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船旗国之一, 菲律宾在船员外派方面经验丰富。本文先从菲律宾船员的特质着手论证其在国际航运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再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介绍菲律宾对外派船员权益的法律保障, 最后得出结论。
关键词: 菲律宾; 外派船员; 法律保障;
一、船员外派大国
菲律宾是世界上最大的船员输出国。海外劳工收入, 尤其是海员的侨汇收入, 在国民总收入中占据重要位置。根据海外菲律宾人委员会发布的官方数据, 截至2013年12月, 菲律宾海外就业人数为10, 238, 614, 其中在海外定居的占比48%, 暂居的占比41%, 流动人群占比11%。而船员在整个流动人口大潮中尤为瞩目, 广受海外雇主青睐。究其原因, 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 接受过正规的从业训练, 资质齐全, 技术娴熟, 在海外享有较高美誉; (2) 英语流利, 沟通无障碍。英语是全世界船员通用的官方工作语言。菲律宾船员擅长说英语, 易于同不同国籍船员分工协作; (3) 菲律宾国内失业率和贫困发生率居高不下, 大量船员纷纷涌入国外劳动力市场; (4) 菲律宾政府在国际劳工组织设立办事处, 积极开展各类项目, 为船员提供大量具有吸引力的海外工作机会。
二、法律保障
(一) 《1987年菲律宾宪法》
船员是特殊的劳动者和公民, 《宪法》有关劳动者保护之规定, 对船员保护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宪法》第2条规定: (1) 第11款:“国家珍视每一个公民的尊严, 完全尊重人权”; (2) 第14款:“国家认可女性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应确保女性与男性在法律面前基本平等”; (3) 第15款:“国家应保障和促进公民的健康权, 加强培育健康意识”; (4) 第18款:“国家明确劳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驱动力。应保障劳动者权利, 提升劳动者福利待遇”。其中, 第14款对女性劳动者作用的肯定尤为引人注目。《宪法》第13条第14款还对女性保护作了进一步规定:“国家应保护女性劳动者, 在充分考虑到其母性机能的基础上, 为其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有助于提升其福利待遇的设施与机会, 让其为服务国家释放全部潜能。”
《宪法》第13条第3款对劳动者权利、劳动纠纷处理以及劳动关系作了进一步规定: (1) “国家应对劳动者进行全面保护, 不管其身处国内或国外, 也不管其是否已加入工会, 促进全面就业、平等就业”; (2) “国家应确保所有劳动者有权自行组织工会, 参与集体谈判以及和平协作活动, 包括依照法律规定罢工。劳动者有权获得使用期保障、人道的工作条件和基本生活工资。劳动者还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参与影响其权益的决策活动”; (3) “国家应推进劳动者与雇主共同责任原则, 鼓励双方优先采用包括调解在内的自愿方式解决争议, 要求双方遵纪守法, 促进产业和平”; (4) “国家应监管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承认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对生产成果应得的份额, 企业有权获得其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所得的合理利润”。
(二) 1974年《菲律宾劳工法》
此为菲律宾现行劳动法, 对雇用条件、劳动者权利和劳动关系作了大量规定。其中, 第3条提纲挈领式地重申了《宪法》第13条第3款之规定, 体现了国家对此之重视。第三编和第四编分别对雇用条件和劳动健康与安全进行了细致规定。其中, 雇用条件条款包括: (1) 工作时间 (第82-90条) ; (2) 休息时间 (第91-93条) ; (3) 休假 (第94-96条) ; (4) 工资 (第97-129条) ; (5) 女性雇用条件 (第130-138条) ; (6) 未成年人雇用条件 (第139-140条) 。劳动健康与安全条款包括: (1) 医疗与牙科服务 (第162-167条, 原第156-161条) ; (2) 职业健康与安全 (第168-171条, 原第162-165条) ; (3) 雇员赔偿与保险基金 (第172-216条, 原第166-209条) 。
(三) 1995年《移民劳工与海外菲律宾人法案》
为了提高对移民劳工及其家人以及遇难的海外菲律宾人的保护标准和福利待遇, 国家应为其提供充分、及时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服务。鉴于菲律宾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 考虑到国家主权、领主完整、国家利益和民族自决在外交交往中至关重要, 国家在任何时候都应扞卫公民的尊严, 不论其身处国内或国外, 尤其应特别重视菲律宾移民劳工;应不断关注国际公约, 批准、签署或接受能为移民劳工带来保护的公约;努力与接收菲律宾劳工的国家签订双边条约;重申《宪法》第13条第3款第1项之规定, 国家应对劳动者进行全面保护, 不管其身处国内或国外, 也不管其是否已加入工会, 促进全面就业、平等就业。
(四) 2016年《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船员招募雇用规则》
海外就业管理局依照现行有效的公约、法律和规章制度之规定, 制定策略、开发项目, 使菲律宾船员接受相应的培训、拥有适当水平的专业技能和证书, 为其提供全面、优质的就业机会;建立充分共享的海外就业政府信息系统, 实现数据的及时确认与自由流动;建立黑名单制度, 主要针对非法招募、篡改、诈骗或其他相关犯罪行为或被海外就业管理局取消或撤销许可证的劳务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包括应对此等犯罪负责的机构所有人、合伙人或职员、董事以及雇员的行为;建立连带责任制度, 对于因履行船员雇用合同或由雇主-雇员关系而引发的任何和所有索赔, 外国雇主和劳务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三、结论
菲律宾以自上而下的国内法体系, 切实保障外派船员的合法权益, 不仅有利于提高船员的福利待遇, 扞卫其人格尊严和职业荣誉感, 同时对其他国家船员保护工作也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A. Cruz-Trinidad, M. L. Maxino, J. L. Batongbacal, L. R. Pura and C. A. Courtney, “The Hierarchy of Laws Governing Coastal Management in the Philippines”, Overseas, Vol. 5, No. 9 (2002. 9) .
[2] Desislava Nikolaeva Dimitrova (Edited by Roger Blanpain) . Seafarers’Rights in the Globalized Maritime Industry, the Netherlands: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10. 29.
[3] 最新版《菲律宾劳工法》英文原文:http://bwc. dole. gov. ph/images/Issuances/Department Advisory/Department_Advisory_No_1_2015_Labor_Code_of_the_Philippines_Renumbered. pdf.
[4] ILO, About the ILO in the Philippines:http://www. ilo. org/manila/aboutus/lang-en/index.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