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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生态公益林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来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09-18 共5761字

  摘要:在全球气候逐渐变化的大背景下, 我国也从国家的层面开始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 特别是在十九大报告中, ***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 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 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脚步, 必须让人们学会尊重大自然、顺应大自然、保护大自然的意识, 才能使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防止风沙灾害等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保护的作用, 这才是中华民族复兴中国梦的永恒主题。根据森林的用途分类可知, 对生态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是生态公益林, 通过法律制度来保护生态公益林, 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气候变化; 生态公益林; 法律保护;

法律毕业论文

  一、生态公益林概念及功能

  (一) 生态公益林的概念

  生态公益林, 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七十年代林业分工理论中产生的, 林业分工理论的提出, 体现了综合发挥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理念。由于生态公益林在其生产周期内不允许买卖、砍伐和有其他经济利用价值的行为。鉴于此, 生态公益林在生态效益生产周期期间无法尽快取得直接收益, 要达到实现生态公益林产生的直接收益, 必须拥有完善的法律依据作后续支撑, 才能等到在规定的生产周期时限内, 完成终止生态公益林的生产, 但这个生产周期过程及其漫长, 严重者甚至是几代人才能共同完成的, 这种流动缓慢的周期, 也是生态公益林发展仍不景气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在这漫长的生产周期内, 却是生态公益林发挥其生态效益的最佳生产时间段。

  生态公益林 (non-commercial forest) 简称NCF, 它对于保持和维护生态环境、完善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物质多样性及满足人类社会生存环境、人类社会需求及其发展起到重要的公益性、社会性或者服务型森林类型的作用。

  (二) 生态公益林的功能

  生态公益林是一种发展速度缓慢, 具有自然可再生资源的属性。如今, 人们在过度消耗、使用自然资源的同时, 也使原始的生态环境遭受到极其严重的破坏, 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由此导致我国部分地区频发的洪灾、沙尘暴和水土流失现象愈演愈烈, 给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进步, 受到严重的阻碍, 严重威胁到我们人类生存的空间和发展环境, 使人们长期处于恐慌和不敢发展的落后状态, 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也受到影响。重视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 不仅能加强人类对生态环境的重视, 也会改变人们对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的珍惜和爱护, 才能使生态公益林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最关键的是能够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1]。生态公益林具有减少环境的污染、滋养水源地、杜绝水土流失、调节恶化的气候、洁净美化环境、增强人民健康体魄等多项功能, 特别对保持和维护生态环境, 完善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物质多样性等重要的作用。

  生态公益林是生长缓慢、周期延续复杂的可再生系统, 它在进行与外界能量交换和物质累积的时候, 不断地对其所处的林地土壤、气候、水文等环境条件进行调节和改善, 就会惠及国家某一特定区域的生态环境, 只有环境的彻底改善, 才能使国家的区域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公益林还具有保护、改善环境的功能, 主要表现在可以维持人类生存物质的多样性、兼具对全球大气污染的调节 (例如固碳释氧、降温增湿等) 、净化不良环境、杜绝水土的流失、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自然景观休闲度假功能。虽然生态公益林发展的速度缓慢, 它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与发展空间, 将是环境保护过程中不可多得的一份财富积累, 它的生态价值将潜移默化的惠及全人类。

  二、生态公益林立法保护的意义及发展趋势

  (一) 生态公益林立法保护的意义

  森林是地球之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 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 呈现在各国面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城市的环境问题, 并且日趋严重。根据森林的用途分类可以我们看出, 对于生态起着重要作用的是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对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突出作用, 也逐步得到世界性的认可, 全世界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已经重视发展和完善生态公益林。但是由于一些原因, 对于现有生态公益林的破坏却极其严重, 已经危害到了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作为法律人,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要疾呼尽快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立法, 使国家能够从法律层面来约束大众, 以达到立法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 本文对我国生态公益林立法问题的研究将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二) 生态公益林立法保护的发展趋势

