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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立法制度及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4-17 共2345字

  2.3 国外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立法制度及启示
  
  “最初将“食品法”认为是法的领域,制定法律并发展食品法学的国家是美国.”④美国也曾在1990年因大肠杆菌污染事件的发生,使食品安全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不是美国社会的焦点问题,因为美国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水平居于世界的前列,这与其已经形成的非常完善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法律法规体系有重要的关联.

  早在1890年美国就颁布了《联邦肉类检验法》,1906年颁布了《纯净食品和药物法案》,该法案的颁布标志着美国开始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目前为止美国已经颁布了很多法令,其中最为基本的是《食品医药品及化妆品法》、《联邦食肉检查法》、《家禽制品检查法》、《蛋制品检查法》、《食品品质保护法》、《公众保健法》等。此外在食品安全行政检查领域有各种程序法和各种总统令及规则.州以及联邦也自行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规则,实施细致而严密的执行法令.2009年和2011年分别制定了《食品安全加强法》和《食品安全现代法》,强化现代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①这些立法将食品安全管理包括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其关于检查的规定基本上涉及到了所有的食品,并且设计了完善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

  日本也已形成了完备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法律体系.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建设方面,日本非常重视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国内食品安全标准时,充分参考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际标准,从而制定出既符合国情又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食品安全标准.日本于1947年颁布了《食品卫生法》.此后经过了数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于2006年。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本法旨在从公共卫生的角度进行必要的规制并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因饮食而发生卫生上的危害,进而保护国民的健康。②该法列出专章即在第七章检查的章节,专门规定了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方面的相关内容.进入21世纪日本接二连三地爆发了各种食品安全安全事件,其中最为典型的是2001年发生的疯牛病事件。疯牛病事件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引发了日本公众对政府的强烈不满.为了解决这一危机,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于2003年5月23日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于同年7月起实施.该法主要理清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食品相关企业以及消费者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以及对新设置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做出了规定.

  韩国政府历来重视食品安全.2008年组建的韩国李明博政府,把安全作为国家建设的基础,其中食品安全包含在韩国五大安全领域之中.目前李明博政府的100件国情课题中,与食品安全关联的16件课题的大部分都在正常运行.科学、规范的韩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制度对于提高食品的安全性,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韩国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法律体系。其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律规范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韩国于1962年1月20日颁布了《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是韩国最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法律.韩国《食品卫生法》共13章103条,其立法目的是防止因食品发生的卫生上的危害,谋求食品营养的质量提高,提供关于食品的正确信息,增进国民保健.《食品卫生法》第6章专门规定了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相关问题.此外,韩国于1986年11月11日开始实施《食品卫生法施行令》,于1987年3月28日开始实施《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作为《食品卫生法》的实施细则.

  在已有的《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韩国于2008年6月13日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法律体系。此后,《食品安全基本法》修改了7次,最近一次修改于2012年6月1日.《食品安全基本法》共6章30条,其立法目的是明确关于食品安全的国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的责任,并通过规定关于食品安全政策的树立或调停等基本事项,以保证国民能够过上健康安全的饮食生活为目的.《食品安全基本法》中涉及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的组成、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科学化、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信息的公开、食品安全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协力、公众参与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等方面.此外,韩国于2008年12月14日开始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施行令》,作为《食品安全基本法》的实施细则.

  韩国非常注重对法律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及时制定和修改。如韩国《食品卫生法》自1962年颁布以来已经经过了44次修改,《食品安全基本法》自2008年颁布以来也经过了7次修改.经过多年的不断完善,韩国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法律法规体系.

  在韩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产品或相关食品加工和生产方法规制的相关文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该类标准具体由作为中央行政机关的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内部设立的食品安全基准科制定;另一类是包装规格标准和质量标准,由农林水产食品部下属的国立农产品品质管理院制定.韩国政府也非常重视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如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于2008年到2011年,每年都修改了食品标签标准,从而不断提高了食品的安全性.

  从以上国家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立法制度中可以看出,这些国家都非常注重立法制度的系统、全面建设,并且注重对法律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及时制定和修改.对法律规范的及时修改和完善,保证了法律规范的实效性,从而给食品安全行政机关的检查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立法制度的完善,必然会促进对食品安全的保护,提高食品安全的法律价值.完善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本保障。上述国家通过加强行之有效的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立法制度的建设,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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