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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系统财务预算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来源:交通财会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09-06 共4442字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海事系统在预算管理中相对普遍存在问题的阐述, 结合实际情况, 就如何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海事系统; 预算管理; 对策;

财务管理毕业论文

  近年来, 一方面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更为规范和透明, 另一方面伴随着海事系统全面纳入公务员管理以后, 相应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也都发生了质的变化, 这些变化和区别客观上就对海事系统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个更高和更全面的要求。目前, 整个海事系统拘于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够、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以及习惯性思维等方面的原因, 相对普遍地存在着财务预算管理手段滞后, 主动适应海事改革带来变化的新要求与财务预算管理现状严重脱节的现象, 从而对服务于海事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经济保障作用打了折扣,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海事部门职责的履行与海事事业的发展。为此, 笔者就海事系统财务预算管理的现状及其对策作如下分析与探究。

  一、海事系统财务预算管理的现状

  (一) 海事系统财务预算管理的发展变化

  自1998年10月海事局正式成立以来, 海事系统的财务预算管理前后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预算编制执行“两张皮”阶段。尽管在国家层面对财务预算管理早就出台了相关制度, 也明确提出了相关要求, 但因海事局成立之初各项工作都处于起步阶段, 因此, 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严重脱节, 各种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以及有预算但未执行等现象比比皆是, 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仅仅拘泥于形式, 形成了事实上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两张皮”阶段。

  第二阶段是预算总额和人员经费双重控制阶段。随着海事财务管理各项工作的不断深入, 自2005开始, 财务预算管理逐步迈向不断规范不断完善的阶段。在财务预算执行层面, 在保证全年单位预算支出总额不能超支的同时, 必须同时保证人员经费支出也不能超过年度预算指标。在此基础上, 允许单位年度公用经费及其相关明细费用有一定的偏差, 形成了预算总额和人员经费双重控制阶段。

  第三阶段是预算总额、人员经费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三重控制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相继出台了“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 并深入开展反对“四风”活动, 随着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 财政部相继出台了“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控制指标, 并将其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整个海事系统也随之过渡到预算总额、人员经费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三重控制阶段。

  第四阶段是财务预算全面控制阶段。随着财务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 财务预算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目前整个海事系统已全面进入财务预算全面控制阶段, 这就要求单位的财务预算必须精确到财务核算的各个子细目, 即俗话说的“买油的钱不能用来打酱油”, 真正做到按批复的预算明细子科目办事, 实现严格的专款专用原则。今后, 各级各类审计检查首先就看单位的明细预算是否完全执行到位, 这就对各单位财务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

  (二) 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财务预算全面控制阶段的相关要求, 目前海事系统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年度其他收入预算编制普遍不够准确, 其主要体现在预算编制上报及批复数与实际执行数偏差较大;

  二是部分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执行不够严肃, 其主要体现在有些单位部分公用经费项目执行率偏低或超预算严重;

  三是公车运行费列支不合规定, 其主要体现在有些单位将相关公务用车运行费转列其他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四是存在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现象, 这是目前海事系统各单位在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相对偏紧而项目经费相对宽松的背景下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究其原因, 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用经费定额管理体制尚未完善, 定员定额还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二是基本支出额度缺口严重, 使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现象有一定的客观性;三是项目年度绩效考核尚未普及,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管理还需加强。

  二、加强海事系统财务预算管理的对策

  针对海事系统财务预算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单位如何积极适应财务预算管理的新要求, 进一步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尽快解决目前存在的预算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 从而更好的发挥财务对海事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经济保障作用。为此笔者认为应着重采取如下对策:

  (一) 关于年度其他收入预算编制普遍不够准确的问题

  1. 全面落实“三全”预算管理原则。

  各单位上下应高度重视财务预算工作, 坚决执行以全员、全额和全程为内容的“三全”预算管理原则, 从而真正做到全员参与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和各项资金全部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各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都必须以财务预算指标作为风向标, 从而使预算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 改革传统的以收定支财务预算管理模式。

  目前财务预算管理主要通过先自下而上层层上报、再自上而下分解下达的“二上、二下”模式进行。就自上而下的要求而言, 财务预算管理必须做到: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看菜吃饭”, 以确保年度财务预算收支平衡。但就某个单位而言, 却又各有其个性方面的经济活动事项, 站在国家财政层面对此不可能面面俱到, 考虑周全。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各单位在每年编报财务预算时必须做到:改传统的以收定支为以支定收预算管理模式, 将本单位次年的所有可能发生的经济活动全面纳入年度预算, 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目前年度其他收入预算编制普遍不够准确的问题。因此,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每年6、7月份的“一上”财务预算和11.12月份的“二上”财务预算编报工作。