  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 激起了人们对生存环境不断反思, 现如今, 不论是世界强国亦或是发展中国家, 都在逐步扩大生态公益林的生长周期区域, 尽管它的生长周期缓慢, 通过采取各种适应性的措施保护生态公益林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 要了解掌握生态公益林在整个森林系统中处于不可或缺地位。世界性的气候不断发生着巨大变化, 如今已经成为一个人们不可忽视的严重环境问题, 所以现在最迫切的就是要采取保护生态公益林的法律制度措施, 来应对大自然对人类环境破坏所造成的影响。诚然, 人们要全方位的遏制这种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趋势, 虽然需要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 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其次, 不断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成功的经验。生态公益林性质的林种, 德国是最早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国家, 其法律规定要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先进与完善;日本、芬兰等国也先后出台关于生态公益林的法律、法规, 而我国地大物博, 森林拥有面积巨大, 却缺少对生态公益林立法方面的研究, 导致我国生态公益林发展处于滞后状态, 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就需要不断地吸收别国成熟的丰富经验, 结合我国的实际, 从实践中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此外, 要开展与国际的交流与协作。世界是一个整体, 不仅体现在WTO贸易合作中, 全世界乃至全人类都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面对生态环境恶化, 也早已经不是一个国家所面临的问题, 在保护生态环境问题上, 必须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最后, 要在国家层面形成完善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 必须建立与之相关的生态公益林的法律制度, 来完善我国的立法体系。通过立法, 可以让人们在思想层面牢固树立起维护环境人人有责, 破坏环境贻害子孙的观念, 真正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才能使生态公益林的重要地位通过法律中得以体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所以, 加快建立生态公益林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 是保持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追求, 对于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将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生态公益林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和实施性

  (一) 生态公益林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在世界范围内, 森林都处于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器官”, 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重点保护和高度关注的对象之一。在世界各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 其所共同面临的资源枯竭、雾霾、干旱、洪涝、大气污染灾害严重, 由此繁衍出一系列令人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 作为同一命运共同体的全人类, 在全球气候恶化的大背景下, 如何保护好生态公益林, 如何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至关重要。生态环境的维护, 重要的作用取决于森林资源是否占有国家主导地位, 将生态公益林上升为国家保护的层面, 才能使公益林得到的长足的发展。因此, 摆正生态公益林的重要历史地位, 是一项永恒的研究课题。作为法律人, 在如此紧迫的课题面临, 如何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对生态公益林进行法律层面的保护, 具有及其紧迫的必要性[2]。

  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生态公益林和杜绝人们破坏环境的行为方式, 一般可以通过两种形式来体现:一是针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没有专门的立法进行调查, 或者现在出台的规章政策无法实现对社会关系调查;二是我国应针对某项特定的社会现象完善现行不健全的法律, 改变当前的立法不能调整、缺乏约束力度的现状, 应不断修订完善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 完善健全我国对生态公益林立法保护, 最终取决于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立法的必要性的认识程度。首先, 我国现存的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屈指可数, 基本处于无序状态。特别是生态公益林的概念在我国都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 更无法提及具备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 仅有的法律条文对调整对象涵盖范围不清晰, 所以就无从落实对生态公益林资源的法律保护。其次, 生态公益林虽然可以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来固定, 但是有关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开发利用具体有谁来管理有谁来经营, 任何部门都没有明确的说明和详细的解释, 由此导致现行法律无法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管理。尽管我国目前的《森林法》将森林划分了五类特种用途, 但是却没有具体与五个特种用途林种相对应的法律条文, 特别是对保护环境具有特殊历史地位的生态公益林仍没有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予以支撑, 提供法律保障。

  而人们在林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一切活动还必须遵循林种划分所确定的秩序, 以《森林法》为主导, 《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通常都是由林业执法部门负责起草的法律法规, 特别是有些地方性法规更是存在地方保护色彩, 而有关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的, 存在部门色彩浓重。我国在立法的过程中, 近几年才加大对公众的参与度, 而《森林法》在颁布和实施过程中, 由于颁布修改的次数较少, 导致对于生态公益林的规定不具体, 没有操作性, 在实践中严重脱轨。而生态公益林所处的重要历史地位, 不仅与国家息息相关, 也是人们关注的民生问题, 只有加快对生态公益林林种的立法进程, 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改善给他们带来的存在感、获得感, 因此, 加快生态公益林的立法势在必行。

