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融资租赁能够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其技术设备的更新,促进了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但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国民经济影响力弱、对小微企业支持不足,融资租赁公司本身经营水平不高,存在违法现象,这些都成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障碍。融资渠道单一、法律与监管不足、政策支持不力是主要原因,因此,要加强融资租赁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需要从融资渠道、法律与监管、政策支持、体系创新与融资租赁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着手。
关键词: 小微企业; 融资租赁; 转型升级; 融资渠道;
一、引言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对外贸易、科技创新和居民生活服务的主要参与者。然而,小微企业本身的产业层次低、传统劳动密集行业比重大;产业链层次低、产品附加值低;自主创新能力弱等缺点比较突出,进入新世纪以来,又面临着生产要素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压力,因此,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已成为生存下去的必由之路。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不转型升级是等死;转型升级是找死(因融资难与融资贵)”[1]。技术引进和设备更新引致的资金需求是制约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最主要原因,大多数小微企转型升级“无力转、无钱转、无处转”的状况。小微企业由于资产少、盈利差,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排除信贷对象之外,资本市场融资更是难以获得。融资租赁能够通过降低社会信用风险和交易费用等优势,促进企业投资和社会消费,为技术装备落后、抗风险能力弱、担保不足的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新渠道。
然而,目前融资租赁并没有在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其社会影响力较低,因此,研究如何促进融资租赁的发展,以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就,是值得研究的课题[2]。
二、融资租赁在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融资租赁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程序相对简单、融资对象覆盖面广、融资成本低等优势,在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拓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商业银行系统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为了确保本息的安全往往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程序也较为复杂,而小微企业多半不符合银行信贷的条件,通过融资租赁小微企业可以避开银行审查;也避免了不能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的困境;与信托融资相比,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对象覆盖面广、服务目的明确等优势。融资租赁可以采取分期和分批支付租金的形式,来实现小微企业完成转型升级的融资与投资的组合。对于融资者来说,融资租赁主要是以租赁设备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障,信用审查仅限于项目本身,手续简便、节约时间,对处于转型升级的小微企业来说,只需少量初始资金就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有利于其抓住市场机会,用引进的设备与技术生产产品销售获利,再归还租金,这样极大地缓解了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中面临的技术改革中的资金紧张和还贷压力。这被形象的称之为“租鸡生蛋,卖蛋还租,赚得蛋鸡”[1]。
(二)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中融资贵的问题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于融资租赁资产拥有所有权和较强的处置能力,因此不需要承租人提供信用担保和抵押品,降低了信用风险和融资门槛。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贴现率要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以下原因却导致了实际融资租赁的成本更低:一是银行贷款往往会设置补偿性余额等条款,这加重了资金的实际成本。二是融资租赁是组合服务,可以节约技术与设备的更新改造的评估时间与费用,将融资与融物合二为一,提高设备更新与引进效率,缩短企业从融资到产出的时间,小微企业可以迅速利用融资租赁设备产生的收益偿还融资租赁的租金。三是融资租赁租入设备的租金要远大于购入设备的折旧,因此抵税的作用更加突出,实际减少了现金流出量,降低了资金成本。最后融资租赁还可以降低汇率风险和物价波动风险,前者是指采用固定利率进行融资租赁采购国外设备时,以人民币计价,就可以避免因汇率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虽然市场价格波动,但租金支付在融资租赁中以租赁合同的形式确立的,因此在整个租赁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促进小微企业技术设备更新与产品创新
当前,科技进步神速,为了维持市场地位和获取竞争优势,再降低一点调子是为了企业生存,小微企业必须及时进行设备与技术的更新换代和升级。而设备更新、技术引进和产品创新所需要的巨额的资金,对于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来说是无能为力的,小微企业无法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筹资,银行贷款成本既高昂也难以获得。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新技术引进、设备更新和产品创新就成为小微企业在资金本不足时的现实选择,融资租赁是小微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最为有效、便捷的融资方式。融入设备不需要太复杂的手续,也不需要小微企业一次性投入巨额资金,只要项目未来现金流入量能够支付租金能够支付就可以快速地引进设备和工艺,迅速扩大产能并提高品质,实现销售,迅速地占领市场,抢得先机。近年来,我国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迅速发展,就是得益于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拥有的能够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平台。
三、目前融资租赁在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中的不足分析
虽然融资租赁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一个经济有效的融资渠道,是其他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但是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一)融资租赁影响力较弱
