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也是推动科学发展,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重要措施。本文概述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况和必要性, 通过数据资料介绍了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以及实施情况, 客观的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和观念等方面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对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农村养老; 保险制度; 发展途径;
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是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 其形式是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实现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制度最终形成公平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农村保障制度。本着多交多得的相关激励机制来保证农村参保人的权益, 实现农村养老金全国统筹平衡的原则, 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制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民一直是我国社会的主体, 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 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和原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的发展, 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民生需要。虽然我国对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做出了一些改革,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 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施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我国农村居民分布范围广, 农民人口数量大, 收入水平低, 致使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施行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农民自身方面, 由于收入水平低, 缴费压力大, 个人参保意识差, 所以农村居民难以积极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健全, 养老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和办法不完善, 致使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
2、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2.1、 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随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 家庭小型化, 使得农村传统的依赖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大大的减弱, 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的突出和严峻, 农村老年人的日常基本生活保障面临巨大的挑战,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建立健全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是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 家庭小型化的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统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且我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 随着劳动力的减少, 我国农村传统的靠土地和家庭的养老方式不再能够起到足够的保障作用, 面对农村“未富先老”的状态, 能够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 必须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 建立健全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2、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之路
我国城乡发展不协调由来已久, 缩小我国城乡差距, 解决发展中的不协调问题尤为重要, 也是发展的迫切需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文中保障制度有效链接。”近年来, 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 城乡居民生活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但是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在不断的扩大, 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3.13:1。2011年, 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5709元, 而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则为563元, 相差近10倍。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巨大差距已经成为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羁绊,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 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缩小城乡差距, 促进城乡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也是降低社会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 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
2.3、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带来的经济效应
根据财政政策如果国家在经济发展缓慢的时候, 需要使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其中之意就是促进居民的消费, 加大投资的力度, 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 城市居民的消费倾向再降低, 城市消费的市场在不断的减少, 作为庞大的农村人口其消费市场非常广阔, 但是其消费的额度, 只占到全国的1/3左右, 因此, 来扩大农村地区的内需是提高全国消费能力, 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当前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不够完备, 因此农民对于未来自身的保障存有疑虑, 尤其是一些年纪较大没有劳动力没有劳动能力收入较低的人, 怕在未来养老过程当中, 没有充足的资金, 因此, 不敢多消费更无法扩大农村的内需。新型农村养老制度的建立, 会促进农村老年有一个稳定的未来, 来减少其未来收入不确定性的担忧, 促进农民的消费, 扩大农村的消费市场, 最终能够促进我们国家内需经济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主要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 特别是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揽子计划,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农民收入水平不高,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是影响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重要原因。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逐步使农村老年人增加收入, 这可以直接刺激农村居民消费。解除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 使农民愿意消费, 敢于消费, 最近扩大农村即期消费需求, 进一步开扩和扩大农村消费市场, 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形成人民安康、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3、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途径
3.1、 政府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农民参保
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普及, 需要我国政府给予正确的引导, 做好前期的推广工作, 积极宣传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好处, 使得这一政策逐步的深入到农村当中, 扩大农村居民对其的信任愿意投保, 在相关的政策之下应该出台一些针对不同地区的相应鼓励政策, 对于参保以金额较高的人群于鼓励政策, 应该向农民普及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知识, 强化提升农民养老保险的意识, 鼓励农民都参保。加大宣传, 提高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识, 针对农民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观念守旧的问题, 政府应该加大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提高农村居民的认识, 增强现代社会养老模式观念。宣传工作具体落实到县、乡、村, 并充分利用地方的媒体、网络和广播, 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逐渐改变农民的观念, 使农民普遍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本质、意义以及重要性并积极参加。同时, 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加大农业发展, 增加农业投入, 依靠科学技术, 达到科技富农, 通过实行农业支持和农业保护政策来增加农民收入,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并采取一定措施, 抑制通货膨胀, 控制物价上涨, 进而提高农民的实际购买力。只有农民现在的生活水平提高了, 才能为自己将来养老做计划, 才能积极的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2、 加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建设
我们国家已经出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但是其推广仍然较慢存在一定的问题, 我们应该制定出适用于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其性质和原则, 规定资金筹集的方式以及监管办法, 对于实施当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快的解决, 将法律与规则实施相配合, 才能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完善法律法规,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国家通过立法手段, 来保护国家公民的利益得以实现, 无论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德国, 还是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其他发达国家, 都是通过立法程序, 来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些矛盾与问题逐渐的显露出来, 通过立法手段, 建立健全的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确保社会公民能够“老有所养”是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建立健全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尽管我过已经颁布了一些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但是立法层次较低,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 都是国务院的条例和各部门的规章, 法律约束力不足。建立健全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 填补我国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立法上的漏洞, 并且完善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度, 并且以此为准, 付诸落实, 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具有可持续性。
3.3、 扩大资金筹集渠道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
确保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稳定来源, 要增加资金筹集的方式, 扩宽资金筹集的渠道, 提供更加多的缴费等级供农民选择。个人缴费的金额, 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按照农民的年均收入情况, 按一定比例收取。并且政府加大调控力度, 针对经济发展不同地区实行分等级补贴。对于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 实行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为主, 政府给予低级别补贴;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 实行以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为辅, 政府给予高级别补贴。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 施行“高补贫、低补富”, 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 推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程, 使得不同地区, 不同收入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险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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