  (二) 生态公益林法律保护的实施性

  ***总书记曾多次强调,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总体布局、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习总书记在踏遍祖国的每一个地方, 都在反复强调我们在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的同时, 就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 生活在一方热土, 就要守好那里的绿水青山, 杜绝在保护区和湿地内开发、开采, 必须走出中国人自己的富强发展之路。要维护和保护好现存的绿色发展空间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我们就必须善于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党、全社会的突出位置, 在全民在中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人文理念。建设生态公益林最初是为了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效益, 但由于森林的功能是多效的, 是为了促进人类生存的健康和发展的, 所以生态公益林在为社会提供生态效益的大条件下, 还应达到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经济效益。物极必反, 生态公益林在提供经济效益的时候, 难免会对现存良好的生态环境造成毁坏, 由于森林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器官, 所以生态公益林作为森林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生态环境、发挥生态效益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们深知,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脚步, 必须依法进行, 所以只有通过对生态公益林的立法, 才能用严密的法治保障来维护恶化的生态环境, 达到规范其在提供其他效益的同时, 又能够保证做到保护好生态环境, 这样的做法, 才是国家倡导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初衷。

  有人认为, 单独为生态公益林设立一部法律来保护, 会极大地浪费立法资源, 提高了立法的成本, 毕竟立法的程序所耗之时所费之力都是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支撑。首先, 人们对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 毕竟每做一件决策之前, 都要先做好对该决策所要承担的社会后果。在承担社会后果的同时, 也要有一种科学预判, 做好这项决策之后, 它所带来的正向价值是否值得之前的付出。比如过去我国由于生产力水平低, 为了粮食多产不得不毁林开荒、毁草开荒、填湖造地;如今老百姓怨言多、意见大的就是面临的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 被破坏和被污染的生态环境不仅影响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 也严重的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 所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力度刻不容缓。生态公益林作为森林资源的种类之一, 之所以要单独为它拟立一部法律来保护, 正是因为它给全世界乃至全人类带来的价值不是用金钱可以衡量的。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路上, 大气污染、自然资源枯竭成为我国加快发展的短板, 扭转环境恶化、优化生存环境是国家“十三五”时期重要任务。目前我国虽然还没有制定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法律法规, 但是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却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的热点, 在国家的层面已经设立《自然资源保护法》、《退耕还林条例》、《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将地球之肾的湿地、荒漠的治理、野生动物的保护等等纳入法律法规规范管理中, 也有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法律内容。诸多省份在环境资源保护立法中的也有部分条款涉猎其中。尤其是国家成立依法治国工作委员会之后, 一些地方和政府也相继制定了保护生态公益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3]。尽管在国家层面我国现行的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法律法规还有诸多不完善、无法操作的现状, 但是随着国家依法治国脚步的加大, 国家对立法的规范, 领导人对立法的重视, 以及对国外成熟的相关法律学习借鉴,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都为制定我国的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法律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依据。因此, 为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 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的要求, 加快对我国生态公益林立法, 势在必行。

  四、结语

  本文是从生态公益林立法保护出发, 简单地介绍了生态公益林的概念, 同时对生态公益林的功能进行阐述, 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读者能够了解生态公益林在整个森林系统、乃至全球的生态环境中充当的角色和所处的重要地位。通过介绍生态公益林立法的依据, 及其发展的趋势。生态公益林的法律保护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切实的可行性, 综上得出生态公益林法律保护具有十分的重大意义。河北塞罕坝精神, 林业建设者用实际行动在“黄沙遮蔽日, 飞鸟无栖树”的荒漠沙地上创造了荒原变林海的人间奇迹, 在弘扬塞罕坝精神的同时, 充分说明生态环境的好坏, 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需要我们必须长期树立持之以恒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需要国家经济实力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国力集中展现, 才能达到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生态兴旺。***总书记说: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才是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的关键。”近年来, 以***新时代提出的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在加快依法治国的道路上,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生态文明建设也迈出了坚实的脚步。

  参考文献
  [1]杨桂林.论我国的生态公益林发展保护法律制度[J].中国集体经济, 2013, (12) .
  [2]聂国春.浅析林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J].山西农经, 2015, (2) .
  [3]赵焜, 杨影, 贾利.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策略分析[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2013,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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