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互联网+”的国家发展战略背景下,校园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学生群体中受到广泛青睐。但由于网贷产业的粗放发展、校园贷平台监督措施不到位以及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使校园贷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因此,本文围绕校园贷市场的总体情况、兴起的背景、问题以及采取的法律规制对策来展开论述。
关键词:校园贷; 互联网金融; 风险控制; 法律规制;
一、我国高校校园贷市场的总体状况及其发展背景分析
(一) 高校校园贷市场的总体情况
2017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在校大学生总数为2695.8万人。而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有8.77%的大学生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小额信用贷款占比5.33%网络贷款占比3.44%。也就是说,截止2015年止,我国至少有90万大学生存在网络贷款行为。作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衍生物,在国家“普惠金融”的政策扶持下,校园贷市场如火如荼地发展开来。
(二) 高校校园贷市场兴起的背景
1.互联网金融业的蓬勃发展
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实现了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一体的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业以其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的优势,受到广泛的推广和使用。2013年6月,支付宝联手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服务,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2014年国家,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已达到10万亿元左右,互联网金融用户4.12亿人。互联网金融行业以其自身的优势与政策扶持,成为金融业一支突起的异军。
2.传统银行业市场的空隙
商业银行的本质是盈利性法人机构,决定其偏好收入稳定、个人信用状况良好、风险低的高净值人群,而在校大学生大多无固定收入和固定资产,使得大学生群体无法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无法成为商业银行的受众群体。且银行信用卡的申请条件的审批流程纷繁复杂,大多数大学生无法通过审批,即便是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学生也不愿通过银行申请贷款。虽然目前已经有商业银行进军大学生消费信贷市场,但是其服务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
二、当前高校校园贷市场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 隐形费用高,平台收费不明确
从借款人角度来看,由于借款人大多是在校学生,对借款的性质贷款利息及违约后的责任形式都不太熟悉。许多网络借贷平台,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常常采用虚假广告方式诱导借款人,将服务费预约费违约金的概念模糊化,并利用进入平台必要的声明等格式条款,来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加重借款人的责任,使借款人处于不利地位,使其承担超出预期的风险。
(二) 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程度低
从网络借贷平台角度来看,某些借款人为了通过平台审核或为了规避风险,向网络借贷平台提交虚假的身份信息。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在审核中存在一些疏漏,或因片面追求利益而不重视信息审核。该种情形势必给平台埋下隐患,部分投机者便利用该漏洞大量从网络借贷平台上借入资金,且由于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而无后顾之忧,即便公然违约网络借贷平台也无法通过该虚假信息索要债务。在我国绝大多数网络借贷平台采用自我担保,一旦出现此类信用风险其后果只能由网络借贷公司自身承担。
(三) 网络借贷纠纷的解决机制不规范
由于网络校园网络借贷,一般金额较小,且借款人散布各地区。在遇到借贷纠纷时,网络借贷公司常常采用催收方式代替诉讼或仲裁的司法途径,通过自力救济来高效、低成本的索取债务,在收取债务过程中,常常伴随各种骚扰、胁迫、非法拘禁甚至包括某些极端手段,给借贷人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影响。
三、完善高校校园贷市场法律规制的主要对策
(一) 加强市场监督,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首先,在资质审核方面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平台,申请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相关从业人员以及拥有较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网络借贷平台需向工商机关进行登记,登记后获得的营业执照必须清晰的注明可以经营的业务,最后向工信部备案。杜绝一些网络投资咨询公司、网络电商公司等非金融机构非法从事网络借贷行业。其次,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责任。根据职能分工,网络借贷公司的审批监管应当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其理由在于网络借贷平台,在从事借款业务时的实质是“影子银行”。建立行政追责机制,针对监管不力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制定行政追责细则,使相应的责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 加强网络借贷平台自身建设
完善风险控制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网络信用评级系统,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限制借贷平台中信誉状况不良人员的借贷,减少欺诈风险的发生,同时,发挥征信系统的作用,对于存在信用污点的大学生进行限制,防止出现同一借贷者在多个平台循环拖欠,最终导致无力偿还的现象。针对该行业的隐性收费现象,网络借贷平台在与学生签订相关借款合同之前,必须将各项滞纳金、服务费、中介费等以明确的方式告知对方并根据对方要求作出相应解释,在得到借款人确认后方可进行借款业务。
(三) 完善网络借贷纠纷解决机制
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与行政管理机构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向校园贷业务监管中心投诉后,监督机构督促校园贷平台参与者解决纠纷,若网络借贷企业确实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监督机构则方便使用行政手段介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方式进行处罚;若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作为调解机制,对相应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在整个追债过程优先考虑非诉手段,但万万不可越过法律红线,必要时可以启用诉讼手段,防止网贷公司和借款人的风险进一步扩大。
(四) 加强银企合作,拓展贷款业务
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在世界上属于前列水平,不仅拥有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贷平台,例如LendingClub,还有专营学生贷款的互联网金融平台—So Fi,借鉴So Fi的经验,通过和区域性银行的合作,凭借银行的资金优势和较为良好的口碑,使得网络借贷平台资金来源更有保障,借款人也将会更放心地从校园贷平台贷款。2017年5月,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银行要为大学生金融服务开正门”。因而,加强银企合作具有充分的必要和广阔的空间。
四、结语
校园贷市场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监管不到位、行业运行不规范的问题,但经过近年的治理已有改善。网络借贷平台要加强自身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的运营机制,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在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同时,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才能在新一轮的发展浪潮中稳健向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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