我国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力量。但是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产业中所占的比重过大,也限制了其他金融业,包括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融资租赁业作为银行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本应该是相辅相成,同步发展。虽然融资租赁业近年快速发展,但是其发展远落后于银行业,目前的融资租赁规模还不及商业银行总资产的0.8%,比重过低导致了融资租赁在我国长期资本融资模式的发展受到了很大限制,严重制约了融资租赁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中积极作用的发挥[3]。另外,我国传统上对于资产存在着的“重买轻租“观念,对于大多数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首先想到的是融资购买设备,拥有其所有权。这种“重拥有轻租赁”的观念阻碍了融资租赁优势的发挥和融资租赁市场发展迟缓,功能缺陷严重,阻碍了融资租赁业发展。还有,从横向对比来看,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仍然是我国企业筹资的第一大渠道,融资租赁比重较低,我国的融资租赁在在全球租赁交易比重仍然不足0.3,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即指租赁交易额除以全社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率低于5%,而美国、英国和日本的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分别达到了22%、23.8%和7.2%[4]。
(二)融资租赁对小微企业支持不足
作为融资租赁的供给方,融资租赁公司是一个营利性的组织,其在选择客户时也是基于营利性的考虑。一般来说,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具有“量少,频率高,时间紧”等特征,交易成本相对较高,本身信用也较低;小微企业对于融资租赁资产的需求主要局限于中小型、价值量低的设备,因此租金收入相对较低;这就导致了融资租赁公司更倾向于选择大中型企业作为服务对象。甚至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将小微企业排除在服务对象之外,针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专业化服务融资租赁公司更少,因此,从供需两个方面来看,小微企业在融资租赁市场中份额较小[5]。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主要是针对飞机、大型设备租赁,与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有关的一般制造设备的融资租赁较少。
(三)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水平低
经过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和转租赁等多种服务形式,但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主要集中在单纯的直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领域,较少涉及技术相对较高,程序复杂的品种,业务模式单一,无法满足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日益多样化的融资租赁需求。租赁服务产品缺乏创新。此外,在租赁融资领域没有形成一条完整的业务链条,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经济咨询等具有高附加值和搞技术含量的业务较为缺乏,这在很大程度制约租赁公司的发展。与此同时,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相对不足,导致欠租现象严重,运营风险突出,中小企业对于租赁公司欠租比例占其经营总额的15%~30%,严重的可达70%。欠租使租赁公司的资金周转发生困难,难以开展正常的租赁业务,更不用说提供更优质的融资租赁服务了[1]。
(四)融资租赁中违法行为
融资租赁作为金融创新的重点领域,影响力在不断增强,也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但是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不足,导致了租赁公司违规、违法操作严重等情况的发生。小微企业在融资租赁领域一些问题,比如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租赁回收,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等问题无法做到有法可依,难以及时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一些市场主体打着融资租赁的旗号,从事与融资租赁业务不相符合的业务。一是通过共同或单方面虚构租赁物,名义租赁(名义租赁:以价值难以评估、难以转移占有、难以特定化或价值随使用而消耗较大的设备、表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的设备作为租赁物。此种模式中,承租人和出租人虽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但双方真实的动机均为资金往来,出租人虽享有名义上的租赁物所有权,但承租人一旦违约,出租人并不打算收回租赁物,极少主张收回租赁物,而是放弃对租赁物所有权的主张,转而依据加速到期条款主张全部未付租金)等进行虚假融租租赁,实际上则是进行资金借贷活动,以规避行业监管和法律风险[6]。二是以融资租赁为名,实为买卖。所谓以融资租赁为名,实为买卖,所采取的交易方式为在买卖交易中嵌入融资租赁模式,具体交易结构设计为产品出卖方A将产品出卖给买方B后,又从买方B处回购设备,从而形成相同主体之间的两次往来买卖,该两次买卖的两笔货款支付均不实际发生,之后卖方A将回购后的设备交付并出租给买方B,B按租期(一般为2~3年)分期向A支付租金,租金总额略高于该产品卖价。该交易结构中,双方的真实合同目的往往是买卖,而为减轻买方短期内的货款压力,设计为“买卖+售后回租”方式,由买方分期向卖方支付融资租赁租金[6]。三是以融资租赁为名,实为投资,这又包括合同投资和项目投资等方式[6]。
四、小微企业融资租赁发展滞后的根源分析
(一)资金来源单一限制了融资租赁发展
融资租赁是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购置设备然后通过收取租金收回,跨时长风险大,因此,稳定长期和雄厚的资本是其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融资租赁公司目前不能吸收贷款获得资金,其主要资金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股东投入和经营过程中的利润,但是融资租赁投资主体较少且资金有限,受制于市场规模,盈利也较为有限。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目前这是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但是融资租赁经营风险大,银行审查严格、要求高,难以获得所需资金数额或期限,或者是贷款资金成本高。三是上市融资,上市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个可以获得大量自有资金的融资途径,但对企业的规模、盈利、运营等要求都高、周期较长、融资成本高。实际上租赁公司受政策限制,资金来源有限,难以获得长期性融资以补充资金。资金来源单一是造成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缺血的重要原因,也阻碍了其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就单个融资租赁企业来说,过度依赖银行信贷资金容易导致财务负担重,财务风险大。
(二)监管不足阻碍融资租赁发展
当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仍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对融资租赁行业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融资租赁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纠纷,亟需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支持。但监管不足已成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在立法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统一的融资租赁法律,出现融资租赁方面纠纷、案件时需要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融资租赁内容的法律法规来办理,但这些法律法规条文对融资租赁各方的权利义务界定不够充分详细,无法应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复杂性,严重的影响了审判实践的可操作性。从监管机构上来看,我国租赁行业分别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商务部归口管理。多头管理使得不同部门在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监管时都基于本部门利益的考虑,呈现出各自为政、盲目发展,出现监管漏洞与盲区,以至于整个行业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监管效率低下。行业监管不力导致租赁公司违规、违法操作严重[1]。融资租赁行业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租赁公司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阻碍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也阻碍了潜在资金的进入融资租赁行业。