  3. 积极做好对单位当年预算的调整工作。

  由于每年的“一上”、“二上”财务预算编制时间都在上年度完成, 客观上就会造成对单位当年发生经济活动预估不足的情形。因此, 各单位在每年六月份左右的预算调整窗口开启之际, 必须对单位当年上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统计分析, 并结合近三年下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 同时对当年下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仔细的预估研判, 从而对当年预算提出相对合理的调整需求, 以提高单位年度其他收入预算的精准度。

  4. 高度重视每年下半年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纠偏工作。

  各单位在每年年中对预算进行调整及对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第四季度的预算管理工作重点应定位在对预算的纠偏工作上, 并积极通过多措并举, 力求使单位年度其他收入预算的执行确保在一个较高水平。

  (二) 关于部分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执行不够严肃的问题

  针对海事系统目前普遍存在的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执行“串户”现象,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采取“四轮驱动”的办法, 力避“预算执行之车”时快时慢、快慢不均的现象, 实现“准点到站”的。

  驱动之一:实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单位应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分解情况, 每月或每季对相关职能部门的预算费用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使其及时了解各自归口管理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实时进度, 从而主动采取相应措施, 努力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驱动之二:开展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全面分析和专题财务分析相结合方式。在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的基础上, 首先单位应每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 充分肯定预算执行好的方面, 努力查找预算执行发生偏差的原因, 积极提出下阶段改进的相关措施。其次在认真做好季度财务全面分析的基础上, 应针对个别公用经费支出较低的项目及预算执行中的个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分析, 深入剖析个中原因, 努力查找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积极提出不断改进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从而力避预算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偏离, 确保单位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驱动之三:召开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分析会。通过召开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分析会的形式, 可以充分发挥各项公用预算经费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群策群力, 找准问题, 剖析原因, 提出措施, 从而促使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驱动之四:实行公用经费预算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约谈制度。针对公用经费个别项目预算执行偏低的现象, 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应会同财务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度, 责成其深入分析预算执行不力的个中原因, 及时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并提出提高预算执行水平的时间节点, 从而真正确保单位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全面执行到位。

  (三) 关于公车运行费列支不合规定问题

  众所周知, 在公车改革前, 由于各单位车辆众多, 而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相对较少, 因此各单位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出奇招, 努力转嫁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以保证单位财务账面所反映的公车运行费不超预算指标。但自2016年开始, 全国海事系统各单位先后进行了公车改革, 其中有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公车改革后节支率必须超过前三年车辆平均运行费用的一定比例。若单位节支率达不到规定的水平, 财政部专员办就不会批准该单位的公车改革方案, 也就不能给单位职工按规定发放公车改革补贴。在这里就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今后无论哪个层面的审计检查, 公车运行费列支是否合规合理, 不但是每次审计检查的必查项目, 而且更是审计检查的重中之重。因此, 按规定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是每个单位特别是财务部门今后必须要坚决做到的, 否则一旦被查实有将公务车辆相关运行费用转列其他科目核算, 并导致实际节支率指标未达标的, 不但是属于严重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而且已发放给职工的公车改革费用也会被要求清退。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千万不能因小失大, 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 关于存在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问题

  目前, 海事系统各单位在基本支出预算中的公用经费相对都偏少偏紧, 而相关项目经费都相对比较宽松。在此背景下, 各单位相对普遍地存在着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现象。近年来, 随着财政部全面推行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加之各种各类审计检查对项目费用列支情况的高度关注, 海事财会人员普遍感觉到花好钱远比要到钱难多了。为此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如下三个方面工作:

  1. 各单位应不断加强对财务预算执行的管理, 规范支出渠道。

  预算执行是整个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关键, 各预算单位必须根据预算批复要求, 严格按规定渠道列支相关项目费用, 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相互串用的情况发生。

  2.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费用支出渠道的审核, 确保项目经费能做到专款专用。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财务预算职能管理部门的作用, 不断加强对财务预算费用支出渠道的监督审核, 严格把控好最后一道预算闸门。

  3.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单位公共公用经费配比制度。

  对于发生的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难以分清的公共公用经费, 各单位应进行充分调研、认真统计、科学分析和精细测算, 积极提出相对合情合理的分摊方法和分摊比例, 并经过相关程序报批后, 才能作为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列支的唯一依据, 且这一配比制度一经执行必须固化下来, 严禁随意变动。

  财务预算管理是整个海事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中心和生命线, 也是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最重要载体。现阶段, 尽管做到真正全面落实这项工作确实困难重重, 但随着全面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 随着全体财务人员不断理顺和解决预算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和问题, 随着以全员、全额和全程为内容的“三全”预算管理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 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一定会呈现出越管越顺的景象, 海事事业也一定会在财务预算的保驾护航下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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