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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与建设性补充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04 共4249字
  摘要:食品安全是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稳定的重要因素。分析当前中国食品安全出现的新状况,解析《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通过对这 2 部分的论述提出当前《食品安全法》的不足之处,并对《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提出建议。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还不容乐观,但只要全社会团结一心,正确和科学地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拥有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环境。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0 引言

  食品安全一直以来是备受人们关注的民生问题,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总体向好,但是食品安全事件却仍然时有发生。比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地沟油风波、瘦肉精事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 《食品安全法》 在颁布实施 5 年之后首次进入了法律修订程序。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也在不断变化,现行规定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变化。因此,通过修订法律,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1 中国食品安全新形势

  1.1 更多新的食品原材料使用违禁农兽药

  农药、兽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一直是导致食品原料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新的农兽药又出现在各种动植物原料当中,比如2012 年立顿奶茶被查出 17 种残余农药超标,原因就是因为使用了农业部明令禁止在茶叶树上使用的高毒农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和硫丹;猪生病时被喂食添加了抗生素的饲料,导致猪肉中抗生素和重金属的超标;河南孟州等地养猪户将“瘦肉精”加入饲料喂养猪,生产“瘦肉精”猪肉。所有这些事件说明,新的农兽药会不断出现在市场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制。

  1.2 新的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应用于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

  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滥用、超量使用、违规使用现象一直充斥着市场,近几年又接连发生了多起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滥用事件。例如,2014 年山东查出的有毒有害腐竹,生产中加入了工业用硼砂、吊白块和乌洛托品,还过量加入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有些农村用工业硫磺、焦亚硫酸钠等化工原料熏制或浸泡加工鲜竹笋;散装菜干被发现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市场上大量存在加明矾的粉条;上海浦东区一些超市销售染色馒头,是用着色剂做成。这些事件都说明商人为谋求利益,还是会继续想各种办法不断使用非法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国家必须及时制止。

  1.3 新技术带来的新隐患以及民众相关知识缺乏

  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也造成了一个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例如,转基因食品的出现引发了很多消费者的疑虑,转基因食品安全与否一直成为消费者的一个困惑。

  1.4 风险交流是食品安全分析框架中的薄弱环节

  所谓风险交流即风险沟通,是指风险评估者、管理者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为了更好地理解风险及相关问题和决策,就风险及其相关因素相互交流信息。

  媒体的失实报道、民众对食品添加剂的“以偏概全”就是风险交流缺失的具体体现。例如,2011 年 4 月媒体有关于“牛肉香膏”的报道,称牛肉香膏能让其他肉类短时间内变成“牛肉”,食用有害身体健康。“牛肉香膏”是合法的、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发现,有关“牛肉香膏”有害的报道是一个媒体从业者出于某种目的而伪造的“假食品安全事故”.这使得媒体不仅不能成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手段,更有可能因为失实的、错误的报道导致民众的恐慌造成其他的食品安全问题。

  1.5 知名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多百事可乐喝出死鱼;明一婴儿奶粉检出磺胺多辛;央视曝华义“大脚板”冰激凌用发霉瓜子仁制成;德芙巧克力、费列罗巧克力黏着疑似活蛆的虫子;云南某企业 10 年卖 3×104t 地沟油;广药维 C银翘片含剧毒砷汞残留;新西兰牛奶含有毒物占八成,而中国进口奶粉大多来自该国;“太子乐牌”金 100 益生菌婴儿配方奶粉和“摇篮牌”钙维健婴儿配方奶粉的两批次奶粉被检出含有致命病菌“阪崎肠杆菌”,死亡率高达 50%以上;雅培的喜康宝配方奶粉中乳清蛋白与酪蛋白的最低比例低于 3∶2,新生婴儿食用过多的酪蛋白被证实会导致肠道出血、营养不良、腹泻,及对肾脏功能造成很大的压力。

  从以上知名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看出,国家对知名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管也不能放松,反而要更加严格。

