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终身德育实践是建立在其特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基础之上的,同西方国家的终身德育实践相比,它体现出东方道德教育的特点,但是同亚洲其他民族的道德教育相比,又有着其独特的思想内涵、方法体系和发展规律。日本在终身德育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其特色鲜明的法制化模式。
一、日本终身德育法制化的沿革和发展
日本终身德育法制化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王立荣认为,日本的道德教育历经四个改革和转变期,即"东洋道德西洋艺"阶段、军国主义的道德之路、面向21世纪的道德教育新方针、自发性道德改革四个阶段。而朱永新教授则认为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道德教育就进行了四次改革,第一次改革是开设社会科以代替战前的修身科;第二次改革是增开特设道德教育时间;第三次改革是确立道德教育的首要地位;第四次改革是强调个性培养和道德方法改革。本论文的研究在充分吸纳两位学者关于日本道德教育阶段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了以标志性的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颁布为参照系的日本道德教育法制化的纵向梳理。
20世纪60年代中期,终身教育思想在国际上兴起的同时,日本几乎也在同-时间予以传播推广。在此过程中,日本政府把终身教育理念作为重大的教育改革指导方针加以重视和实施,形成了法律和规范指导下的终身德育模式。任何教育思想和理念的形成都是建立在对以往的教育实践总结和吸收的基础上的。日本的终身德育发展也是在长期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成熟的。《教育敕语》《道德教育基本纲要》《文教政策大纲》《道德教育基本纲要》《理想的人》等一系列道德教育文书的颁布和实施,都是日本德育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重要象征性意义的大事件,也标志着日本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对道德教育的关注,凸显了不同时代日本道德教育的重点和内涵。
19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初,日本提出了"东洋道德西洋艺"的纲领口号,这也是近代以来,在日本社会出现的道德教育法制化的第一次尝试。
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发表了《理想的人》咨询报告,提出了时代所期待的理想的日本人标准,即日本人要成为"面向世界的、开放的人""能适应时代环境,处理好各种关系的人",个体的人应该是"自由的、有个性的、尊重自己的、具有坚强意志的、怀有敬畏之念的人";家庭成员的道德,应该是以家庭为爱的场所、以家庭为休憩的场所、以家庭为教育的场所、建设开放型的家庭;应该是热心工作、为社会福利事业做贡献、具有创造性的人。"作为国民的道德",应该是具有正确的爱国心、对天皇怀有虔诚之心并努力发挥国民性。《理想的人》所提倡的"为了社会的全体福利""基于社会连带意识的社会服务精神""埋头工作的劳动积极性和对于所属社会的忠义"成了那个时代日本人的美德,特别是强调了对天皇的敬畏和爱戴,虽然受到各方的反对,但是法令所体现的社会本位色彩却影响了以后日本道德教育的实施。
20世界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日本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道德教育新方针。面对新技术革命的挑战以及世界教育改革热潮,日本加快了改革步伐。1971年6月日本中教审向文部省提交了《关于学校教育的综合的扩充、整顿的基本措施》的意见,该报告是日本比较完善的教育改革计划,它对日本学校设置、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作了阐述,特别提出了促进终身教育发展的思想。
1984年日本成立了直属内阁总理大臣的咨询机构,即"临时审议会".临时审议会探讨了面向21世纪的日本道德教育模式,并提出了教育改革的目标和原则,这成了日本教育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日本提出的面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包括:重新认识人类社会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并据此重新评估教育的应有状态和重新认识教育的使命与目标。对人的培养,日本强调培养心胸宽广、体魄强健和富有创造力的人;具有自由、自律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精神;培养面向世界的日本人。在教育形式上,强调向终身德育体系过渡。为了适应社会变化,临时审议会要求在日本建立富有活力的社会,以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学习要求,即建立以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为核心的新教育体系,进而实现终身学习的社会。在此基础上,日本政府还修订了中小学《学习指导纲要》,明确提出不同学校阶段道德教育的重点,日本的阶段性道德教育思想被提出来。
