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民梦,根本在于实现人民的尊严梦。面对人民尊严意识的觉醒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温家宝同志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李克强总理承诺:“尽力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可见,尊重、维护、保障和实现人民的尊严,不仅道出了人民的共同心声和殷切期盼,也是我党执政理念的宣示和践行,对完整而系统地考察和把握人民梦的本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人的尊严内涵解读
人的尊严是人之为人所独享的尊贵与庄严,是人基于所处的社会关系和自身的需求,通过一定形式而形成的主体意识、价值观念和道德品格的总和。尊严内涵着人的生命、人性、人道、人品、人格、人权诸要素,并由此体现在生命尊严、人性尊严、人道尊严、人品尊严、人格尊严和人权尊严六个维度。
(一)生命尊严:不可再生性、意义和价值的确证生命尊严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生命形态的存在就是生命尊严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生命尊严以人的生命为依托,以不可再生性为特征,以内在价值和目的性意义为导向,形成人值得赞叹和敬重的确证。
日本教育家池田大作认为,生命的尊严是没有等价物的,是任何东西都不能替代的。德国心理学家弗洛姆认为,尊重生命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的生命,是生命进程中的伴随物,也是心理健康的一个条件。日本“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认为,一个人的生命尊严,并不在于他能赚多少钱,或获得了什么社会地位,而在于能不能发挥他的特长,过有意义的生活。德国科学家爱因斯坦认为,对于我来说,生命的意义在于设身处地的替别人着想,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生命是人的高贵和尊严的主要来源,现实的人及其活动是社会得以构建的前提和基础。生命尊严既尊贵又神圣,既庄重又神奇,生命尊严不仅是人生价值和意义评判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构建人性尊严、人道尊严、人品尊严、人格尊严和人权尊严的基石。
(二)人性尊严:理性、自主性和自由意志的彰显如果说生命尊严以尊重和敬畏生命为着力点来考察人生目的和意义,那么人性尊严则更多体现在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上。人之为人,本源在于人性尊严。人性尊严以人性为基础,以人的理性和道德自律性为载体,以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为内核,形成超越生命形态本身的价值和意义,成为人之为人的根基。人性尊严并不执着于人的能力禀赋和社会价值的考察,而是归因于人的理性、自主性、道德自律性和自由意志等人类属性。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认为,人和一般动物最大的不同在于理性,理性使人类相互认同,给人类带来尊严。意大利思想家米兰多拉认为,人的尊严就在于人性的丰富性和自我创造性,与一般本能动物不同,人拥有自由意志和理性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进而创造、发展和完善自己。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只有道德以及与道德相适应的人性,才是具有尊严的东西。法国哲学家帕斯卡尔认为,人类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人是一颗能思想的苇草,人是为思想而生的。显然,人优越于其他一切动物就在于人具有理性和人性的丰富性、创造性,是人的人性价值和内在价值的彰显和呈现。
(三)人道尊严: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价值凝结人道尊严是人性尊严的提升和发展,是立足于人性基础上尊严的道德性对待和彼此承认,它更多体现和表征着人的社会本质。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生活在社会关系中的人只能在社会关系中孕育和生成自己的道德意识包括人的尊严,并要求以认同和维系这种社会道德关系为责任和义务。人道尊严将人置于一定社会关系网络中,认为人的尊严是通过自尊与他尊、自尊与国家尊严、民族尊严的统一而表现出来和最终实现的。俗话说,把尊重自己与尊重他人结合起来,就会散发出高贵的气质。讲人的尊严必须尊重自己的尊严,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尊严乃至国家尊严和民族尊严。我国教育家陶行知认为,要人敬者,必先自敬。美国“成人教育之父”戴尔·卡耐基认为,人与人之间需要一种平衡,就像大自然需要平衡一样。不尊重别人感情的人,最终只会引起别人的讨厌和憎恨。自尊与尊他如此重要,国家尊严和民族尊严亦为重要。美国政治家托·伍·威尔逊认为,国家的尊严比安全更为重要,比命运更有价值。西·罗斯福认为,一个真正伟大、骄傲而又勇敢的民族宁可面对战争的任何灾难,也不愿在牺牲其民族尊严的情况下换得卑贱。可见“,人道尊严是在人性尊严基础上的关系性对待和社会意义呈现,”把“人之为人”运用到各种人际关系对待和处理中,看重的是在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尊严大前提下人的相互敬重和相互肯定,在认同自己的同时也尊重他人,并通过他人来确证自我尊严的存在。
(四)人品尊严:德行修炼品质提升的价值凸显人道尊严注重从人的关系性对待来考察尊严,那么人品尊严注重从人的人品和德性来确证尊严,认为尊严本质上是人的德行修炼和品质提升,必须通过德行培育、陶铸道德品质来赢得。人有人的品质和品格,人的品质和品格决定着人的尊严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人自己的道德品质和德性,世上根本没有一成不变的天赋尊严,尤其是从社会维度评价的尊严更是如此。人品尊严扎根于人的心灵,被美德所浇灌,为善行所滋润,受勤劳所哺育,折射出人类德行品质的灵光。徐世昌提出,凡建立功业,以立品德为始基。从来有学问而能担当大事业者,无不先从品行上立定脚跟。法国作家罗曼·罗兰指出,没有伟大的品格,就没有伟大的人,甚至也没有伟大的艺术家,伟大的行动者。美国思想家爱默生认为,品格可以为青春增添光彩,为皱纹和白发增添威严。马克思指出“,尊严是最能使人高尚、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更加崇高品质的东西,是使他无可非议、受到众人钦佩并高出于众人之上的东西。”
