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也称思想库 (Think Tank),这个词汇是舶来品,最早出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美国,是指战争期间美军用来讨论作战计划的保密室,后来泛指一切以政策研究为己任,以影响公共政策和舆论为目的的政策研究机构。
近20年来,智库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智库研究也已成为一门重要的跨学科显学。
从2009年中国举办第一届全球智库峰会至今,中国智库经历了高速发展的4年,一批以建设现代化智库为导向、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目标的智库迅速成立。在这样的热潮之下,中国智库数量从2008年的全球第12位跃居2012年的第2位,实现了量的巨大飞跃,但就总体而言,中国智库的创新能力及影响力与西方智库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当前桎梏中国智库发展的关键在于思想市场的不完善,如何进一步培育中国特色的智库思想市场、推进思想创新是中国智库建设的当务之急,也是中国智库研究领域亟须探讨和深入分析的问题。思想市场作为一个概念,最早由美国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于1919年在 “亚伯拉姆诉合众国”案中提出。思想市场理论主要分为自由市场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两大路向,其中,市场失灵理论认为政府的介入与规制是解决思想市场失灵的有效方式。思想市场理论为 “智库思想市场”概念的提出以及中国智库思想市场的培育与规制提供了一个理论支点。本文在思想市场理论基础上,首次提出 “智库思想市场”概念,分析其特点,并且以此为框架分析中国智库思想市场培育与规制的必要性,提出战略构想。
一、思想市场理论:自由市场与市场失灵
思想市场理论从其源头1644年英国政治家弥尔顿发表 《论出版自由》至今,经过了近四百年的发展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主张自由市场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的学者们就思想市场是否需要政府规制争论不下。
自由思想市场理论认为,思想市场是商品市场的一种类型, “看不见的手”会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
1644年,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一书中指出,表达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出版许可制度破坏学术,窒息真理,阻挠了最有价值的商品真理的输入。
1859年,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一书出版,进一步发展了思想市场理论。在密尔看来,任何言论,不管它是真理还是谬误,都有助于人类追求真理,因而都必须允许其自由的表达。
弥尔顿和密尔的思想奠定了自由思想市场的理论基础,并且直接地影响了后来欧美国家的司法实践。在1919年 “亚伯拉姆诉合众国”一案中,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把思想市场理论纳入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实践中,奠定了思想市场理论作为保障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
之后,又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强化了思想市场理论。比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指出:“在思想市场上……交易要想圆满完成,通常要求意见的分歧。很少有什么经历比与一个在一切方面都有着完全相同的看法的人进行交流更为乏味的了……我们中甚至没有谁能与自己完全一致”。弗里德曼的观点强调了思想市场存在的前提是多样性思想与多元化观念的存在。
持市场失灵观点的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会出现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即市场失灵的情况。当市场失灵发生时,为了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就必须借助政府的干预。科斯认为:“思想市场就和商品市场一样,在现实中可能遭遇市场失灵。当‘看不见的手’不能够起到调节市场的作用时,就只有依靠外部的力量来进行调控,促使市场恢复到公平竞争的状态。”
与科斯持同样观点的杰罗姆·巴伦认为,一个具有自我纠偏能力的思想市场是对观念传播与交流过程的浪漫而不切实际的描述, “在思想的传播与交流中存在着力量的失衡,这正如经济中的力量不均一样。承认后者而否定前者的想法不啻为堂吉诃德式的狂想”。另一位赞同政府对思想市场进行规制的学者理查德·波斯纳在 《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指出:“尽管政府管制会存在以下问题:破坏民主程序、政府权力垄断以及造成信息市场的脆弱”,但是 “政府只有在表达自由严重威胁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才会干预。对表达自由的态度取决于所表达的内容对社会所造成的外在成本与外在收益的比较,而不是高度垄断的政府权力”。对于思想市场到底需不需要政府干预的争论,将会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持续下去。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既然思想也是一种可以大量生产的商品,那么,思想市场也必然遵循一定的经济规律,也存在着市场失灵的可能性。政府对思想市场的规制可能会造成诸如文化单一的后果,但是规制所导致的负面影响并不构成拒绝政府规制思想市场的有力证据。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经济危机的爆发以及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可以看到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对与商品市场同样属于产品流通领域的思想市场而言,政府的规制必不可少。只是应当区分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的不同,对两者采取不同的政策,以及结合规则的约束条件来选择相应的政策。
二、智库思想市场的概念与特点
虽然思想市场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很丰富,但是对于思想市场这个概念本身的界定,学者们却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学界和业界对思想市场的边界界定不清,更有很多人只是简单地将其等同于言论与学术自由。
科斯认为,思想市场是指 “思想工作者 (知识分子)在商品市场的范围里从事自己的行业,其产出和供应乃是思想的商品形态”。卡尔·波普尔对思想市场做了这样的描述:“关心同类问题的科学家共同组成一个市场相互进行交易。
某种理论、知识或者意见在这个市场上得到讨论、批评、质疑、补充、反驳。”
中国学者张旭昆认为,“任何一种思想产品要成为得以记载下来的学术思想,都离不开对这种产品的供求双方的变换,这种变换活动的总和就是思想市场。”
