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对我国各领域、各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金融保险业作为最后一批纳入全面“营改增”的行业,在其改革目标的实现上最为复杂。本文结合保险业的行业特征,阐述“营改增”对保险行业产生的影响,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 “营改增”; 保险行业; 影响; 对策;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建筑、金融、房地产等行业均纳入“营改增”范围。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深入执行,如何调整成本、降低税负,如何进行发票管理、业务整合等成了保险行业为完成改革目标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探索“营改增”对保险企业运营、内部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提出了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和建议。
一、“营改增”对保险企业运营方面的影响
(一)对产品定价的影响
保险企业的产品类型主要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型。“营改增”文件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产品凡是在一年期以上的,其保费收入均免征增值税款。因此,“营改增”政策对于人身保险产品的定价影响不大。
“营改增”这一政策的实行,对财产保险最大的影响在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所保财产发生意外,需要进行保险赔付,若所保财产所发生的赔偿和费用支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营改增”对于财产保险影响相对较大,并且通过专门的渠道获取赔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关重要,这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成本、税负以及利润等问题,保险企业需调整产品定价机制来保持产品利润率的稳定。例如在采购环节中,要考虑产品的价款是否已经包含了增值税税款,如果已经包含了税款则可以通过价税分离计算成本,如果价款中没有包含税款则要单独计算税款。同时要考虑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能提供必然会增加保险企业的成本。
(二)对产品销售的影响
一方面,“营改增”政策影响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保险产品销售方式主要有个人销售、内部直接销售以及委托机构代理人销售等。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个人销售、内部直接销售更受保险企业的推崇,因为保险企业选择销售方式的依据主要是成本最小的原则,以此保证利润最大化。而在该政策实施后,通过机构代理人销售产品,其手续费等费用类支出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进行进项税抵扣,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而个人销售、内部直接销售很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的支出增加了成本,降低了利润空间。所以,选择委托机构代理人销售在“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后能够使得企业更具有成本优势。
另一方面,“营改增”政策影响保险产品的销售方式。我国税法明确规定,凡是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税法上要视同销售处理,按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税款。保险企业因销售保险产品而给购买者的所有赠品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这样一来会增加企业的销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企业有两种方法选择,一是继续采用赠送礼品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但在购买赠品时候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构购买,用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带来的成本问题;二是采用销售折扣的方式降低保费收入,由此达到降低销项税额的目的。总之,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保险企业销售方式变得多元化。
二、“营改增”对保险企业组织结构的影响
(一)对财务部门的影响
从财务流程来看,“营改增”的实施增加了财务人员工作的难度。“营改增”对保险企业的主要影响是进项税的抵扣问题。保险公司的主要成本支出中赔付成本、代理成本、人力成本、保险准备金等,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可以抵扣。这就要求财务人员首先必须弄清楚哪种类型的费用支出是允许抵扣的,同时要做好进项税的计算和抵扣的账目;在纳税申报方面,由于进项税抵扣涉及到产品的成本、费用支出等问题,体现在税款计算、申报资料增加等方面,使得纳税申报工作更加复杂,申报难度也有所增加;在纳税筹划方面,财务人员需要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帮助企业进行合理避税。因此,增值税使得保险企业的财务人员的工作更加烦琐。
从发票管理来看,“营改增”的实施增加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企业需要检验发票的真伪,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抵扣业务。发票如何开具、寄送,如何进行保存、作废的发票如何处理,都需要企业有专门的发票管理人员、完整的发票管理方法。同时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相关的发票知识,确保索取的或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符合规范。比如以折扣方式销售保险产品时,折扣额和产品销售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若是分为两张发票或是把折扣额写在备注栏,这些做法税法上均不认可,只能按销售额缴纳税款。
(二)对管理部门的影响
一是需改变原有保险模型。原本的保险模型都是在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设计的,增值税情况下的保险模型更为复杂。再加上许多保险是在“营改增”前销售且保期较长,若保险企业仍采用原有模型计算成本,显然与实际不相符。
二是对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有了更高的需求。“营改增”后,保险企业产品定价可能发生一定变化,手续费、被保险人的纳税人类型、所提供发票种类及税率的不同,也会对进项税抵扣产生不同影响。比如承保环节登记客户信息,尤其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理赔环节发生的理赔费用支出、是否取得专票、专票是否都符合要求等。从实践来看,专门的发票管理系统、税控系统的开发和建设都有利于企业的高效运转,“营改增”使得保险企业对这种信息系统建设的需求更为迫切。
三是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增大。增值税涉及抵扣环节,链条始终要保持完整性,因此增值税制度的运用方面更为复杂,包括发票的检验核实、是否虚开、是否及时申报抵扣等。从法律惩罚力度看,违反增值税税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方式、标准都要视情节而定,这使得保险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大大增加。
三、“营改增”背景下保险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保险企业内部的业务管理
在产品定价方面,要做好保险的市场动态监测。保险企业要重新设计保险模型,更准确地预测成本,制定出更合理的产品价格。在成本支出环节争取尽可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降低税负带来的经济成本。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价格,实施不同的价格战略,以最合理的价格获得预期利润。在产品销售方面,最好选择通过机构代理人这种间接销售的方法,最大限度地扩大保险产品宣传范围,及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将不同销售渠道的产品进行差异化定价、差异化手续费,提供多元化销售方式。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价款是否包含了增值税的税款,明确此次交易的发票类型以及如何结清价款等问题。此种方式推广程度更广泛,更有利于保险产品销售。
(二)提高保险企业的税务管理能力
首先需要拥有一套专门的税务管理的制度规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何留存处理、发生退保业务后如何进行税款冲销,哪些是国家规定的免征税款的范畴等问题,都要通过保险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其次,保险企业要注重税务筹划问题。保险企业需要更多高素质的税务人才,通过合理方式帮助保险企业达到避税的目的,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最后,要重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保险企业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发票管理系统,将科技手段与税收相结合,深化实施数据管税。同时配备相应的发票系统管理人员,加强对发票取得、开具、作废等各环节的管理。不仅如此,由于整个保险行业对于IT系统的依赖,“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承保、渠道、再保、理赔、财务核算、供应商管理等环节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促使保险企业对自身业务系统、佣金系统、销售管理系统、理赔系统和财务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
(三)增强对员工的职业素质培养
一是财务人员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必须认真学习“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了解国家对保险行业免减税的税收规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熟练掌握发票的开具、抵扣各项工作。另外应该积极配合管理层的工作,将税款缴纳情况、企业收入、利润情况等财务信息及时反馈给管理层,管理层根据其反馈情况进行产品定价、保险模型构建等工作。
二是加强对保险企业人员的培训。保险企业可以聘请财税专家,通过开展讲座、专题培训等方式,解读新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同时,保险企业还要重视各部门的合作,因为增值税工作是连续完整的一个链条,一项工作可能会涉及到各部门。因此企业领导层必须要重视企业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及时对企业职工做工作培训,同时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结束语:
“营改增”的实施优化了我国税收运营环境,增值税很好地弥补了营业税的诸多弊端。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日益繁荣,该政策的实施深刻地影响了我国的保险行业,无论是采购、定价、理赔、业务管理等,方方面面都会受到影响。保险企业一方面要及时调整相应的战略、管理模式,通过调整自身来适应“营改增”的大环境。另一方面也要抓住契机,利用此次机会深化改革,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所有的变革都不会一蹴而就,保险企业应不断发现问题、制定政策、解决问题,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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