  2 《食品安全法》 的修订

  新的 《食品安全法》 修订草案 (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中法律条文从原来的 104 条增加到了 159 条,目的是为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另外,这次 《食品安全法》 修订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将法律修订和调整的重点放在了公众更为关心与矛盾最为突出的领域,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

  2.1 婴幼儿配方奶粉

  从 2008 年的三聚氰胺配方奶粉之后,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的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从三鹿奶粉事件之后,监管部门就已经开始重视奶粉行业的监管,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整顿乳制品行业,制定新的奶粉企业准入细则。而在这次新的 《食品安全法》 的修订过程中,一方面在新的修订草案第 69 条中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管理,增设投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方方案和出厂逐批检验等义务;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2.2 保健食品

  除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之外,另外一个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一类特殊食品,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超过 2 000 家,年产值约 3 000 亿元,而且近年来整个行业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保健食品生产行业也存在批准文号使用混乱、非法添加化学成分、广告夸大宣传等诸多乱象。比如,2014 年有人在网络上购买了名为绿 S 蝴蝶亚仙人掌的减肥胶囊产品,服用 1 个月后死亡,经调查发现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盗用,另外经过检测发现含有非法西药成分氟西汀,对呼吸系统有严重影响。

  在本次修订草案中,对于食品的监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修订草案第 65 条规定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并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生产保健食品使用的原料,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

  2.3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

  调查发现,在此前关于食品安全频发原因的讨论中,惩罚力度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在这次修订草案中,针对 《食品安全法》 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由过去的 5~10 倍罚款提高到了 15~30 倍的罚款。此外,修订草案对违法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将终身禁入的机制纳入到 《食品安全法》 中,按照修订草案第 135 条的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5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在民事赔偿方面,修订草案还充分考虑了过去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无法得到真正赔偿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补充了惩罚性赔偿的相应内容。修订草案第 138 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 10 倍或者损失 3 倍的赔偿金。

  2.4 对失职监管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大

  很多食品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国家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严导致的。针对此问题,修订草案中第 141~147 条分别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了更加详细的责任划分,修订草案中将未落实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未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缓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件;包庇、纵容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等都列入其中。这些条款的提出,显示出国家对行政部门监管力度不严现象的遏制和整改决心。

  2.5 加入了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立法。

  近年来,网上开店、网上交易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网上店铺的数量每天都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网上交易金额也是年年突破新高,网购食品也成为很多人的购物渠道。比如保健食品的购买出现问题很多,对很多消费者造成了身体、心理上的危害。修订草案中第 73 条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应该实名登记,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3 对 《食品安全法》 修订的建议性补充

  因为 《食品安全法》 作为原则性、方向性的法律规定,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详细关于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文件出台,这一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的保险制度目前也只是保留在一个初步试点阶段,还没有一个全面推开的时间表。虽然我国对各种食品都做出了更加严格细致的要求,但是也有专家提出目前的修订草案还有提升和改进的空间,还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功能,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1 转基因食品的法规要纳入 《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的疑虑来自于食品的标志,由于转基因食品标志管理的不完善,导致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不了解和担忧,在诸多转基因食品中只有食用油有专门的转基因标志,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但由于对违反规定的罚款非常低,很多厂家就没遵守规定,现阶段应该建立转基因食品的强制标识制度,让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持有选择权和知情权。

  3.2 处罚条款进一步细致化《食品安全法》 中规定,没有健康证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工作;患有某些疾病的人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于违反了这种情况的企业是一人处罚规定数额,还是多人处罚规定数额没有明确指明。对于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是按照违法行为处罚还是按照危害后果处罚。对于没有明确罚则的情况,比如食品添加剂滥用的量、从业人员未培训上岗、未亮证经营等情况都要增加相应的、更详细的罚则。

  3.3 为体现对消费者的重视应增加独立章节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法》 中最好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比如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等,以上都可以在 《食品安全法》 里做出详细的规定。

  4 结论

  虽然仅靠一部 《食品安全法》 的修订无法解决所有食品安全问题,但是不断完善的立法和修法工作无疑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提升我国总体生活水平的必经之路。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还不容乐观,但只要全社会团结一心,正确并科学地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拥有一个健康、安全并且美味的食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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