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大力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相对于自然科学研究而言,对社会科学研究价值的评价要复杂得多,只有确立科学的价值评价标准,才能更好地评价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促进社会科学健康发展。
一
社会科学研究是人们对主体、客体及主客体关系的认识和探索。对社会科学研究价值的思考是价值哲学的重要内容。传统价值哲学的基本命题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对此的研究,西方学者偏向于主观主义的分析路径,而我国和东欧的学者则趋向于客观主义分析路径。
现代意义上的价值哲学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但对价值问题的关注可追溯到古希腊。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命题可看作西方价值哲学的思想源头,意指事物的价值在于对人的意义。柏拉图在此基础上提出价值的本质是正义,正义是价值的基本标准。近代西方学者在科学革命的影响下,给价值赋予了科学实践的意义。培根提出“知识就是力量”,肯定了科学知识的实践价值。休谟和康德在知识论的基础上,对价值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催生了西方的价值哲学。德国哲学家赫尔曼·洛采把世界划分为三个领域:事实领域、普遍规律领域和价值领域,以此提出哲学的中心任务是分析价值。
洛采的学生文德尔班将存在的世界划分为事实的世界和价值的世界,事实的世界由表象世界、现象世界和理论世界组成,它们属于主体的表象;价值的世界由本体世界和实践世界构成,是主体的一种公设。李凯尔特推进了文德尔班有关价值哲学的研究,把世界划分为现实与价值,认为哲学主要研究这两部分的关系和统一问题。奥地利学者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也对价值哲学进行了深入思考,他们更多从人性角度入手,以爱恨、喜欢、欲望为切入点,分析价值问题,使价值研究完全主观主义化。
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价值哲学进一步发展。
英国伦理学家爱德华·摩尔将善和价值分析联系在一起,认为价值即为善,善是客观的,价值也就是客观的。美国哲学家杜威最早注意到价值满足范式的局限性,认为价值是作为智慧行动后果的欲望和享受①,强化了主体的价值地位,为英美主观主义价值观提供了新的分析思路。逻辑实证主义学派在价值问题上更强调主观性,认为价值命题不属于科学命题。卡尔纳普明确指出,价值命题既非真也非假,只不过是表达了一种愿望。艾耶尔说:“价值的陈述就不是在实际意义上有意义的陈述,而只是既不真又不假的情感的表达。”②他们将价值归为愿望和情感,从根本上否定了价值的存在和客观性。后来,萨特将价值和人的选择联系起来,这样,自由成为了价值的基础,选择是价值的来源,选择是自由的选择,自由是个人的绝对自由。怀特海在其过程哲学中企图让价值向客观性回归,认为价值概念来自有机体的主体性,有机体的主体性表现为系统的内部价值,系统的价值是可以离开人而独立存在的,是一种自然价值,特别是生命系统维持自身生存和繁殖是最高目的,也是最高价值,这种价值和生命体本身联系在一起,是客观的,是系统自身固有的。西方有关价值问题的研究经过后现代思潮的洗礼,有向客观性回归的趋势,随着现代社会快速发展,主观性解构和超越主客观范式的趋势亦不断加强,尽管如此,价值的主客观范式仍然是分析价值的基本模式。
对照来看,我国的价值哲学研究过于局限在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分析范式,相关研究的深度受到很大限制。价值反映的是主客体本身及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包括客体内部、主体内部、客体与客体、客体与主体、主体与主体、主体集合与客体集合、主体与主客体集合等多重关系,我们在客体内部关系和客体与主体关系方面的研究多有建树,其他方面则多有欠缺。价值源于对主客体满足范式的认识,但主客体满足范式不等于价值的全部。价值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范畴,社会科学研究对象针对的是人和人的集合,自然科学研究对象主要在于自然物。
人虽然以自然物形式存在,却比自然物要复杂得多,是自然界经过漫长演化形成的高级结构化、符号化、功能化的自然物。当我们把人和人的集合作为研究对象时,研究结果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要大得多。
科学的本质就是人类用自己创造的符号体系去标示自然存在物的属性,这种标示要求最大限度的客观,剔除人的主观价值判断,剔除的方法是实证,所以西方学者把自然科学知识归为实证知识,实证是科学最基本的特征。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重点在于人,人超越自然物的那部分属性,即人性,进一步延伸还有人的社会性,人性和人的社会性又建立在人的自然物性上,但高于人的自然物性,所以,人是人性、物性、社会性的统一。现代西方哲学对客体、主体和它们之间的关系的认识比我们要深入得多,西方学者找到了认识这三方面的三把“钥匙”———结构、符号、互动,这反映到价值问题上,就形成了价值的真、善、美标准,客体的价值标准在真,主体的价值标准在善,关系的价值标准在美,有了这样的标准,对社会科学的评价才能纳入一个开放的分析框架,从主客体高度统一,即物性、人性和社会性高度统一的角度进行价值评价。
二
真、善、美是社会科学研究追求的理想境界,尽管追求什么样的真、善、美还需要不断地去探讨。本文认为,就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三个方面———客体、主体和主客体关系而言,客体的表现特征是真,主体的表现特征是善,主客体关系的表现特征是美。这里意指其核心特征,并不是将它们完全割裂开来。真、善、美既然是社会科学研究追求的终极目标,就应该成为社会科学价值评价的标准,成为社会科学构建其价值评价方法的基本原则。