20世纪七八十年代,是日本终身德育法制化的发展期。进入80年代,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日本提出了实现终身学习社会,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战略目标。日本前首相中曾根于1983年12月提出教育改革七条设想,概括起来为,教育要展望21世纪适应日本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社会公德、崇高理想、强壮体魄的个性化、多样化的创造性人才。
进入90年代,日本颁布了推进终身教育的专项法律,简称《生涯学习振兴法》。此后,推行终身教育更成为日本社会的一项具有法律义务的活动,而终身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日常工作,亦开始在日本各地--无论县城乡、机关还是学校,有条不紊地持续开展起来。与此同时,日本中央审议会发表了题为《关于21世纪我国教育的应有状态》的咨询报告,强调21世纪的教育要培养儿童的生活能力,并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来共同实施这一教育的目标。所谓生活能力强调的是与他人、与社会的共处能力。
另外,日本文部省还公布了《关于充实地域终身学习机会方策的答申报告》,强调要为所有人创造一个在各自人生的任何阶段都能够自由地选择学习的机会,强调以社会人为对象的回归教育途径,并主张通过志愿学习活动、青年校外活动来实施人的道德教育。
纵观日本道德教育的法制化,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但终身德育的法制化却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朗格朗终身教育思想提出后才发展和完善起来的。由于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日本终身德育法制化有着其自身的特点。
二、日本终身德育法制化的内涵和精髓
当对终身德育的理论有了全面、客观的认识后,再对日本的终身德育实践进行研究,就会发现日本的道德教育是最具备终身德育特性的道德教育模式。日本的学校道德教育一直都采用阶段性教育的形式来进行,小学、中学、高中都有各自阶段的教育内容、教育目标和教育重点。日本学校的阶段性道德教育构成了日本人终身德育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且学校的道德教育阶段划分和教育内容的确立也遵循了终身德育阶段划分的主要依据。另外,日本的道德教育强调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关于自身方向的内容、关于和他人关系的内容、关于和自然以及崇高事物的关系、关于和集体以及社会的关系。用终身德育的价值理论来分析日本道德教育的四维内容体系,就是强调终身德育的个体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和组织伦理,所以日本的道德教育虽然未明确提出终身性,但是其道德内容的建构、道德教育实施方式和实施的形式都凸显了终身德育的特性。
日本终身德育实践的法制化体现在日本终身德育目标设定的法制化。日本的终身德育目标由终身德育的总体目标和分目标组成,这些目标的确立具有法制化特征。日本终身德育的总目标即日本教育的七项原则,"培养具有社会公德、崇高理想、强壮体魄的个性化、多样化的创造性人才。"为了保证总原则的指导性和合法性,日本将其列入了临教审的咨询报告中,并就七项原则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说明,提出了重视个性、国家化、多样化和信息化的总体教育原则,实现了日本终身德育总体目标的法制化、制度化。
在七项原则基础上,日本修订了《学习指导要领》,并将培养具有独立思考、判断和行动能力的人,培养具有国民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丰富个性、能生存于国际社会,并能主动适应社会变化的人,培养具有丰富的内心世界和坚忍不拔之毅力的新一代作为了日本终身德育学校教育阶段的主要内容。为了保障日本终身德育总体目标的实施,日本又修订了中小学《学习指导纲要》、公布了《高中学习指导要领》。新的小学、初中、高中《学习指导纲要》所规定的道德教育内容构成了日本终身德育的分目标,教育目标的确立以纲要的形式予以确立,能够保证教育的延续性和可持续性。小学阶段的分目标确定了诚实、正直的个人品质,确立了友善、礼貌、感恩待人的与他人关系,确立了喜欢自然、珍重生命的与自然的关系,确立了关心祖国文化和传统、树立爱国心、尊重社会公德的与集体和社会的关系。目的是培养出具有"坚忍不拔精神"和丰富内心世界的人,构建起个人无限丰富感性的内心世界;中学阶段的分目标,就是要培养尊重人性的精神和敬畏生命的思想;培育继承传统文化并致力于创造富于个性文化的人,培育致力于民主社会、国家之形成与发展的人,培育在实现和平的国际社会上有所贡献的人,培养有主体性、道德性的日本人;高中阶段的道德教育强调启发学生自己的探索能力和自我实现能力,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和社会意识,为学生灌输日本的主体精神,培养学生的自律精神、社会团结精神和责任感,教育学生尊重人权、平等待人、树立其为创造美好日本而努力的理想。