因此,我们每个人应加强德性修炼,提升道德素质,以此拉动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
(五)人格尊严:高尚人格道德情操的呈现人格尊严是人品尊严的一贯性和持久性的彰显和呈现,是坚守和捍卫自己独立的道德人格的操守与气节。每个人都具有自己内在的道德人格和尊严,都有追求、建树和保持高尚人格的精神信念,绝不吃“嗟来之食”、不为“五斗米”折腰,不能执着于权势富贵忘却甚至放弃自己应有的气节与德操。气节和信念,是人们安家立命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一旦拥有了它,就会无坚不摧、无往不胜。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这个令人肃然起敬的“人格”观念,一面使我们从头注意到自己的行为同它有欠符合,并因此挫伤了我们的自负心,同时却使我们明白地看出了我们的天性的崇高。中华民族历史上的伯夷叔齐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的操守气节,孟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乐道忘势”风范,文天祥《正气歌》的铮铮誓言,无不讴歌中华民族崇尚气节操守的高尚品质,他们的人格尊严一直成为激励我们前行的亮丽丰碑。
(六)人权尊严:尊重和保障基本权利的现实体现现实生活中一切人的基本权利,都源于人的尊严。人权尊严既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肯定和维护,也是国家和社会尊重和保障的首要义务。人权尊严既指人权具有尊严,不容随意践踏,又指人的主体地位和目的价值不容忽视,不能将人客体化、工具化。每一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都有权享受人性尊严和人格尊严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各种权利,即使是剥夺自由的人,在本人非自愿的情况下也不得进行医疗、科研或其他实验。《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强调“: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
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中也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权保障成为国家重要的职责和义务。人权尊严集人性尊严和人格尊严于一身,要求从制度和法律上予以承认和保护,是人性尊严和人格尊严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二、人的尊严是实现人民梦的价值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
人民梦是人民幸福梦,是人民实现经济民生梦和政治、文化、人的尊严梦的统一。经济民生梦是人民梦的重要内容,但仅有这一层还很肤浅,尊重、维护、保障乃至实现人的尊严才是人民梦的根本。民生的物质性特质规定着实现经济民生梦是人民梦的基本价值属性,而尊严的精神性特质规定着实现人的尊严才是人民梦的价值本质属性。
生命尊严是人民梦最本源的价值本质属性,亦是最高的价值本质属性。人的生命存在价值规定了生命尊严的本源性和至高无上性,人的尊严既非国家、亦非法律制度所赋予的,它所依赖的是人本身的生命形态,只要有生命,则毫无例外地享有生命尊严。生命尊严既无质的差异,也无量的差别,是人人平等的。实现人民梦就要把敬畏、尊重和关爱生命作为最基本和最高的价值本质取向和追求,同时,对生命实行无差别对待,生命不分高低贵贱一律平等。
人性尊严是人民梦最具动力的价值本质属性。
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只属于自己,人性尊严通过人的理性和自主性的反思形成自己的目标,并按照自己的兴趣、愿望、能力、潜质、个性、理想和信念自由地发展个人才能,摆脱各种制约个性自由发展的不利因素,使人的理性、自主性、自由意志、能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展现,使人们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实现人民梦就要以人的人性尊严为本,破除各种限制阻碍人性发展的主客观条件,使人的主体意识、理性、自由意志和潜能充分发挥,人的尊严和价值充分体现。
人道尊严是人民梦最关键的价值本质属性。人的尊严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不仅在于自尊和自我心理感受,关键还在于他尊和他人的认同。人作为有生命的类存在物,总是处在一定的物质生产条件下和特定的社会关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对人的尊严形成和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人道尊严强调自尊的同时,也需要尊重他人的尊严和价值,还靠他尊来确证和维系自己的尊严,增强人的尊严神圣而不可侵犯的社会责任感。实现人民梦就要建立互尊互爱,互惠互利的社会关系,形成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认同、相互确证的和谐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社会性。
人品尊严是人民梦最有内涵的价值本质属性。
人的尊严的根本就是人自身,人自身有尊严首先要有健全的品格,具有不依附于任何人并自立于世的精神情操,具有自省、自律、改过和慎独等价值尊严。人的尊严要靠个人努力才能实现,是个人内在的道德品质和德性的表征和集中呈现。人品尊严是人的德性的确证,人通过磨砺意志、涵育德性、陶冶情操和完善品格而赢得自己的尊严。实现人民梦就要用共产主义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导和教育人民,加强人的德行修炼,完善人的道德品格,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并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动人民梦的实现。
