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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来源: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09-21 共5945字

  摘要:近年来, 随着政府颁布一系列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实施, 各高校掀起了建立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潮。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存在建立时间短、组织结构成熟度不足以及运作经验匮乏等问题。高校创业孵化基地需要谨慎地通过法律维度来梳理其资金、组织管理、产品服务售后体系、知识产权、维权途径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高校; 创业孵化基地; 法律风险; 防范;

法律毕业论文

  一、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概述

  (一)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8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 国家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培训基地和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教育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自主创业意见》) 指出, 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是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 并致力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 开展创业指导和培训, 接纳大学生实习实训, 提供创业项目孵化的软硬件支持,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撑和服务, 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以下简称《创业创新意见》) 指出,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 完善技术支撑服务。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进一步创业创新意见》) 指出,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 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在强大的政策推动下, 各高校掀起了建设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潮。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大量出现体现了政府、高校和企业等社会多方合力打造产学研成果并推向市场的决心和努力。

  (二) 功能定位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融合了大学生实习实践、产学研试验及产品服务接受市场检验的综合功能。相比于规范有序和运作成熟的大学科技园,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组织结构成熟度不足同时运作经验匮乏。麦克思研究院联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 大学生毕业即创业连续从2011届的1.6%上升到2017届的3.0%, 接近翻了一番。以2017年795万名应届毕业生的总量计算, 年创业大学生数量超过20万名。大学毕业生创业率已达到3%, 超过发达国家近一倍。但即使在浙江等创业环境较好的省份, 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也只有5%左右, 而欧美国家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平均水平为20%。[1]呈现星火燎原之势的大学生创业浪潮波涛汹涌的背后隐藏的是尴尬的成功率。这也意味着在政策推动下迅猛出现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 需要谨慎地用法律维度来进行梳理, 并及时发现其自成立至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

  二、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典型法律风险体现

  (一) 资金方面的法律风险

  由中国人民大学牵头, 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30余家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联合跟踪调查覆盖全国52所高校共有3 983名大学生、476名大学生创业者和910名高校教师参与的《2017年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显示, 占61.37%的受访创业大学生认为资金不足是造成创业难的首要原因。[2]具体而言, 创业资金的来源, 37%是自己, 加上25%的团队来源, 即60%多都是靠自己和团队, 再加上家人, 差不多70%的资金都要靠自筹。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是集实践实习、创业实验和市场实战三位一体的高校人才培养与科研服务社会的集合体。《自主创业意见》中规定, 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天使基金”等资助项目, 鼓励吸引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大学生创业企业。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资金运作在现行的政策文件中只是进行了粗线条的鼓励性规定。目前,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准入标准十分宽松。种类繁多、规模参次不齐的运行项目因为专业、产品服务开发难度、生产提供周期、市场预期受益等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局面。作为投资方和融资平台对于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资金投入及后续跟进必然是有所选择和有差异的。同时, 由于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人员配备、产品开发程序以及后续监管较传统经济模式有较大的差异, 这也会使资金初期注入、存续投入以及监管流动呈现出较大的风险。大学生创业最为常见的资金方面法律风险集中在“投入资金不实”和“后续资金链中断”导致债务无法履行这两种类型上。《自主创业意见》规定, 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 可按照行业特点, 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 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主要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对高校创业孵化基地这种非公司制的组织体的影响不大。当前, 各高校各专业热衷快速、全方位启动的孵化项目基本上缺乏成熟第三方关于财务、信用、管理等方面的体系化评价, 许多投资平台和贷款机构对高校孵化基地的项目资金投入持高度谨慎的态度。现行政策对于项目启动环节的资金优待意向非常显著, 但是对于项目运转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处理并没有特殊的与注资优惠相呼应的处理机制。作为投资机构和贷款机构对偿还能力有限、担保主体缺乏、第三方评价要素不全的高校创业孵化主体必然在注资选择时有多重顾虑。高校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启动后, 由于产品服务的市场认可度、后期跟踪保障、成本等原因造成的资金链断裂也是在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中资金方面所常见的法律风险。启动及后续资金的实质性缺乏为现实中部分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运作失败埋下了伏笔。

  (二) 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2017年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指出, 大学生创业还呈现出低龄化趋势, 70%的大学生创业者在本科期间开始创业。同时, 在该报告中还着重提到了创业失败者团队因素的比重有了明显提高, 已经排在第二位。[3]在现有的政策文件中, 对于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人员构成强调了高校创业导师、企业人员、科研人员和大学生的共同参与和泛化的指导行为。但是这种参与的规定是笼统的和整体的, 对于各种人员在高校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运行中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没有进行细化的规定。高校创业基地是一种新兴的事物, 从其人员组成上来看并不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法》。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也没有把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纳入调整的范畴, 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没有对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人员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实质形成的劳动关系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而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中各种人员从事的工作内容和现行企业经营实体大体一致, 这就造就了对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人员在经营中形成的法律权利义务分配不清责任的状态。在高校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组织体决策、执行以及债权债务承担等行为一旦发生纠纷, 在落实具体责任上会存在分配不清的法律风险。对于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本身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承担目前也没有规定。

