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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油气管道安全法律体系构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11 共1199字
论文摘要

  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发生破裂泄漏,在抢修中又引发爆燃,造成55人死亡,百余人受伤。近年来管道泄露事故出现井喷,据不完全统计,仅四川地区12条输气管每1000公里的年事故率就达到了4.3次,东北和华北地区输油管道每1000公里的年事故率超过2.0次[1]。根据统计数据,我国从2003年3月~2013年,城市天然气管道输送系统事故共89起,涉及47个市县。具体数据见表1。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泄露不仅会导致资源的损失,极大地污染环境,甚至会发生火灾爆炸,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2]。从安全法律的角度来看,法制建设上仍然有许多值得研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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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很多学者都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主要的观点有三方面的内容:(1)安全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施惠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该尽快研究其配套法规和有关范畴的司法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3]。郭政韬提出,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少配套立法存在缺位。(2)体系内部诸法规之间不够协调。例如《煤炭法》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之间存在着部分立法缺失[4]。(3)立法上的某些环节显得落后。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应该是点面结合的整体,不仅框架内部专门法和普通法之间要相互协调,一些重点领域的法规仍然亟待加强[5]。
论文摘要

  一、我国油气管道安全法律体系我国油气管道法律体系框图如图1所示

  二、事故案例分析

  表2列举了近年一些代表性的油气事故案例。案例3、4、6、7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而造成泄漏。案例1、3、4、5、6、7输油管道与市政地下管网设备未设专人定岗,负责巡查管道安全,人口稠密的社区、车站、学校等民用设施不得不和原来规划在郊区的输气管道毗邻而居。案例2和案例8就暴露出这方面的问题。案例8和案例3说明,应急预案是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二次事故的关键措施。综合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事故原因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1) 未实施严格管线巡护与强制检测;(2)未编制事故应急预案;(3)线路规划不合理,输气干线和民用设施安全距离不够;(4) 未落实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条例。各种事故原因及所占比例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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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议与结论

  1.加强刑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地方油气法规对油气管道安全法的支撑与配合作用。

  2.对毗邻重要供气设备的建设施工场所,实施行政许可。

  3. 制定严格的油气企业管路巡护和检测法规,建立地方政府应急救援体系,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杨筱蘅,严大凡.逐步实施我国油气管道的完整性管理[J].天然气工业,2004,24(11):120-123.

  [2]施惠财.关于《安全生产法》有关问题及其完善的思考[J].安全与健康,2004,(12):9-13.

  [3]王信峰.矿难频发背景下《安全生产法》之审视[J].法制与社会,2008,(01):11-12.

  [4]郭政韬.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东盟博览,2011,(5):57.

  [5]张佑明,张华,秦奎.大长径比油气管道空间爆炸事故分析[J].安全与环境学报,2008,8(3):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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