在科斯、波普尔和张旭昆对思想市场概念理解的基础上,本文对思想市场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提出智库思想市场的概念。
(一)思想市场与智库思想市场概念的界定
从广义上说,思想市场是指从事思想产品生产的知识分子与其需求方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的思想商品交换活动。思想市场的供给方主要分为学术机构 (主要从事学术研究)、智库 (主要从事政策研究和战略研究)两大类。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思想市场上智库与其需求方共同构成的智库思想市场。
所谓智库思想市场,是指从事公共政策思想生产的知识分子与其需求方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的思想商品交换活动。供给方是智库,需求方是公共政策制定者、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相关群体、社会公众,在智库思想市场上连接供需双方的是各种信息传播的媒介,主要包括人际传播媒介、组织传播媒介和大众传播媒介。思想产品的生产要素是知识分子和知识资本,公共政策思想产品是知识分子在其所积累的知识资本基础上通过其创造性思维过程生产出来。
(二)智库思想市场的特点
第一,智库思想市场与物质产品市场的最大区别在于:供给者在向需求者提供商品时所追求的并不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影响力的最大化。
衡量思想产品的价值不是以价格或利润为标准,而是看其影响力的大小。
第二,智库产出的思想产品具有公共性、社会性和政治性的特征,其生产和传播必须考虑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智库在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中承担着思想创新、教育民众、引导舆论、公共外交等重要的功能和角色。
从这个意义上说,智库所提供的思想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智库思想产品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它的生产必须考虑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发展。
第三,智库思想产品不但要在市场导向下生产,而且要具有超前性,引导市场发展。在智库思想市场上,智库作为供给方,不仅要按照市场需求来生产思想,同时要对整个市场和需求方进行引导,需要进行战略产品生产,在需求方还未意识到自己未来的需求之前,智库先行生产出战略思想,并积极引导市场和需求方。
第四,智库思想产品具有全球性、快速扩散性。智库所产出的是 “思想”,在思想市场上它最终通过与需求方的交换,转换为一种舆论影响力。影响力作为权力的一个方面,是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这种权力的实现不是通过强制力达到的,而是通过具有说服力的思想来达到影响决策的目的。
在全球化、信息化时代,智库的舆论影响力已经突破国家的界限,具有全球性,成为世界各国构建软实力的重要力量。
第五,在智库思想市场上,供求双方交换思想产品的渠道是各种传播媒介。供求双方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实现产品的交换和影响力的传播与拓展。尽管世界各国智库的规模、种类、研究方向、目标受众有所不同,但是他们采用的传播渠道和模式却是大致相同的。
以上对智库思想市场概念的界定以及特点的分析,适用于不同的政治制度、经济模式、历史文化条件下对智库思想市场的理解。但是具体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智库思想市场,又会因其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特点而呈现出独有的特性。
三、对智库思想市场进行有效规制的必要性
智库思想市场需要政府有效规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智库思想市场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与其他商品市场相比更容易出现市场失灵,更有赖于政府的有效规制。另一方面,智库的形成与发展深深扎根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土壤中,并对世界各国发展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的影响。在中国现阶段,智库还处在发展模式的探索阶段,并且智库在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和功能,因此,政府应对智库思想市场进行必要的规制。
具体而言,从市场失灵的维度来看,对于市场失灵的原因,西方经济学家主要立足于四个方面的分析:非完全竞争的存在、社会平等目标的存在、公共产品的存在、经济外部性的存在。法国学者罗奈·勒努阿对此进一步指出,市场有其政治上、分配上、社会化上、伦理上和生态环境上的局限。例如,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以及基础科学研究等投资大、利润小和风险大的长期发展项目,只能由国家来承担或组织,无法由市场来调节。
结合西方经济学家对于市场失灵原因的分析和本文对智库思想市场概念与特点的分析,可以看出,智库思想产品所具有的公共性、社会性、政治性、超前性、全球性、扩散性和其以追求影响力而不是利润为目标的特点,都使得智库思想市场与其他商品市场相比更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从而也更需要政府的有效规制。比如就智库思想产品的公共性和社会性而言,首先,一个按自己利益行事的消费者,不具有自愿为智库的公共产品生产捐助的动机或经济刺激。其次,在完全自由的思想市场上,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智库所关心的首要问题必须是消费者的直接需要,而对关乎社会长期发展的国家战略研究等投资大、利润小和风险大的项目,就势必缺乏必要的资金和人员投入,这样在智库思想市场上就会出现市场失灵,而解决的办法就是政府的有效规制。再以智库思想产品的政治性和扩散性为例,在市场中,两种以上竞争性思想的交流都会有成本发生,有时这种交换成本远远高于它们所带来的外在收益甚至造成社会危害,而市场本身却对此无能为力,对这种无效的市场行为,政府只能发挥其经济职能以促进效率的提升、保持社会的稳定。
从中国智库目前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和功能的维度来看,中国智库的核心角色和首要功能是为决策部门提供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和高质量的智力支持。其次,智库要在政府、公众和政策研究界之间搭建公共政策探讨的平台,搭建知识与权力的桥梁,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提供更多渠道。第三,智库要推动公共外交,构建价值观传播网络,提升中国软实力。智库外交作为多轨公共外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公共外交体系的智力和信息中枢,是多轨外交行动主体的“舆论领袖”,是国内与国际交流的一个平台,在双边和多边外交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四,智库承担着对公众进行政策教育,引导公众舆论的职责。
从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所承担的这四方面功能可以看出,中国语境下的智库思想市场必然不同于普通的商品市场,也不同于欧美国家的智库思想市场,它表现出更强的政治性和社会性,更需要政府对其发展进行有效规制和引导。
