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微博诞生至今,微博的不断发展不仅对传统媒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微博本身也开始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媒体形式。随着李开复等名人公开发表微博对微博抄袭行为进行严厉指责,微博文章的版权保护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当前,我国在微博文章版权保护上无论是从立法方面还是具体的保护措施方面都存在不足,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研究和探讨微博文章保护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微博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微博即为微型博客,是在博客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可以说微博是另一种形式的博客。但微博与博客也存在着差异性,微博可以帮助用户借助微博平台对信息进行获取、分享以及传播,并且这些做法都是在微博用户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
相关的统计资料表明,从 2010 年底至 2011 年 6 月底,我国的网民数量增长了 2770 万人,共有 4.85 亿人都是互联网用户,其中微博人数增长了 208.9%,增长至 1.95 亿,微博用户的增长成了互联网应用增长最快的模式之一。
2、特征
微博作为一种新的媒体形式,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篇幅短小。微博内容一般都是简洁,通俗的语言,所以,对于微博用户而言,他们不需要有特别高的文化,也不需要有较高的技能和优秀的排版能力,他们只需要用最简单的语言随意表达自己的想法就行了。并且微博的篇幅短小,不超过 140 个字,微博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电脑来上网发表自己的心情和观点。
(2)开放性。微博具有开放性的特点,由于微博集合了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于一体,所以会造成微博信息的传播具有开放性的特点。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上网,随时发布一些新鲜的信息,并且可以配上图文解释。同时,用户还可以通过关注其他用户来了解更多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并且可以通过转发来将这些信息分享给他人,达到共享的目的。
(3)原创性。当前,有关微博文章的版权问题与微博的原创性的特点具有重要的关联。微博虽然只可以发表最多 140 字的内容,但却受到了广大爱写作、爱与别人进行交流的人的喜欢,许多微博用户都通过这一方式来展现自己,因此产生了许多原创性的微博文章。由于其原创的特点,所以在一些微博文章中出现了许多新鲜词汇的运用以及创意化的观点。而由于微博又有开放性的特点,通过转载、分享会使一些原创性的微博遭受抄袭和盗用,从而导致版权问题的产生。
(4)及时性。微博可以随时随地即时发布,所以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电脑随时对自己的微博内容进行更新。尤其是对一些热点新闻以及公众都较关心的事件来说,微博用户可以通过微博将事件发展的最新情况随时分享给其他用户,从而达到快速传播的效果。微博所发表的新闻信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所以微博被称为新闻第一时间,因此,对于微博而言,微博信息具有及时性的特点。
二、微博文章版权保护的界定
我国的着作权法规定,任何人对于属于自己的作品都享有着作权。因此,对于微博文章而言,只要微博文章也属于作品之内,那么微博文章也具有受版权保护的权利。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条明确指出,作品是文学领域、科学领域以及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其具有独创性的特点,并且可以通过某种形式复制下来。所以,需要对微博文章进行具体分析,只要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微博文章自然也享受版权的保护。
虽然当前的微博是以一种媒体的形式而出现的,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微博具有承载作品的作用。对于微博文章而言,除去那些记录个人琐事、微博用户之间的相互问候、交流等形式的微博文章,再除去那些纯粹的是复制粘贴的、转发的,以及不是原创性的微博文章,剩下的微博文章基本上都可以归结为作品之类,所以也应当享受着作版权的保护。对于一些名人微博用户而言,如李开复,他们在微博上所发表的一些短小的文章、小说等都满足了我国着作法实施条例中对于作品的定义,所以具有享受版权保护的权利。
三、微博文章版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1、提高微博用户的版权保护意识
调查表明,截止 2009 年底,我国公民对于版权的认知度较低,仅有 74.6%,大部分公民都不知道作品享有版权保护这一权利,这对于我国“十二五”规划中要求提高公民的版权保护意识还有一定的差距。对于微博而言,微博在诞生之初在人们的观念中就是一个进行信息分享、转发以及传播的平台,因此版权对于微博来说似乎是一件不搭界的事。许多微博用户的潜意识中就没有版权保护的这一想法,更不用谈树立版权保护意识了。所以,要想将微博文章的版权保护落到实处,首先需要提高微博用户的版权保护意识,从而形成一种共识,使所有微博用户都自觉尊重别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在转发和使用他人的微博文章时养成注明作者和出处的习惯,净化微博风气。尤其是一些微博名人用户,微博大V用户,他们往往更需要在这一方面保持较强的意识,进而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带动提高其他微博用户的版权保护意识。
2、明确微博文章版权保护的条件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要想真正有效地实施对微博文章的版权保护,需要明确对微博文章版权保护的条件。对于微博平台而言,微博平台需要在着作权法的基础上,对于符合着作法条例中作品定义的微博文章的条件进行具体的说明。只要是在微博用户智力成果下产生的,具有原创性质的微博内容,如微小说、段子、创意文案等都需要得到版权保护。通过制定保护的条件和标准才能促使微博文章的版权保护有可以衡量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微博文章版权保护的力度。
3、实现微博用户实名制
微博文章版权保护难以实施的一个关键问题之一就是微博用户非实名制,所以导致一些侵权现象发生时无法对侵害行为进行准确定责,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着作权人的利益。这也是造成微博侵权现象严重以及有的微博用户对于侵权行为听之任之的原因之一,为微博文章版权保护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实行微博用户实名制迫在眉睫。微博用户实名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居心不良者的侵权行为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为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维权措施提供了方便。
4、微博平台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对于微博平台来说,需要给微博文章版权保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来打击和减少微博侵权行为。例如,当微博用户所发表的微博文章的内容与其他用户的微博文章内容相似或者有一定的重复率的时候,则不允许发表。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对微博文章的抄袭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从而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当侵权现象发生时,微博平台有责任配合着作权人进行必要的调查,维护着作权人的利益。
四、结语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在带来微博这一新媒体的同时也将微博文章的版权保护问题带到了公众的眼前。我国在不断提高互联网技术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微博文章的版权保护问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微博作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徐双军 . 网络原创文章版权法律保护若干问题探究 [J].编辑之友,2012(06)。
[2] 吴雨辉 . 微博博文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J].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012(04)。
[3] 李 宗 辉 . 论 微 博 的 版 权 问 题 [J]. 电 子 知 识 产 权,2015(Z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