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Cs 是近年来异军突起的新型教育理念 , 也是在当前高等院校之中颇具流行性与影响力的教学模式,在进行纸质化图书形式转化后, MOOCs 教材成为时下最为热门的出版物之一。 而作为一种自由、 公开的在线教育教学资源的分享载体, MOOCs 则在法理判定上从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也当然具备应有的版权特征。[1]
当前高等院校对于 MOOCs 课程运用较多, 并通过校办出版社, 或与社会第三方商业出版机构合作, 将相关课程进行纸质化印刷、 出版, 这样就产生了一系列基于 MOOCs 课程的版权问题。
具体而言, 其对应的版权内容则包括以下主要特征: 首先, 其兼备资源的专有性、 分享的公开性,MOOCs 课程的使用者需要通过特定的网络媒介来获取免费、 丰富的教学资源, 而市面上出版的课程读物则属于有价付费的商品范畴。 其次, MOOCs 课程普遍以口头阐述、 即兴演讲为主, 并不刻意依照规则、 成文来循序渐进。 而其对应的纸质出版物则具有突出的文字规范性、 书面性。 再次, MOOCs 课程资源的制作、 演示以及分享, 都需要依托计算机的数据处理技术来实现上传发布、 在线播放、 下载存储。 其纸质出版物则主要在电商、 实体书店进行销售。 所以基于 MOOCs 所具备的版权特征, 也产生了一系列关于课程版权归属的具体争议,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当属 “讲授权利说” “职务作品说”, 以及 “折中权衡说”. 这些争议学说也对应催生出了高校 MOOCs 课程内容版权的归属问题, 如日常使用在课程教学中的适用版权问题, 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授课内容的版权问题, 科研过程中产生的研究资料的版权问题, 平台制作中产生的资源数据的版权问题等等。 只有合理解决以上问题, 才能充分发挥 MOOCs 课程资源的辅助价值, 推动高等院校教育教学与出版业的协调发展。[2]
鉴于此, 就需要规范课程开发操作内容、 建立出版版权授权许可制度,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 保障讲授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课程使用审核机制、 强化多方授权许可监督, 改进课程资源管理流程、 推行实名共享举报策略, 从而高效实现新式课程价值释放与高等教育教学更新的融合共进。
一、高校MOOCs课程版权的基本特征
1.专有性与公开性兼而有之
与高等院校对内开放的图书馆类教学资源所不同的是, MOOCs 课程资源的版权具有显着的内容专有性与分享公开性。 其专有性表现在课程资源获取渠道的固定性, 即必须通过互联网浏览的形式实现获取目的, 如美国 AOL 旗下的 “哈佛公开课” 系列、 国家电视新闻网的 TED 系列、 英国牛津大学的在线公开课等, 都需要注册相应账号, 才能进行登陆阅览、 在线观看, 以及下载存储等后续操作。 其他诸如购买影像、 拷贝盗版等,都不属于 MOOCs 的专有性版权限定之内, 出现的瑕疵、 假冒等恶劣后果, 也不能归咎于 MOOCs 体系。 而公开性则指 MOOCs 课程资源的免费开放性, 其会提供课程资源的阅览、 播放以及下载等功能选项, 任何个人、 团体都可以在遵守 MOOCs 合法协议的前提下, 免费使用、 支配课程资源。[3]
2.多以口头阐述为表现形式
作为一种标榜理念自由、 倡导思维发散的开放多元化的教学模式, MOOCs 课程的讲授并不完全依照传统教学的备课设计、 演示讲解以及练习督导等步骤来展开, 而是注重讲授人与学生观众之间的即时交流, 普遍通过口头演说的随性方式来进行, 鲜有持稿演讲、 板书记录等情状出现, 这也是其版权特征的独特之处。 例如着名的 MOOCs 课程 “哈佛公开课” 就以自由随性的讲授风格而受到大学生群体的追捧, 其往往都是由讲授人站立台上, 抛出观点, 侃侃而谈, 然后会有适量的提问、 反馈等环节, 讲授人与台下观众的互动显得颇为协调。 值得一提的是, 尽管多以口头形式展开教学, 然而其并不显得散漫粗糙、 夸夸其谈, 而是充分具备了逻辑性、 客观性以及科学性。 这也可以窥见 MOOCs 资源的高品质性。
3.依托计算机数据共享技术
MOOCs 课程是互联网多元化发展的重要产物, 带有鲜明的网络分享性, 借助信息数据的共享技术, 课程资源将会得到迅速而全面的传播。 如通过计算机平台进行视频的录制、 音频的同步以及后期的调度, 就可以将不同时间长度的授课资源, 转换为体积小巧的电子档影音文件, 以供爱好者群体进行浏览、 观看以及下载。 而通过转载、 上传等共享形式, 爱好者又可以将 MOOCs课程进行多次传播。 而 MOOCs 课程经过不断的分享与再制作已经不再具备资源外观的独特性, 而是从属于其所对应的后续制作发布者。 考虑到互联网分享共享趋势的持续加强, MOOCs 课程资源也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强调原始资源与共享资源的区别性, 这样才能规避不必要的版本权属纠纷。
二、高校MOOCs课程版权归属的争议
1. “讲授权利说”认为课程版权应当归于主要授课人