从20世纪初早期智库的出现和发展开始,美国和欧洲的智库建设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更是形成了全球最为发达的思想市场。从欧美经验来看,欧美智库思想市场的发展主要基于自由市场理论之上,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政府干预,比如美国政府通过法律、税收等手段对智库的发展进行有效规制。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智库思想市场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完全相同的经济模式之上。现代市场是由角色、常规和政治力量斗争所组成的社会结构。针对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政治制度塑造了市场及经济常规。政治制度能够通过限制或者赋予政府制定特定政策的能力来塑造市场,市场有多种形式。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已经走出了一条适应中国政治、文化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就智库思想市场而言,目前还处于培育期,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开放和培育智库思想市场;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对智库思想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做出有效规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智库思想市场。
四、培育与规制中国智库思想市场的战略构想
当前,中国基本形成了官方、大学和民间智库共存的局面,专家治国的思想被普遍接受。但是与欧美成熟的智库思想市场相比,中国智库在思想的创造、传播与消费的过程中还处于计划经济阶段。培育与规制对于中国智库思想市场的发展具有同等重要性,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推进智库思想创新的两个重要方面。
(一)对中国智库思想市场的培育
第一,要进一步放开思想市场,推进中国智库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型。政府要在宏观上把握中国智库的整体发展方向和布局,在政策、法律、税收上为思想竞争和知识创新营造一个公正、宽容的环境,搭建自由、稳定的平台,保证思想市场的稳步形成和健康运行。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将决策咨询纳入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政府要建立对智库思想产品的购买机制,通过制度保障政府对智库思想产品的需求。政府还要进一步增强决策公示和信息公开力度,实现决策信息获取方式和沟通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第二,加强大学智库建设,让大学智库成为中国思想创新的 “发动机”。智库思想市场的整体繁荣和创新能力很难在短期内一蹴而就,在现有中国智库中,首先应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创新潜力的大学智库,让这批智库在政策、资金和人才方面 “先富起来”,作为改革的 “试验田”带动智库的整体发展。要鼓励大学智库加强网络媒体建设,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第三,对于民间智库的发展,在市场准入和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这一方面可以推动智库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使民间智库成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重要通道,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政府思想产品采购上,要建立决策咨询的项目招标制度和思想成果的政府采购制度,实现政策研究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智库,确保具备条件的各类民间智库也能平等参与竞争。
第四,借鉴欧美智库在智库运行机制、人才管理和思想产品营销方面的成功经验,让中国智库思想产品尽快与国际思想市场接轨,成为中国软实力构建的重要部分。要重视课题研究中的全球意识和国际视野,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交流渠道和平台的作用;要重视内部运行机制与国际接轨,扩大思想产品的国际传播。
(二)对中国智库思想市场进行有效规制
对于智库思想市场的有效规制,主要是指作为规制主体的政府,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以增进效率、促进公平、保持稳定为目的,通过实施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智库思想市场主体及其行为。在智库思想市场培育与开放的同时,建议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有效规制:
第一,在市场准入政策上,对智库的数量、类型以及服务领域进行规制,以此从宏观上把握智库思想市场的整体发展布局和市场规模。
第二,通过制定税收政策对智库所从事的思想生产与传播活动进行规制。要在税收政策中明确界定从事哪些领域思想生产的智库机构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并且要明确指出,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智库机构所从事的思想生产与传播不能介入政治过程。
第三,在智库产品的采购上,政府作为最大的需求方,可以从市场需求主体的角度,对市场供给主体智库的准入条件和生产内容进行引导,从而让市场和政府共同发挥作用。
第四,为了预防智库的思想产品在市场交换中所可能产生的舆论失控,政府对于智库思想产品生产与传播的管理,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类型。对于某些特定研究领域,政府可通过政策、法律等硬性规制的方式暂时允许其在内部进行生产、传播与消费,但不能进入外部市场。
第五,要建立智库专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改变智库专家咨询无责任风险的现状,减少专家咨询的随意性,使得智库真正成为负责任的思想生产者。
就当前中国智库发展整体状况而言,无论是政治环境、舆论环境、人才资源、资金保障还是社会需求,都是智库发展与思想创新的黄金时代。但是,智库思想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科技创新乏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和谐社会构建和文化传统重建的努力。中国特色智库思想市场的培育与规制所带来的创新收益,将使中国经济的发展以知识为动力更具可持续性。
更为重要的是,这会使中国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实现传统文化的复兴,中国将不仅是世界的生产中心,更将成为全球创造力与创新的发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