日本终身德育的实施也遵循了法治化的轨迹。首先,是通过法治化的手段,来加强道德教育教学的管理。1987年日本文部省在"关于改善教育课程标准"的咨询报告中,强调了对道德教育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提出了不同学校阶段道德教育的重点;并强化了学校作为道德教育主体的作用,对道德教育教材的选择、道德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的道德教育能力提升等问题也给出了指导意见。其次,是实现终身德育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法制化。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提出了题为《关于整备终身学习的基础》的咨询报告,强调了终身道德在终身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同时也为终身德育的教育目标、教育手段和教育实施主体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要求。咨询报告强调人的终身学习要着眼于生活、提高职业能力和充实自我;而终身德育的教育手段应该多样化、应该给受教育者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在咨询报告中,终身德育突破了以往日本的道德教育由学校单向为主的施教模式,开始向国家、都道府和市町村多个实施主体转变。
纵观日本的终身德育发展历程,无论是道德教育分阶段的目标设置,还是道德教育"关于自己的事、有关与集体以及社会的关系、"日本的终身德育法制化为日本社会的转型提供了动力支持。
对于日本在现代化建设中所创造的世界奇迹,无论是日本学者还是国外学者,在追寻其主要原因时,都看到了由忠诚、勤劳、节俭、献身等道德品质所凝结而成的日本伦理精神的作用,而这些精神的传承和发展依托的是日本的终身德育法制化的实现。在分析日本现代化的精神结构或者说价值观结构中,村上泰亮指出"支配日本产业发展的价值观绝非是一元的,而是一个价值观群或价值复合体。在这一价值复合体中,价值观之间有着逻辑上的关联,也有对立冲突的可能性",在这种统一和冲突的复合体中,人们要理清自己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必须要经历终身德育的洗礼,并在日本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实现个体价值为社会价值服务,同时社会价值的完善和发展也能充分考量到个体的发展和完善。日本的道德教育通过培养日本民族化的集团主义来实现日本现代化的精神结构。
日本的终身德育法制化促进了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日本在《关于停止修身课、日本历史和地理课的备忘录》中,明令禁止了教授充满军国主义毒素和迷信神道色彩的修身课。日本国内禁止"四大指令"的贯彻、执行,彻底摧毁了天皇制法西斯主义教育体制,这是日本由战争转向建设,由军国主义走向民主国家的开端,它在短时间内为日本发展经济、政治营造了较为和平的国际环境,也为日本的自我发展开拓了空间。
三、日本终身德育法制化特征分析
1.日本终身德育法制化的实施具有个体、民间组织、学者、政府四维一体的特征。
日本的教育改革的推进有着自下而上的规律性,即教育改革由道德个体的诉求而提出,由学者的专业分析和知识传导为纽带,实现民间诉求和政府的连通,政府进而通过立法和制度来促进和夯实道德教育的实施。20世纪60年代以后,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洗礼的日本民众,从战争的疮痍中恢复过来,并逐渐实现思想上的觉醒,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社会、关注伦理、关注自我的发展和自身精神的满足。但是,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使得他们的思想和观念同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剥离,因此他们开始探索能够适应时代需要的道德教育形式和内容,这就使得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终身德育受到了人们的青睐。学者看到了人们炙热的诉求和对自身全面发展的期盼,因此通过报告、专着、研讨会的形式,把民间的思想在上层阶级传播,上层阶级再将这些教育思想传递给施政者--政府。由于日本的终身德育思想来源于民间,实施的主体来自于民间,所以当一项教育政策得到政府的同意并付诸实施时,往往会得到民间的大力支持,得到个体的配合。终身德育就是实现了个体、民间组织、学者、政府四个方面的统一,日本终身德育的这一特征,保证了其终身德育思想的不断发展,也促进了其道德实践的不断完善。
2.日本的道德教育以完善的人为培养目标,建立终身德育体系。
比较研究日本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实施的道德教育,共同点是"无论何时,日本的道德教育都在强调人格的发展和人性的完善".无论是日本的《教育基本法》,还是文部省颁布的《道德教育手册纲要》,再到之后的《道德教育的问题》《理想的人》
咨询报告等都强调了道德对于陶冶人格、培养富有人性的人的重要性。就国家层面来讲,日本的终身德育强调人终其一生都要"忠诚";就个体道德来讲,日本的终身德育注重对个体人格的尊重,努力培养道德个体的独立性、宽容度,提高学生道德情操,培养其是非善恶的辨别能力,进而实现道德个体的身心健康。日本的终身德育是以道德个体的完善和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忠诚的日本人、开放的人、面向世界的人为标准,以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为目的,形成日本道德教育个体、组织、国家等不同层次的终身德育体系。
