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顶岗实习在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但在实践中却存在许多问题, 其中, 劳动法律风险防范成为尤为重要的问题。本文将对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分析, 探求构建以学生为中心、企业大力支持和配合、高职院校全力以赴、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大力关注和支持, 多方协力, 共同构建校企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高校院校; 顶岗实习; 法律风险;
高职院校作为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主力军, 顶岗实习是高职学生就业前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是提升高职学生职业素养、职业技能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种有效方法。顶岗实习教学开展后, 在其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不断凸显出来。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实习风险管控, 促进、规范和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 教育部等五部门早在两年前就一起颁布了有关实习生的管理规定, 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今年2月, 教育部下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实践表明, 目前高职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仍有很多难点, 正视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困难和种种法律风险, 探索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对降低在实习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有一定的意义。
一、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一) 合同风险
公民成为劳动法律主体, 要有劳动行为能力和权利。权利能力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有关条例完成劳动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行为能力则是劳动者的行为要履行劳动权利、义务能力。但实际上, 顶岗实习的学生两方面均不足。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学生与顶岗实习单位属于何种法律关系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 导致实习学生的法律身份定位不准。虽然在开始实习前均必须签订以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为主体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但协议书仅为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所签的意向协议, 实习学生与单位间的关系也并非劳动法或民法中所规定的关系, 而实习纠纷往往是由于该类问题引起的。
(二) 权益保障方面的风险
实际上, 实习生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与正式员工基本是一致的, 但所拿的报酬却少之又少。有的单位只是简单提供一部分生活津贴, 还有的反而要求学生交纳实习费。同时, 还有一些单位要求实习生加班加点, 学生的休息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侵害。
(三) 安全事故风险
顶岗实习的学生在职业岗位上直接进行岗位工作操作, 职业劳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劳动安全风险。学生在顶岗实习的过程中, 面临的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风险比单位的正式员工还要大。实践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由于顶岗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关系中的特殊存在的人事依附, 在法律身份上不具备劳动法律的主体和劳动者身份, 造成救济风险时无法以《劳动法》作为基本保障。
(四) 角色认同风险
学生到企业 (顶岗实习单位) 参加顶岗实习, 学籍在学校, 还是未毕业的学生, 但人在企业实习, 既是学校的学生, 又是企业的员工, 在身份上具有双重性。学生在学校里是受教育的对象, 是学习的主体和学校的主人, 本着以教育为主的目的, 学生在校时享受充分的自由。作为企业的员工, 需要严格遵守企业的管理和考核, 不像在学校里老师可以多次原谅你, 自由受到严重的约束。这一双重角色身份和角色反差, 会导致学生的行为出现一定的偏差, 这是学生顶岗实习中面临隐患最多的法律风险。
二、顶岗实习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高职生在法律风险方面是空白的。通常来说, 单位与实习生间并不会签订合同, 且两者间也无法真正形成在法律上所认同的关系。有关调整实习生、单位、学校间的法律仍是空缺的, 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险等, 都处在“悬崖”中, 无法可依。
(二) 实习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调研发现, 由于重视不足, 实习期间“放羊式实习”仍然占有相当的比例。学校、企业对实习学生的风险教育做得不够扎实, 实习监管工作十分薄弱, 还存在相当的漏洞。学校、企业、学生等共同参与的实习风险防范机制和制定实习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制度普遍没有建立, 有的以就业协议书代替安全制度, 有时甚至连就业协议书都没有签订。
(三) 特定实习岗位本身所存在的风险
一些专业本身专业性极强, 并且还带有一定特殊性, 特殊性也决定着风险是特定的, 但这是岗位所必要的。如在车间进行实际操作的学生, 其可能面临着更多的现场事故, 风险率也非常高;航海类专业学生海上实习面临不可预测的风险;服务型窗口岗位容易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等。
(四) 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 顶岗实习学生以独生子女占多数, 整体心智成熟度和个人自理能力呈现下降态势。在顶岗实习期间, 有些学生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不知道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选择沉默。而对于有些学生来说, 不知道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顶岗实习期间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 政府加强推进校企合作立法工作
政府需要出台有关法律, 明确学校、实习单位间的学生在实习中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 特别是在防范中的具体责任、义务、权利这几个方面, 学校一定要让单位做好实习生有关风险的防范工作。可借用发达国家的有关法律, 如法国将类似于我国实习生的学徒式用工视作特殊劳动合同, 将他们看成是特殊的劳动人员, 把实习生及单位所签订的实习过程中的合同看成是一种特殊的合同, 除社保外, 其他所有一般劳动者所享受的权利都应该让实习生一同享受, 使顶岗实习法律风险真正落到实处。
(二) 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强化统筹协调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制度建设、平台搭建、组织协调等, 加强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指导。主要的任务是:监督学校在学习实习过程中是否尽到了本身的义务, 同时, 将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融入至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价体系。加强对企业 (实习单位) 开展校企合作的监督和指导, 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做好管理和服务。
(三) 高职院校切实履行实习管理主体责任
1. 加强法制教育, 完善实习规章制度
在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前, 学校的专业教师、辅导员, 均要对学生详细说一说顶岗实习时的法律知识, 将有关法律教育融入实习的起始中。针对顶岗实习学生法律保障制度的空白, 高职院校要不断完善实习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详细列明对学生的要求。学校要建立以实习风险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实习风险管理体系, 做到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处理或赔付的风险管理服务制度, 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考核目标, 确保实习安全。
2. 运用自媒体管理, 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学校要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及时关注学生, 充分利用自媒体, 发挥信息化在防范高职学生顶岗实习风险的积极作用。通过开设顶岗实习专栏、开发微信实习管理系统和实习手机移动手机客户端等, 及时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进展, 对学生进行实习的指导和实习管理, 并且还需不定时安排有关教师到单位去访问、督促, 掌握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卫生有关情况, 更好地管理风险、控制风险、预防事故。
(四) 企业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用工单位对于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要负责到底, 包括在岗位中的培训、教育。这些学生在正式开展工作前, 一定要经过详细、细致的岗位操作以及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 对每个实习生要细细斟酌, 为他们提供与专业对口的岗位, 也需要让每个实习生能实现轮岗的培训, 让专业员工带队, 对学生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过程进行全程严格监控, 防止因操作不当带来的劳动伤害, 避免实习劳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 学生应履行必要的义务和享有相应的权利
在顶岗实习过程中, 学生应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不应一切向“钱”看, 应抱着端正的学习态度, 爱岗敬业, 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每个学生都要以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行为准则, 对单位所规定的安全操作、卫生制度等均要认真学习, 发现问题后及时报告, 不能根据自己的理解来操作。并且服从学校管理, 将自己的实习情况及时汇报给班主任或辅导员, 如果在实习中遇到问题, 也要及时和学校联系, 在老师的帮助下解决问题。
学生顶岗实习实际上是一种职业的劳动, 而劳动就伴随着风险的存在, 只是这些风险并非不能预防。只有以学生为本, 企业大力支持和配合, 高职院校全力以赴, 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大力关注和支持, 共同构建校企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才有利于高职顶岗实习学生法律风险的防范, 切实保障高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顺利落实教学、学习、实操中一体化的教学, 实现高职教育综合实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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