人格尊严是人民梦最具体的价值本质属性。尊严既是一种精神,是一种风度,又是一种神圣,还是一种豪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底线和尊严,都有权利捍卫自己道德人格的操守气节。人格尊严是人发自内心的美妙音符,弹奏出人间浩然正气的曲子,为了人格的独立,绝不违背自己的良心和意愿;为了心中的希望,面对困境奋进不止;为了人格的不污,面对权势绝不退让。实现人民梦就要反对和制止不良的社会风气,倡导正气、骨气等文明新风尚,促进人的道德情操进步和向善,为人民美好生活创造良好环境,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人权尊严是人民梦最重要的价值本质属性。人的尊严就在于其主张的权利能力上。每一个人都有权要求他人尊重其基本权利,有权享受个性自由发展权和平等权,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承认和保护其人权。维护自身的人权尊严是我们的权利,尊重他人的人权尊严是我们的义务。实现人民梦就要依法尊重人民生命权、人身权和政治参与权,让人民依法享有参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权利,并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的正当权利。
三、人的尊严视角下人民梦的实现维度
实现人民梦,就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其本质就是实现人的生命尊严、人性尊严、人道尊严、人品尊严、人格尊严和人权尊严。
(一)敬畏和关爱生命,实现人的生命尊严
实现人民梦就是实现人的生命尊严梦。这必然要求确立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形成人人敬畏生命、尊重生命和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首先,确立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生命尊严更多彰显和呈现着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是生命价值和意义的确证。实现生命尊严不仅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创造,而且要懂得尊重和珍惜他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关爱他人助人为乐,更重要的是把自己的生命价值和意义与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趋势结合起来,积极投身到实现人民梦的伟大实践中去,才能找出那实际上是短暂而有风险的生命的意义。
其次,开展生命教育,增强人文理念。生命是神圣而高贵的,关怀生命是现代教育的核心价值。要在全社会尤其应在政府、学校和企业中开展敬畏、尊重和关爱生命的教育,树立“生命高于一切”和“生命人人平等”的人文意识,摒弃漠视生命、忽视生命发展的观念,构建生命与自我、生命与自然、生命与社会的和谐关系。
(二)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实现人性尊严
实现人民梦就是实现人性尊严梦。这势必要求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的创新精神,真正实现尊重人、依靠人和为了人。
首先,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人民是实现人性尊严的主体和主人。这就决定着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要在思想上尊重人民、在感情上贴近人民、在行动上深入人民、在工作上服务人民,始终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尤其是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的意志,表达人民的主张;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自觉接受人民的批评和监督,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其次,依靠人的智慧和力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是实现人性尊严的决定因素。这就决定着我们要虚心向人民求教问策“,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领导艺术的提高”
深深植入人民的实践土壤中,不断从人民中汲取营养和力量;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声、解民情、听民意,健全体现民意的决策机制,使各项决策更加贴近人民的需求;相信人民的智慧,甘当人民的学生,虚心向人民学习,把人民内在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起来。
再次,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实现人性尊严的终极目的。新时期新阶段,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的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就决定着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构建公正和谐的社会关系,实现人道尊严
实现人民梦就是实现人道尊严梦。这必然要求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破除制约人道尊严实现的社会条件限制。
首先,加快发展和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实现人道尊严,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取决于社会的全面进步。这就决定着一方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为实现人道尊严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公平,把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