(三)政策支持不足阻碍融资租赁发展
融资租赁业务由于投资大,周期长,风险较大,因此,其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纵观世界发到国家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莫不如此。优厚的税收政策、财政补贴措施、辅助性质信贷政策与保险等相关政策都是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的强大推动力。目前,我国缺乏税收、租金摊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这些能够减少融租租赁公司的税收支出降低其成本和现金流出;在投资税收抵免方面,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关于融资租赁中的设备税收抵免优惠明确规定,而投资税收抵免制度能够有效地拉动固定资产的投资,推动融资租赁业迅速扩张;在设备折旧方面,我国目前也没有融资租赁设备加速折旧的相关措施,而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获得了更多的递延所得税收益;在呆账坏账税收方面,我国也缺乏融资租赁业较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公司的呆账坏账实行的税收优惠或者有违约保险制度。着提高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成本,恶化了出租人对风险的抵抗能力。
(四)出租人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阻碍了融资租赁发展
除了法律法规、行业制度和环境因素制约外,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本身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和能力欠缺,也是导致融资租赁导致发展迟缓的最主要原因。融资租赁最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业,业务本身相对复杂,因此对执业人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融资租赁行业缺乏熟悉投资、法律、会计、税务,也懂得项目投资技术的专业复合型人才,高素质的融资租赁人才缺乏导致了专业化水平较低,开拓业务能力不强,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也导致了公司缺乏能够适应不同流程和技术特点的融资租赁业务人才,只能集中在相对简单的业务上,在租赁融资相关的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经济咨询等业务人才极度缺乏更加制约租赁公司的发展。
五、加快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建议框架
(一)法律监管方面
随着融资租赁在国民经济中比重不断上升,由此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法律的不完善给投机者带来套利机会,甚至给不法分子谋取不当利益提供便利。作为最严厉的约束机制,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最有效。融资租赁专业性强、体系庞杂,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涉及的权利义务涉及面广和关系独特,急需建立专门的法律体系以保护融资租赁当事人合法利益,为融资租赁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目前在监管方面,最大的弊端是没有形成一个牵头的相关部门来统筹融资租赁市场的监管。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亟需建立行之有效的统一的租赁监管制度以克服存在监管方面比较混乱,制定融资租赁市场监管的统一标准以提高监管效率。
(二)融资方面
融资难是融资租赁发展的一大难题,因此,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和企业融资是发展融资租赁,提高其影响力的重要举措。要扩大融资租赁的经营主体,除了银行系统外,还应该鼓励非银行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参与融资租赁业务,积极鼓励设备制造商直接经营融资租赁。针对单个融资租赁企业,要改变过度依赖信贷资金,增加其获取社会资本的途径:一是争取能够发行相关的金融债券。二是以租金作为依托实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三是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开发出与融资租赁相适应的金融理财产品。四是创造条件上市融资。五是信贷资金仍然是当前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可以考虑制定加大支持融资租赁业务的信贷支持政策。
(三)融资租赁业务创新体系方面
随着融资租赁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与最初的融资租赁有着较大的变化,其经营业务的领域和内容越来越广泛和丰富,流程越来越复杂,融资租赁朝着综合化的方向发展。为满足日益增长和变化的融资租赁服务需求,对融资租赁的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此需要关注以下方面:一是积极建设和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的信息化,建立一套融资租赁信用动态管理系统。二是在租赁交易退出机制方面加强创新,尤其是发展租赁的二手市场。
(四)政策支持方面
政策支持是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加收入,是促进产业发展的外部力量。政府应该完善各项政策支持为融资租赁租赁业发展的提供保障和动力。目前,应该着重从税收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和保险政策等方面着手促进融资租赁的发展。一是强化投资税收抵免政策。二是允许融资租赁设备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三是融资租赁业务租金支出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四是允许和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五是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保险业务[1]。
(五)人才培养方面
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涉及到融资、投资、营销和资产管理等各个领域。对融资租赁专业领域人才的素质要求较高。从长期和根本来看,要有足够的高素质的人才,融资租赁行业才能稳步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为此,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高等院校要根据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对人才需求,有计划和有目的培养既熟悉财经金融税收,也懂得机械工程的符合型人才,既要培养学生的理论基础知识,也要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二是融资租赁行业应该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对融资租赁人才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和协助融资租赁人才的管理和考核工作[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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