构会计科目类别基本均包含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和共同类五大类型, 但其归属的会计科目主要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和偏好进行设置, 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以金融机构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例, 其相关科目的设置较为杂乱。23家样本机构中, 4家金融机构直接设置“存款”、“贷款”一级科目, 19家金融机构分类设置一级科目, 但拆分标准不尽相同, 至少包括存贷款对象、期限、行业、资金性质、生命周期等十几种分类标准, 导致科目名称迥异、数据可比性差。

  (2) 普遍存在“重表内、轻表外”的现象。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迅速, 但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 表外会计科目设置管理较为松散。根据统计显示, 各金融机构未对表外科目进行与“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和其他”四种表外业务类型1相匹配的分类设置。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使得会计处理的自由度过大、透明度较差、业务风险更加隐晦。

  (3) 部分会计科目滞后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净息差的不断缩小, 中间业务作为传统存贷款业务之外的第三大支柱业务, 成为主要竞争热点。然而目前各金融机构对中间业务的科目设置较为繁杂, 包括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支出、汇兑收益等几十上百种明细科目, 缺乏对中间业务收入和支出类一级科目的设置, 针对中间业务各明细科目的合理分类也尚属空白, 不利于准确、完整地反映其业务特点, 也为行业监管带来了困难。

  二、会计科目设置存在问题的成因及负面影响

  1、成因分析

  (1) 会计科目设置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我国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的法律依据是经历了几十年的历史沿革总结而来, 目前主要包括《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企业会计准则》, 同时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9号》等国际惯例, 对金融机构仅有指导性的会计科目设置表, 但不强制执行。由于之前规范金融机构单独实施统一会计科目体系框架的法律文件, 如财政部制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2001年) 和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 (2002年) 均已废止, 这就直接导致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会计科目进行增删调整, 造成会计科目设置的不规范、不统一。

  (2) 金融监管对会计科目设置管理的缺失。目前, 我国企业的会计科目管理部门为财政部, 金融机构同时受制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的监管, 三部门的交叉管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该领域成为监管盲区。通过翻阅相关文件发现, 制度层面仅规定了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告应及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财务部门报送”, 可见各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会计科目管理仅要求“备案”, 并无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 必然导致金融行业会计科目设置的乱象。

  2、产生的负面影响

  (1) 财政存款及存款准备金管理方面。会计科目的差异及会计科目说明的不明晰直接给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核定工作带来阻力和困难。其中以财政存款尤为明显, 其全额缴存的规定促使部分金融机构为逃避大额资金上缴而混淆科目设置。通过现场调研, 个别村镇银行将“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按照规定比例全部交存准备金存款, 未剔除应缴财政存款的二级科目余额, 导致存在财政存款漏缴情况;个别农村商业银行则自行将财政存款归属“单位存款”下, 导致交存范围发生改变。这些都使得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不敏感, 从而严重削弱了政策执行效果。

  (2) 表外业务监管方面。由于表外业务的科目设置不合理, 导致表外业务的收益水平、质量风险都难以预估。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 各金融机构发售和代发的各类理财产品会计核算规则差异较大, 保本理财归属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包括“吸收存款”、“金融资产/负债”、“其他资产/负债”等, 非保本理财的归属项目包括“代理业务资产/负债”和直接记入表外;损益的归属项目更加随意, 部分金融机构将保本理财的收益归属“投资收益”, 非保本理财的收益归属“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部分金融机构则不区分保本与非保本, 其全部收益均归属“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数据加工的混乱, 加之信息披露的不充分, 必然导致各监管部门根本无法掌握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发展情况。

  (3) 金融业会计信息统计及分析方面。会计科目设置对会计信息统计及分析工作影响巨大, 会计科目的差异性使各金融机构间数据的可比性受到影响, 直接给会计报表数据解读造成困难。以“流动性资产负债”为例, 部分金融机构以一个月期限作为流动性与非流动性资产/负债的划分标准, 部分金融机构则按照一年期限进行划分, 这就导致在计算流动性比例时数据无法进行有效汇总, 进而在衡量金融机构流动性水平时监管信息失真。解决这一问题取决于金融机构会计科目的规范统一和信息透明度的实现。

  三、推进金融机构会计科目标准化进程的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 统一金融机构会计科目有利于为监管机构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 同时为金融机构执行重要会计政策变化或财务制度更新提供保障, 但也存在诸多困难需要探讨和解决。因此, 监管部门应在现有管理体系和制度框架的前提下, 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逐步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

  1、加强横向协调, 实现信息共享

  多头监管和信息披露口径的不一致是影响金融数据统计有效性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 各金融机构需定期向人民银行会计、调查统计、金融稳定等多部门报送数据, 报送要求和口径均不尽相同, 同时还需向银监会、金融办等其他监管机构进行数据报送, 相互之间的报送要求也相差较大。各监管部门自成体系, 独立制定统计和报送制度, 加剧了会计数据汇总的混乱。因此, 金融监管机构应首先加强部门间的横向协调沟通, 建立各机构会计核算跟踪监督结果共享机制, 同时规范披露口径, 方便各金融机构统计数据的加工, 提高监督效率。对监管部门自身的改革和对监管要求的集中统一是推进金融机构会计科目标准化的第一步。

  2、强化新业务指导, 规范会计核算

  面对新政策的发布和金融机构新业务的开展, 监管机构配套出台的多数为业务办理操作指引、风险防范指引等管理性文件, 缺乏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要求方面的相关规定, 导致各金融机构对新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增设和调整多依托管理层偏好和系统便利, 随意性较大, 也不便于监管机构的管理。因此, 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在会计科目设置方面强化指导, 及时下发指导意见, 要求各单位迅速做出科目调整, 满足披露要求。监管机构也可以在新政策实施前, 针对会计科目调整并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沟通研究方案, 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进行移植和改造。这样一方面能够满足外部监管需要, 另一方面能够使得各金融机构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 保证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逻辑的基本一致, 逐步引导会计科目趋于规范。

  3、借助会计检查, 防控数据问题

  当前, 监管部门主要通过对金融机构的会计资料报送和会计报表分析等非现场管理工作, 对发现存在的个别科目余额异常、变化较大或核算内容有歧义的问题进行督促调整。今后, 监管部门应更多借助存款准备金管理等现场检查, 及时发现和指出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准备金交存的影响, 对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或核算范围模糊不清的情况, 按照从严原则进行鞭策整改;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会计核算数据质量的检查监督, 主动发现会计核算内控管理问题或数据质量问题, 督促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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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梁红: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计的探讨[J].华南金融研究, 1999 (2) .
  [5] 文远华:略谈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科目的设置与管理[J]金融会计, 1999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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