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化,记者新闻采访权的法律限制和相应的法律保障逐渐被新闻工作者所重视。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宪法》规定,公众享有知情权、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而新闻工作的好坏正是公众享有知情权的集中体现。能否实现新闻工作法治化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应不断努力的。本文通过对记者新闻采访权的深入分析,分别对记者新闻采访权的概念、性质和其法律限制与保护做了了解,旨在提升新闻采访工作的工作质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新闻工作,采访权,法律限制,法律保护
1. 记者新闻采访权的法律属性
现如今,法治程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文明与发展的重要评判依据。依法治国更是全世界所有国家公同的治国策略。作为记者新闻采访权,由于其自身独特的特点触及众多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说,明确记者新闻采访权的法律属性是极为重要的工作。只有明确记者新闻采访权的法律属性,才能正确对新闻事业和记者的具体新闻活动进行指导和规范。而如今我国并无明确指定《新闻法》,也未有明确提出记者新闻采访权,当前我们所认知的记者新闻采访权实际上源于《宪法》规定的人民享有知情权、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权利的规定。通过调查可知,现如今人们对记者新闻采访权的法律属性尚无统一的标定。我国相关专家和学者对记者新闻采访权的法律属性的认知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1 采访权是公务人员行使公务的权力。
有专家和学者认为记者新闻采访权同国家公务员行驶公务活动的权利类似,记者新闻采访权是记者所拥有的一项权力。这种观点在西方国家比较普及,但在我国来说,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这种观点还略显薄弱。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闻工作者拥有的部分权力已经被逐渐削弱,而曾经新闻工作者独有的权力——采访权,其覆盖范围已经被拉大,现如今,采访权已经成为了所有民众共同享有的基本权利。
1.2 采访权是公民共同享有的权利。
与“权力说”相对应的另一种看法认为,记者新闻采访权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一项权利。采访权源于宪法规定的民众享有言论自由权和出版自由权,但上述这两种权利并非国家赋予的权力之权,而应是一种针对自身的自由之利。
2. 记者新闻采访权的法律保障
目前新闻工作者采访工作经常出现侵权事件,部分群体或个人以及政府为掩盖事实真相阻碍采访工作的进行,更有甚者对记者进行暴力阻碍。例如,2003年“非典”事件的报道,当地政府为逃避责任,隐瞒事件真相,阻碍记者对发生“非典”的原因和地点进行调差,导致谣言四起,引起民众心理恐慌。这类事件的发生不仅侵害了记者的记者新闻采访权,更严重侵犯了民众的知情权。在如今阻碍记者采访的事件屡见不鲜,有来自政府的阻碍、有来自经济的制约、有来自个人或群体的不配合。下图某工程施工现场出现交通事故,记者采访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致使采访车被毁,记者也因伤住院。对这类现象,对记者和民众的最有效的保护措施就是依据法律来进行维权,只有这样,才是对记者的记者新闻采访权和民众自身权利最有效的维护。
2.1 我国记者新闻采访权的立法现状。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工作还尚不完善,《新闻法》在我国还没有确立,至今尚未有一部针对记者新闻采访权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障。前文已经提到,记者新闻采访权源于宪法中民的民众享有知情权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的条款。因此当出现侵犯记者记者新闻采访权的事件时,记者只有通过人身自由权来寻求法律保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记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再者,从现如今法律有关新闻行业的条款中不难看出,当前法律对新闻事业的限制过多,但授权的却不多。民众或群体可以依据法律中禁止记者做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记者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保护自身,这类问题也是导致记者采访权遭到侵犯的主要原因。
2.2 新闻法立法的必要性。
对于新闻行业来说,还原事件的本来面貌是其重要作用之一,但如果没有新闻事件源头或者没有新闻事件等原因都将导致后期新闻报道难以有效的进行下去。造成记者难以拥有新闻源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失必要的法律保障。因此,必须对新闻工作者自身的权利加以保护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民众的知情权不被侵犯,同时,这也是保证新闻工作者其他权利的必备条件之一。现如今许多国家都有对新闻媒体的报道权、出版权等相关权利进行保护,而这些权利与记者新闻采访权不同,其工作大体都是在整个新闻系统内部进行,外界因素很难对其进行干扰。记者新闻采访权则不同,从其自身特点来说,其更像是一种对外交涉活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还显得很弱小,甚至部分法律观念薄弱的地区,这弱小的法律保障形同虚设,导致记者采访过程中极易受到阻碍或侵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新闻法立法的工作上还有很大的差距,部分国家对记者新闻采访权的保护已经明确的写入了宪法,同时更指出,记者新闻采访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优先与其他权利。这就在极大程度上为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事实证明,确立新闻法是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民众知情权、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等权利有利保障;也是还原事实真相、报道正确新闻的护航者;同时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最有效的手段。
总结
当前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信息的传播方式随着科学的进步而不断增多,但是不可否认,新闻报道永远都是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伴随着从事新闻媒体事业的组织和个人的数量不断增加,新闻记者的脚步已经不断延伸,而采访工作在新闻事业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保障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限制已经被人们日益重视。事实证明,只有将新闻事业纳入到法律体系中来,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和保护才是对广大民众所负责,更是对国家的发展而负责。
参考文献
[1] 梁鑫.记者新闻采访权的性质及法律规制.西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