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业产业安全内涵的界定
2.1 农业产业安全内涵界定
2.1.1 产业的概念
产业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产业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l) 产业是介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中观经济范畴
微观经济研究着眼于微观经济细胞一企业,而宏观经济研究着眼于宏观经济单位一国民经济,产业正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个集合,是中观经济的一个概念。
(2) 产业具有物质和社会两重属性
产业的物质属性即将一定种类的生产要素组合成可以满足某类社会需求的产品或服务。这种产品或服务之间是有差异的,但其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的基本功能却是相同或相似的。产业的社会性集中的体现为产权关系,这种产权关系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从这个角度来说产业是指产业所属的某一主体据以获得排他性产业权益的各种生产要素的集合。同产业的物质属性相比,产业的社会属性更能反映产业在社会关系中的作用,也更符合我们研究产业安全问题的目的。
(3) 产业的内涵具有不断的扩展性
同一产业具有满足相同或相似社会需要的属性。历史上,重农学派流行时期的产业专指农业;资本主义工业革命时期,产业主要指工业;在当代社会产业被不断的进行细分,不仅包括传统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也包括各大产业下面各种具体的行业产业。对于产业内涵以及外延的理解不应具有局限性,而应当根据研究与分析的目的不同充分选择并综合运用多种多样的产业分类方法。
2.1.2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业产业的内涵
我国农业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中最具全局性和长远战略意义的突破就是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现农业现代化之路一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及各种中介组织的举动,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联结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从而对传统的自给半自给的农业和农村经济进行改造,使之和市场接轨,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将国民经济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划分为三次产业,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笔者认为这种简单的划分方式不能满足对个别产业的安全问题的研究。我国农业发展所确定的农业产业化之路决定了对于我国农业产业安全问题的研究也必须着眼于完整的农业产业链。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农业产业内涵的界定不应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农业的范畴,更应当包含农产品产、供、销等各个环节的各种经济活动,如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产品的保鲜、包装、贮运、销售体系等。
2.1.3 产业安全
产业安全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在开放条件下,一国产业抵御外来干扰或威胁并不断获得持续发展的状态,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本国产业的主导地位与竞争力,是一国产业综合素质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集中反映。产业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经济安全与产业安全的关系入手可以更准确的揭示产业安全的重要地位。既然某一产业安全与否不能完全取决于外资是否进入该产业以及外资在该产业总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产业安全的标准被定义为本国国民对于该产业生存与发展是否具有控制力更具有合理性,这种控制力集中表现在该产业抵御外来干扰与威胁并持续发展的能力。
2.2 农业产业安全内涵的界定
农业产业安全就是在国际竞争中,农业产业具有主导地位与竞争力,能够抵御外来干扰或威胁并不断获得持续发展的状态,集中反映了农业产业的综合素质。全面的理解农业产业安全的定义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l) 农业产业安全的主体问题
目前对于产业安全的讨论存在着我们维护的是国家产业安全还是民族产业或国民产业安全。从国际法的定义来看国家是地域、国民、法律三位一体的概念。国家产业就应当符合以上三个标准,这样就不合理的将本国国民控制的位于国外的企业排除在产业安全的范畴之外。有的学者认为只有在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的情况下,民族产业安全才是合理的。这种说法忽视了中华民族的利益的共同性,因此采用民族产业安全或国民产业安全的概念都是合理的。
(2) 产业的归属
有些学者认为研究民族产业安全或是国民产业安全是没有意义的,原因在于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世界经济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笔者认为这种看法否认了产业的归属,同时也否认了民族产业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下所面临的威胁,是十分危险的。尽管当代经济的发展已经与过去明显不同,世界各国的经济依赖程度大大加强,但这并不能否认经济主体由于国籍、民族、法律等不同而产生的巨大的共同一致的利益或矛盾。因此在理解农业产业安全的内涵时也必须注意,只有承认由于产业所属的民族不同所产生的利益差异,才能正确界定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内涵、外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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