其次,完善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各项制度。实现人道尊严就要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人的尊严创设条件。这就决定着要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的就业工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再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人道尊严的“助推器、减震器、稳定器和安全网”。这就决定着要改革和完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慈善事业,健全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四)提升思想品德素质,实现人品尊严
实现人民梦就是实现人品尊严梦。这势必要求个人磨练意志,涵育德性,锻铸品质,提高自身思想品德素质,进而带动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
首先,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实现人品尊严的方向灯塔和精神支柱。这就决定着我们要坚定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党史国史的学习教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在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认识上一致、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同心、行动上同步。
其次,加强自身道德品质修养。道德品质修养是实现人品尊严的内在要求。这就决定着我们要对自身的道德品质时刻进行自我反思、自我陶冶、自我塑造,对自身非道德品质的东西进行自我解剖、自我洗涤,从而达到自我完善的境界。同时要积极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去,在社会实践中用心感受、用心思索,不断优化自己的道德品质,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再次,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是衡量人品尊严能否实现的标尺。这就决定着我们要构建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道德规范体系,引导和规范人们的具体行为。同时在积极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传承道德模范正能量的同时,对那些违反道德的人要严肃批评、教育甚至惩处,绝不姑息养奸。
(五)改善社会风气,实现人格尊严
实现人民梦就是实现人格尊严。这必然要求改善社会风气,树立正气,遏制歪气邪气,为人格尊严的实现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首先,加强党风建设。党风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是实现人格尊严的关键。这就决定着我们必须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优良作风赢得民心。同时大兴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想人民之所想、忧人民之所忧、急人民之所急,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其次,加强政风建设。政风关乎事业成败,关乎政府形象,是实现人格尊严的风向标。这就决定着我们必须常排奢靡之念,常怀节俭之心,把倡俭治奢、倡勤治懒作为政风转变的重点来抓。同时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为重点,以行政经费“、三公”经费、公共资源分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推进政务公开,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
再次,推进民风建设。民风是实现人格尊严的加速器。这就决定着我们要加强以讲文明、讲道德、讲诚信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新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自觉抵制西方文化的消极影响,大力弘扬中华文明的传统美德。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人权尊严
实现人民梦就是实现人权尊严梦。这必然要求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人权尊严必须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就决定着我们要更加关注民生,更加集中民智,更好发扬民主,使立法工作更加符合客观规律和时代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司法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风尚、坚持法律精神,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
其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人权尊严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这就决定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再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人权尊严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这就决定着我们要在全民继续开展普法教育,让人民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保证法律实施的监督制度,建立包括人大监督、党内的纪律检查、行政纪律检查以及群众的监督在内的监督体制机制,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另外设置法律救济渠道,防止执行法律的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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