“真”的意义在于对客体的认识。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社会科学的目标是建构真理性知识体系。
这种真理性知识体系的“真”强调主体的建构要与客体相符合,可实证。社会科学研究的客体虽然与自然科学的客体有所不同,但社会科学的研究和发展离不开其对象的客观性。这种客体特性就是自然物性的一种客观展现,人生活在这种展现中,并以这种展现为基础建构知识,坚信这种知识就是真的体现。
在古代社会人们就坚信真孕育在大自然之中,人的行为原则在于“师法自然”。老子的《道德经》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这里的“法”字,就是树立一种真,寻找真的样板,老子最终将其归位到自然。老子的“自然”已具有现在我们所讲的大自然的意义,尽管其含义不如我们现在所讲的那么丰满。古希腊哲学家泰勒斯也认为终极真在自然,他认为万物都充满着灵魂,灵魂不是超自然的精神实体,而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万物之中的活的、生命的原则,能动的力量,自然之中最能体现其意义的是水,因而他提出“万物皆水”的着名哲学命题。
古人师法自然的理想在现代科学事业中得到充分体现。现代科学的本质就是人类用自己创造的符号体系标示自然存在物属性的活动和结果①,标示就是在自然中寻找终极的真。虽然关于真的意义在不同学科中有许多争论,但对其标示规律、原则、样式的意义还是基本达成了共识。尽管人们关于终极真源于自然这一点也有不同看法,但大体上我们还是将其作为一个最基本的预设,离开了这一预设,科学事业也就失去了基础。社会科学既然被界定为科学,它的终极真也在自然之中,“师法自然”就应该成为评价社会科学成果的基本原则。对于社会科学而言,其客体展现的本质属性和一般性规律就是真的终极意义。所以,社会科学研究应该将对自然的认识作为基础,大力吸收自然科学和自然哲学的最新成果,建构自己的知识内涵和评价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科学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社会科学成果数量与日俱增,但相关的评价体系还有许多欠缺与不足。要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水平,我们需要重视对自然的沉思和理解,建构以自然秩序为基础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以真为核心和以真的延伸为逻辑展开的社会科学评价体系,使社会科学研究始终坚持追求真的基本价值取向。
“善”是社会科学研究在主体意义上的最高追求,是人类思想、行为、生产、生活的最高规范。孟子提出“人性本善”,用善为人赋意。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支配万物的是理念,理念是一个庞大的客观等级存在,等级的最高端是善,柏拉图将终极善归为造物主或神,它是全善的。可见,自古善和作为主体的人就联系在一起。尽管哲学家不断为其赋予新的意义,但善始终是相对于人的智慧和能力而言的,善也就成为了主体的规范,所以社会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善而展开的规范研究,由此可推知,对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其基本原则应体现善和善延伸的规范。
“美”是表现主客体关系的特征。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在客观对象中合乎人性的实现或对象化②,其本质是既合乎客观规律,又合乎人的生存目的,是主体和客体的高度统一,也是社会科学对象性的关系范畴。换言之,美指主客体的一种愉悦关系。人们对愉悦关系的判断经过长期的演化和选择,形成了美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理论。对美的理解应从自然关系出发,延伸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先贤们更关注自然秩序中的美,如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非常重视自然中的数字关系,认为自然中凡是符合数字关系的就是和谐的,和谐即美。黑格尔对美的理解从客观 关系 入手,认为 “美 是 理 念 的 感 性 显现”③,理念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美表现的是绝对理念的秩序。美首先体现的是真的意义,展开的是善的意义,成就的是主客体的关系选择,其结果是使人们享受一种愉悦的社会生活。社会科学研究通过对美的追求,实现主客体的统一,所以对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也应以美为基础形成其基本准则。
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及对其成果的评价无疑会对社会管理实践产生深刻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社会道德和诚信水平有待提高,社会管理难度不断加大。
这就要求我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必须真实反映现代社会的需要,不断汲取人类对主客体及其关系研究的最新成果,揭示符合时代特征的真、善、美,设计出符合时代特征的评价标准和原则,用符合物性、人性、社会性的真、善、美标准评价和引导社会科学的发展,真正形成具有中国特色,追求真、善、美统一的社会科学理论,指导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管理实践活动。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社会管理工作、社会发展才能健康和谐,真正达到美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