虽然 MOOCs 课程包括演说、 制作、 管理等多个步骤, 然而作为这些教育理念、 教学方法的主要展示主体, 主要授课人对于课程版权的影响效用则受到格外关注。 一些业界学者与爱好者据此认为, MOOCs 课程是基于授课人现场演说而形成的教学类别, 必须通过主要授课人来完成整个教学流程, 其对应的版权也应当一并归属于主要的授课人, 其中并不包括助理等辅助课程开展的相关人员。 如美国 AOL 就将其 MOOCs 资源归属于主要授课人, 并通过签约来保障主要授课人获取相应的酬 劳 . 这 种 权 利 归 属 说 尽 管 肯 定 了 主 要 授 课 人 在MOOCs 课程教学之中的基础引导性, 然而过度放大其作用性与决定性, 忽略其他成员的贡献, 也不免有失公允、 客观。[4]
2. “职务作品说”认为课程版权应当归于资料制作者
MOOCs 课程除了要利用摄录设备录制演说者的教学过程之外, 还要借助计算机与互联网进行电子档影音编码转化、 内挂解说字幕、 上传管理等后续操作, 是多流程化的职务协作式的集体工作。 针对 MOOCs 课程的职务分工, 一部分业界学者与其支持者认为 MOOCs 课程本质上属于职务作业范畴, 是由具体的岗位人员分工协作而完成的, 不能单一地判定其为个体的工作产品,而是需要将其版权看作一个整体, 从属于参与课程制作的所有人员, 是一种集体共有权利。 例如 TED 组织的欧洲分部, 就将 MOOCs 课程作为一种由资料制作人共同所有的集体标的, 单一个体不具备处理课程资源的权利。 这种职务归属学说肯定了 MOOCs 课程集体创作的现实流程, 然而由于将所有参与者都归于版权所有人,混淆了主体与局部的分属关系, 所以又难免造成争夺版权所有权的后续纠纷。[5]
3. “折中权衡说”认为版权应归讲授人与制作者共有
在 “讲授权利说” 与 “职务作品说” 彼此对立、 互不相容之际, 开始出现了均衡二者的妥协产物, 即MOOCs 课程版权的 “折中权衡说”. 该学说认为, 应当通过合同协议、 依据具体情状, 来区分课程版权归属于主要授课人, 抑或是资料制作者。 譬如美国国家电视新闻网与英国牛津大学合作推出的 “欧陆文化公开课” 就公开约定, 课程资源的归属要依照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来判定, 在出现不可抗力干扰、 第三方因素的制约版权归属划分的特殊情状之下, 则需要通过公开讨论、 表决仲裁等途径来判断。 这种学说将法律协议引入版权归属的争议之中, 同时也提倡依照实际进行协商解决, 具有较强的适用性。[6]
三、高校MOOCs课程内容版权归属问题
1.日常使用在课程教学中的适用版权问题
MOOCs 资源所涉及的知识领域并不仅局限于学院教育范畴, 在此之外的素质培训、 人际关系、 社会演变等, 其都进行了深入探究, 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论述体系。 这就使得其使用途径变得极为多样, 被广泛应用于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 例如在一些大中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之中, 就会将 MOOCs 资源作为教学素材,对岗位人员进行文化培训。 而在这一教学培训中, 其又会 依 据 企 业 自 身 的 文 化 特 色 、 章 程 规 则 , 对 原 版MOOCs 资源内容进行适当修改, 然后在内部局域网进行共享。 而当这些被修改过的 MOOCs 资源出现在互联网平台之时, 又必然会与原版产生版本、 内容的区分,使用者是否应该注明原版出处、 修改部分以及免责条款, 都是随之而来的版权如何归属的问题。
2.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授课内容的版权问题
高等院校的实践教学对 MOOCs 资源使用最为频繁和广泛。 高等院校的授课人通常会采取在线播放、 下载播放等两种方式, 利用 MOOCs 资源开展具体教学。 在下载播放的过程之中, 考虑到教学内容与 MOOCs 资源的差异性, 其都会通过二次编译的方式, 在原版的MOOCs 资 源之中加入与教程内容联系紧密的新信息 ,如图表、 算法以及字幕等等。 有的甚至还会分段截取原版视频制作为反面教材。 这就衍生出了与原版 MOOCs资源既有趋同性又有区分性的新课程。 授课人是否具有擅自修改原版资源并仍以原版名称发布经修改的新课程的权利, 是否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基本法理表明原版资源的独有性, 这些都成为教学过程之中产生的版权归属问题。
3.科研过程中产生的研究资料的版权问题
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教学运作模式, MOOCs 课程也引发了社会群体对于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的思考。 一些 专 注 于 社 会 科 学 调 研 的 个 人 或 组 织 , 开 始 研 究MOOCs 资源的教育价值、 文化内涵以及社会功效。 在调研、 解析的过程之中, 其必然要通过在线观看或者本地播放等方式, 来全面认知 MOOCs 课程的基本特征、突出特色, 继而形成具有探究性的学说成果。 一些研究学者在基于 MOOCs 课程原版的前提上, 后续制作了探讨其内容、 价值的影像资料, 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分享,供其他社会群体免费或付费使用。 这些研究资料是否属于 MOOCs 资源的延伸, 其解释权是否已经转移, 研究资料的有偿使用是否破坏了原本资源的免费性, 都是需要探讨的版权归属问题。
