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 区块链技术被引入司法领域, 为版权的保护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区块链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为司法领域的取证过程带来新的突破手段。本文基于区块链的含义和特征, 分析区块链技术的可行性和实践的局限性, 我们应从理性角度看待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关键词: 版权保护; 区块链; 作品;
Abstract: With the nation's first block chain deposit certificate pronounced in the Hangzhou Internet Court, block chain technology was introduced into the judicial field, providing innovative solutions for copyright protection. The decentralization of the block chain and the inability to modify it have brought new breakthroughs in the forensic process in the judicial field. Based on the meaning and characteristics of block chai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easibility and practical limitations of block chain technology. We should look at the appl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block chain technology in the copyright field from a rational perspective.
Keyword: Copyright protection; Block chain; Works;
一、我国版权保护所面临的困境
第一,网络版权侵权严重。盗版侵权不同于传统方面的盗版,网络盗版借助于搜索引擎连接、社交软件的分享和云网盘自身具有的上传快、下载快、用时短、成本低的特点,给予网络盗版可靠的传播平台,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管理,将会对我国的版权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第二,作品权属难以确定。证明自己是作品的原着作权人这个过程比较复杂,要提供权利证明,需要找到与网络作品对应的网络运营商,让其准确找到发布时间时后台所对应的数据。而较多的用户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权都采用匿名的方式出现在网络中,并且存在抄袭、更换署名的情况,增加了查明权利人身份的难度。
第三,取证方式困难。在网络版权侵权的案件中,法官一般采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规则,对权利人而言,他不仅要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还要举证证明存在侵权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权利人比比皆是。为了防止证据的灭失,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者进行公证等措施,及时提取或者保存证据。但是电子数据的可篡改性、易删除性导致证据的内容以及侵权的时间不易确认,给取证带来诸多不便。
第四,侵权赔偿数额难以确定。据统计,99%以上的知识产权侵权类民事案件适用法定赔偿审结,导致法定赔偿使用的泛化,造成商业性维权或“版权流氓”现象的大量出现。法定赔偿过多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样会造成赔偿额普遍降低。在网络侵权环境下追踪的困难是造成法定赔偿情形泛化、赔偿额度普遍较低的情形根本原因,当事人无法根据自身作品的价值来确定被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
二、介绍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最早起源于2008年,由化名为“中本聪”的学者在发表的奠基性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中首次提出,但目前尚未形成统一公认的区块链定义。
目前,学术界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进行定义。狭义来讲,区块链是一种特定组合的数据结构,此结构按照时间顺序并以链条的方式组合,同时结合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共享总账,能够安全存储简单的、有先后关系的、能在系统内验证的数据。广义的区块链技术则是利用加密链式区块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自动化脚本代码 (智能合约) 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去中心化基础架构与分布式计算范式。
区块链技术逐渐被众所周知,得益于其突出的特征,结合区块链的原理和结构可以总结以下特点:
第一,去中心化。区块链为分布式存储、去中心化的一种存储设备,是由精密的算法在各个节点上建立信任链,每个参与的节点都有完整的存储拷贝数据库的副本,整个数据库中采用一种点与点相传输,共同更新、维护和存储,无需其他程序介入,不会出现因中心被击破整个数据库都被摧毁的后果,真正实现去中心化的效果。
第二,不可篡改性。区块链技术是通过一种加密算法的方式形成的数据库,具体来说是一种非对称性的加密方式,是基于椭圆曲线加密技术的公私钥来实现加密技术。通过这种非对称环境下的加密技术共建彼此之间的共识信任。公私钥之间有相关性,对于公钥加密的内容,只有对应的私钥才能将其破解;相反,私钥加密的内容只有公钥才能破解。这就是区块链本身具有数据不可篡改行和加密性特点的原因。
第三,时间戳。区块链本身是由一串连接的数据块组成,每一数据块均由区块头和区块体组成,区块头部分包括我们所说的时间戳、哈希值和哈希树的根植信息。而其中的时间戳就是证明存在性的唯一参数,它能够证明某一特定时间段必定存在特定数据。用户可以通过该值追溯任意版权记录以及其当前的状态。
第四,可扩张性强。区块链技术本身采用的是一种独特的“工作机制”,根据用户们不同的交易需求和使用环境,区块链技术可以组成不同的全新的版本。此外,以上变化均不会影响已经发生并且在区块链上进行确认过的版权交易。所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保护系统具有足够的健壮性和灵活性。
三、对区块链技术未来的展望
任何一项新技术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区块链技术才刚刚起步,面临各种方面制约。我们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去看待区块链将来的应用和发展。针对区块链现在以及将来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为了让区块链技术更好发挥保护版权的作用,应加强产业界和学术界的结合,促进两者相互发展,产业界主要以开展战略性研发为主,力求在核心技术上实现自主研发,注重与市场需求相向而行;第二,在研究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同时,加快对区块链相反或竞争技术的并行研究,如光纤网络基础、去中心化平台等,保障区块链技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第三,掌握国际行业技术标准话语权,在研发技术和规划专利布局的同时,应积极参加相关技术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活动;第四,完善相关的立法和政策,将区块链技术纳入国家版权保护的立法范畴,使得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保护有法可依;同时,国家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促进区块链技术下的网络版权保护与传统的版权保护相互融合。
任何创新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区块链技术用于版权保护之路还需要学界和业界进一步探讨,一方面要对其潜在的风险有所警惕和回应,另一方面也要积极运用新科技,不落后于科技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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