  (三) 产品服务质量方面的法律风险

  《2017年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显示, 与2016年相比, 餐饮、农业、信息技术等行业仍是大学生创业的主要领域。其中, 71名创业者选择在住宿餐饮行业进行创业, 占比22%。这是因为餐饮住宿创业门槛较低, 并且与当前的消费升级趋势相契合。[1]另外, 有62名创业者在消费电商领域创业, 占比19.3%, 这反映了“互联网+”对消费行业的影响逐渐加深。与传统经营实体相比较, 经历了较短开发论证过程就投入市场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发生质量问题的风险也随之增大。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人员的工作重心往往定位在项目启动前期, 争取时效快速开发研制新产品和新服务, 从而忽略了产品和服务的售后管理。同时, 囿于场地、资金、人员的困境,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也很难像传统成熟企业那样进行体系完整、管理严格、对接精准的售后服务建设。而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就很容易引起对商品服务的投诉甚至诉讼, 从而导致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正常运作受到影响。

  (四) 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成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典型载体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高校担当着先进科学技术和进步思想传播与应用前沿建设阵地的角色。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中的项目往往具有高度的新颖性、原创性和实用性, 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大规模、宽领域、广范围实施主要的推动力是创新驱动政策。高校处于科学知识和技术的发展前沿,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试验性质凸显, 产品服务的创新性成为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显著特色。在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运行过程中, 知识产权的利益归属往往由于孵化基地人员身份、职责不明而没有得到明确的分配容易造成纠纷。同时,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中流动性强的项目团队人员, 往往注重项目产品和服务能够快速投入市场并得到认可, 而忽略对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和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性、特定性和长期性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一旦发生了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中侧重技术建设的项目团队成员也很难进行耗时长短不一、程序复杂、专业性强的维权行动。

  (五) 纠纷解决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份关于大学生创业风险与权益保障的调研报告显示, 72%的受访创业大学生认为维权成本太高、程序繁杂, 68%的受访者在遇到风险时希望迅速获得司法保护。大学生创业被骗案例也时有发生, 维权难几乎已成为大学生创业路上的“拦路虎”。[4]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在项目运行的过程中发生了法律纠纷, 无论是适用协商、调解、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解决都缺乏专门的人员进行处理。同时,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对于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往往注重创新性的考虑而忽略发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的理性设计。一旦发生了法律纠纷, 前期估算不足的纠纷防范手段以及证据意识单薄, 往往导致高校创业孵化基金在纠纷发生后维权处于被动的局面。

  三、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一) 细化资金投入、管理及处置的规定

  随着金融市场发展的复杂化和多变化, 作为承载着教学科研和市场运作双重功能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 应该由国务院牵头, 汇同相关部门针对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资金投入、管理及处置环节进行细化的规定。首先, 在高校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资金的投入环节, 应该引入第三方对关键要素进行合理评估, 从而作为项目启动与否以及资金投入多少的依据。高校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创新创业, 但同时也应具备相应的项目优劣筛选功能以便集中资源扶持项目运作, 从而真正实现孵化基地助力创新创业的目的。其次, 在高校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运行过程中, 对于资金的监管由高校和资金投入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实施共同的监管。在共同监管的过程中, 发现资金的使用有可能导致项目失败的风险时发出预警, 从而督促项目成员对资金运用相关行为进行调整, 指引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健康成长。再次, 当高校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资金运转产生法律纠纷后, 作为纠纷解决部门, 应该充分参考高校创业孵化政策给予的资金倾斜式支持, 对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债权债务优先适用调解、和解、协商等非诉方式进行解决, 从而尽量减轻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正常运作所遭受到的冲击。

  (二) 明确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属性及人员职责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属于高校主管, 同时又有别于一般的教学院系。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在教育部门的主导下遵循《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框架, 明确两个层次的功能定位。第一层次是高校章程中, 对于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性质及人员配置进行总体设计, 并邀请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对该部分内容进行形式审核和提供修改的意见及建议, 从而使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行为规范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内容设计市场运作的基本规律。第二层次是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与具体每个项目开展共建单位之间在项目启动前签订细化的协议, 明确项目在启动、实施以及完成后各方人员的常态职责以及发生法律纠纷后各方人员责任承担的预期比例。为增强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与项目成员之间权责明晰程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对于某些涉及金额大、运作周期长、法律风险大的合作协议还可以进行公证, 以强化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 打造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产品服务跟踪链条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产品服务要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 需要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逐步建设完整的跟踪链条。高校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开展往往强调各个项目的独立性以及注重开发设计阶段的资金和人员投入。高校创业孵化园可以整合全校甚至周边高校的资源, 有选择地吸收和配备具有为创业孵化基地产品和服务进行跟踪, 尤其是售后服务的人员参与其中, 并进行责任的合理设计。在“互联网+”背景下, 作为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产品服务跟踪链条, 可以借助高校先进的网络技术, 以电子商务成熟的产品服务跟踪模式来打造彰显创业孵化基地产品服务特色的跟踪链条, 使产品服务形成口碑效应。高校和投资方在项目启动前可以进行协商, 对产品服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投保以及建立风险基金, 尽可能减低高校孵化基地产品服务因为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

  (四) 编织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是设立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重要价值选择。因此, 对于高校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需要进行周密的设计保护。一方面, 作为政府及大学管理部门可以整合园区内的资源, 对某一区域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进行闭环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设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专业的高校可以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关人员入驻高校孵化产业基地, 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另一方面,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可以积极引进社会上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 为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维权服务。

  (五) 引入专门力量实现法律保障常态化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事务开展都需要在法律规定之下实施。随着市场发展复杂化和多变化, 法律服务细分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因此,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常态法律事务包括合同的审核以及法律知识的培训, 应该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进行。如果发生了法律纠纷尤其是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时, 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能够有针对性地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1] 王俊.2017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发布七成大学生创业者本科开始创业[EB/OL]. (2018-01-07) [2018-09-10].
  [2] 李晨赫.资金不足仍是最大障碍创业生态体系正在形成[N].中国青年报, 2018-01-16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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