3.日本终身德育法制化具有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特征。
日本开展终身德育一个重要特征是制度与法制的建立。制度化的标志是1988年文部省进行的机构改革,其结果是新设立终身学习局,撤销原社会教育局,而在终身学习局下设社会教育课,从而理顺了社会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关系,并在行政体制内确立了终身教育的主导地位。法制化的具体体现则是1990年《生涯学习振兴法》的出台,这为开展终身德育的各项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日本终身道德教育取得成效的关键。但是道德教育,不同于传授知识的理论教育也不同于注重动手能力的实践教育,它是对人的心灵进行引导和塑造的教育,所以道德个体对良好的道德观念的追求是实现人的道德完善的内因。以法律主导的终身德育的他律性和以人的内因主导的自律性相结合构成了日本终身德育法制化的又一显着特征。
4.日本的终身德育的连续性与反复性。
日本认为只有在连续之中,人才能成为人,民族才能成为强大的民族。日本终身德育法制化进程的连续性,体现在对天皇权力的拥护和对国家精神的传承。在日本,天皇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
正如日本学者中村元所言"不管是把天皇与国家当作一回事,还是把天皇解释为国民团结的象征,天皇制是日本所特有的制度,我们必须注意这种制度是不见于其他民族之中的"日本的"东洋道德西洋艺"纲领,就是坚持了日本传统的皇国道思想和神国主义观念,强调的是天皇的权利和忠诚的国民思想的传承。1951年,日本参院制定的《国民实践纲领》,确定"国家道德的中心在于天皇".当代的日本道德教育也将天皇作为日本民族的象征,作为日本凝聚民族力量,展现民族精神的工具。
日本政体和国体的特征决定了日本终身德育主导思想的多变性和反复性。日本的终身德育思想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在一定时间内对加强日本国民的道德素养、促进国家的发展和整个日本社会的文明程度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执政党来自于不同的组织,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因此在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带有严重的功利主义的色彩,政策往往是为执政党服务的,缺少执行力,所以在梳理日本道德教育发展的历史时,往往会看到一项法律政策的废止又重新起用,或者转换为另外的名称而具体实施。另外,日本不同的法律和规范的制定属于不同的部门,所以教育的部分法律条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较好的发展。例如,日本的教育基本法,应该是指导日本教育改革的基本大法,但在具体的运行中却出现了具体法的制定没有遵循教育基本法的法律条款,出现了教育基本法名存实亡的现实。
日本终身德育法制化进程中不乏制度的完善,却缺少具体的可实施性的意见和建议。1981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提出了《关于终身教育》的咨询报告,要求"整个社会要广泛地立足于终身教育的思想,尊重个人为提高自己所做的努力,并给其以公正的评价,亦即向所谓的学习社会的方向努力".但是在具体的执行的过程中,报告却仅仅将人的终身德育化为了三个抽象的阶段教育,分别为:成人以前的教育、成人期的教育和老年人教育。而每个阶段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实施方式、教育手段等都没有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这就使得日本的终身德育只是停留在了规范和法律的层面,而在执行层面上缺少可操作性。另外,日本虽然通过法制化的建设进程提出了终身德育的相关思想,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却重点强调终身德育的学校道德教育问题,而忽视学校以外教育场域作用的发挥。例如,《道德教育基本纲要》《中小学道德实施纲要》《教育基本法》《道德教育手册纲要》等都是围绕学校道德教育的实施进行的立法和修法工作。在道德教育实施主体问题上,日本政府也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作用,其次家庭也是日本道德教育实施主体中的重要一环,但是社会、国家在道德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在日本只能从法律和法律文件中体现,在道德实践中却很难看到其作用的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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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上泰亮.村上泰亮着作集(第3卷)[M].东京:中央公论社,1998.
[4]中村元.东方民族的思维方法[M].林太,马小鹤,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