4.平台制作中产生的资源数据的版权问题
上文已经提到, MOOCs 课程是基于互联网分享与计算机处理技术衍生的科技产物, 其包括摄录存储、 编码转换、 上传管理以及下载存档等多个步骤。 利用这一平台进行数据处理无疑会出现多个不同的版本。 例如,一档 MOOCs 课程在完成现场摄录之后将会被以电子影音档的形式被移动硬盘媒介存储。 在没有正式协议的前提下, 掌握这一电子影音资料的摄制人员在将之交付于编译转码人员之前, 都可以自行拷贝作为己用, 或赠予他人。 而这些非正式的 MOOCs 课程又会被多次修改、上传分享, 从而衍生出更多的课程版本。 这些经过互联网与计算机平台修改而衍生的新版本课程, 必然会引发与原版课程之间的版权归属纠纷。
四、提高高校MOOCs课程的版权保护效力的措施
1.规范课程开发操作内容,建立版权授权许可制度
鉴于 MOOCs 课程制作过程简短、 管理方式自由的特点, 加强其开发操作的规范性, 详细划分参与者的职责、 权属以及权利, 同时建立版权授权许可制度, 严格查处非法盗链、 违规下载等行为, 则能够有效保障MOOCs 课程运营的稳定、 有序。 考虑到目前 MOOCs 课程在管理上尚未形成统一性的法规条款, 就可以采取个人或团体的代表人签订合作协议、 多方连接互相监督通告等方式。 例如美国 AOL 旗下的 MOOCs 品牌 “哈佛公开课”, 就通过与授课人、 制作团队以及代理方签订合同, 规定了课程摄录、 讲授、 制作、 发布等规则, 注明了版权归属于 AOL 公司, 任何将课程作为第三方使用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都应取得其公司的正式授权许可, 并说明了其用途范围与担责内容。[7]
2.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保障讲授人的合法权益
MOOCs 课程在法理判定上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就需要保障着作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当前 MOOCs 课程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与规则保护的实际, 一方面是要将其视为知识产权作品进行权属登记与公示, 加强对于课程参与者的权利保护, 如署名权、 使用权、 处置权等。另一方面还应当通过协议签订、 公证管理等方式, 确保作为主要着作人的授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如美国国家电视新闻网就将授课人、 助理以及策划作为着作人主体, 通过协议方式划定各自的酬劳标准与使用权限。
3.完善课程使用审核机制,强化多方授权许可监督
MOOCs 课程的公开、 免费性在方便教育教学开展的同时, 也难免会为非法使用者提供资源。 这就需要完善审核机制来提高资源使用的合法性, 如通过网站协议的方式明确课程使用的合法范围, 对于将课程应用于违法的行为可以通过免责声明来保护原版版权, 并通过法律途径追责违法使用者的相关责任。 例如 TED 组织就设定了容许课程资源使用的几大范畴, 同时采用主营公司、 代理方以及授课团队三方授权的方式强化其 “牛津公开课” 的使用效力。
4.改进课程资源管理流程,推行实名共享举报策略
松散的管理并不利于 MOOCs 课程的价值释放与推广应用。 这就需要在确保课程有序开发、 运营的前提下, 逐步改进课程资源的管理流程, 添加权责划定、 内容审核、 存储监管等相应程序, 并通过实名注册、 共享监督、 举报公布等方式来确保版权归属。 譬如在欧美大学之中, 就必须通过学籍注册、 院系证明的方式, 才能获得校内局域网共享的 MOOCs 资源的阅览、 播放以及下载等权限。 而 MOOCs 课程共享平台也会提供相应的即时咨询、 监督举报等功能链接, 并具有核查属实之后的冻结账号权限等反馈处理。
参考文献
[1]陈勇.基于MOOC的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问题研究[J] .科技与出版, 2015 (2) .
[2]戴雅娜,杨英法.思想政治教育中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通方法研究[J] .教育评论, 2014 (12) .
[3]叶文芳,丁一. MOOC发展中的版权制度研究[J] .科技与出版, 2014 (2) .
[4]杨涛,张钦坤.版权扩张的负面效应解析[J] .出版发行研究, 2015 (3) .
[5]孙晓红,王红.高校图书馆参与MOOC版权服务的路径研究[J] .高校图书馆工作, 2015 (1) .
[6]俞锋,徐摇萍.媒体融合发展亟待法治护航[J] .中国出版, 2015 (6) .
[7]杜光宇.高校图书馆参与MOOC方式的探究[J] .科技创业月刊, 2015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