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 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异常的巨幅波动, 广大中小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对证券投资者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就极为必要。当前,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面临诸多困境, 如市场信息不对称、民事责任不明确等, 本文以投资者保护面临的现实困境为出发点, 努力寻求破解此困境的有效出路。
关键词:证券市场; 中小投资者; 困境; 出路;
《证券法》从本质上应该属于投资者保护法[1], 其出发点和着眼点应更多的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然而,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给予证券投资者的保护和救济途径十分有限, 证券欺诈、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我国证券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困境
(一) 信息不对称, 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
证券市场被称作资本市场, 同时又叫信息市场, 信息是证券市场的灵魂所在, 因为投资者正是凭借着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分析和判断来作出投资决策的。然而, 由于缺乏透明、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 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在信息的掌握程度上不一致, 个人投资者对于市场信息的掌控能力和利用效益都较低, 处于明显不对称地位, 很难作出迅速、有效的判断, 经常错失最佳的投资机会, 这成为证券市场最突出、最受关注的问题。[2]
(二) 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不明确
现行《证券法》对于证券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法律仅仅以一句“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之, 如何承担以及承担数额等关键性问题没有规定。在实践中, 因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不明确而造成的投资者权益无法达到有效救济的案例比比皆是, 面对众多受损的投资者的起诉, 许多法院都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予受理, 因此, 如何进行切实的保护, 如何在投资者权益受侵后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济, 是横亘在《证券法》面前的一个难题[3]。
(三) 中小投资者抗风险能力较弱
中小投资者的普遍特点是:第一, 投资额占家庭存款比重大。中小投资者往往将家庭存款的大部分资金投向股市, 甚至瞒着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股票投资, 而且投资结构不合理, 投资风险过于集中, 一旦投资失败将会严重影响家庭的基本生活。第二, 投资知识匮乏。由于中小投资者不是专业投资者, 并没有系统学习证券投资相关知识, 不善于把握市场信息, 一般是跟风投资, 与其说是一种投资行为, 还不如说是一种投机行为。第三, 法律观念淡薄, 维权意识不强。中小投资者在合法权益被侵犯后, 并没有维权的意识, 反把侵权行为当作市场风险在看待, 自认损失。从投资者个人角度来看, 上述特点也充分体现了当前投资者保护的现实困境。
二、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出路
(一)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 提高证券投资者的弱势地位
证券市场瞬息万变, 受国际局势、国家政策和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大, 快速、全面地掌握这些信息能使证券投资者作出科学的投资计划, 以取得投资利益最大化, 从而推动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 其核心在于始终坚持公开原则, 要确保证券市场信息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公开性。
(二) 明确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无论是现行《证券法》还是正在审议的《证券法》草案, 都是集中规定了侵权人的行政责任, 对于民事责任很少涉及。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证券法应当承担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任。因此, 笔者建议, 《证券法》修改中应该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中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不真实、内幕交易、证券欺诈等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后果以及救济程序, 包括赔偿请求权人、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管辖法院、证明标准等等。
(三) 提高投资者抗风险能力
证券市场能给投资者带来高收益的同时还伴随着高风险, 所以广大中小投资者要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第一, 提高证券投资能力。投资者在决定进行证券投资之前, 首先要通过各种方式掌握证券投资的基础性知识, 包括基本概念的理解、交易程序的操作、市场信息的分析处理等基础知识, 避免跟风投资、盲目投资。第二, 理性投资。俗话说“鸡蛋不能装在同一个篮子里”, 在具备基础投资能力的基础上, 选择多元化的投资产品, 分散投资风险。第三, 提高法律意识, 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投资失败有些是证券市场固有的风险所导致, 而有些是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致, 投资者要有区别能力, 对于因为侵权而导致的损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审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冯果.资本市场为谁而存在——关于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定位的反思[J].公民与法 (法学版) , 2013 (6) .
[2]张瀚文.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状态二次调整——以证券评级提高公众投资者信息利用效益展开[J].学术研究, 2013 (7) .
[3]薛桂龙.论证券市场小投资者利益保护[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